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涉及部门 | 职责分工 |
1 | 市退役军人 事务局 |
负责拟制接收安置计划,做好全市转业军官、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和退出消防员安置工作。负责拟制随调家属接收安置计划,做好随调家属安置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做好相关安置工作。 |
2 | 市委组织部 | 配合拟制退役军人及其随调家属、符合条件消防员接收安置计划,协调办理相关手续;负责行政团职以上转业干部安置。 |
3 | 市委编办 | 配合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拟制接收安置计划,负责依照有关规定核准使用编制。 |
4 | 市教育局 | 负责指导各县(市、区)教育局为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和符合条件的消防员随迁子女,参照随迁子女入学政策提供转学、入学保障。 |
5 | 市公安局 | 负责做好退役军人、符合条件消防员、随调随迁家属落户工作。 |
6 | 市财政局 | 负责做好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退役军人、符合条件消防员工资经费保障;按政策足额安排退役军人事务经费预算,及时审核拨付资金,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协助退役军人事务局加强资金监管。 |
7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配合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拟制事业单位退役军人及其随调家属、符合条件消防员接收安置计划,协调办理相关手续。 |
8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负责做好符合住房保障条件退役军人的住房保障工作。 |
9 | 市国资委 | 配合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拟制本系统监管国有企业接收安置计划,协调办理相关手续。 |
10 | 石家庄警备区 | 负责协调驻石部队做好退役军人安置工作。 |
相关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