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学校设立、变更和终止审批
序号 涉及部门 职责分工
1 市行政审批局 负责民办、中外合作开办中等及以下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筹设审批、负责中等及以下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设置审批。
2 市教育局 负责出具申请学校是否符合当地教育事业发展情况与学校布局规划的明确意见;
负责高中段民办学校年度检查,对民办学校无实际招生、办学行为的情况进行通报;对年检不合格的,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相关依据:

1.《关于向市行政审批局划转第一批行政许可等权力事项的通知》(石政发〔2017〕8号)
2.《关于进一步加强基础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审批管理的通知》(冀教政法[2019]34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4.《河北省民办学校年度检查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