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退役士兵地方补助资金预算、拨付及使用工作
序号 涉及部门 职责分工
1 市退役军人
事务局
负责全市退役士兵相关补助资金的预算、拨付以及使用工作(主要包括:自主就业或自谋职业退役士兵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资金;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待安置期间生活及保险补助资金;1-4级分散供养退役士兵购(建)房补助资金)。
2 市财政局 按政策足额安排退役军人事务经费预算,及时审核拨付资金,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协助退役军人事务局加强资金监管。

相关依据:

《河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六部门关于做好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冀退役军人厅字〔2020〕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