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水污染防治
序号 涉及部门 职责分工
1 市生态环境局 负责地下水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
2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下水调查、监测等相关工作。
3 市卫生健康委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监督监测等工作。
4 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 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城镇污水厂达标排放、垃圾填埋场防渗改造等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控工作。
5 市农业农村局 配合做好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农村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工作。
6 市水利局 配合做好地下水型饮用水源保护工作。

相关依据:

《石家庄市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石环办〔202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