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
序号 涉及部门 职责分工
1 市生态环境局 负责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
2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负责排污权市场交易价格监督管理。
3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负责组织交易服务活动、提供交易场所、设施和相关服务。
4 市财政局 负责排污权出让收入监督管理。
5 市税务局 负责排污权出让收入征收管理。

相关依据:

1.市生态环境局“三定”规定
2.《关于设立市公共资源交易机构的批复》(石机编〔2016〕102号)
3.《河北省排污权市场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