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污染防治
序号 涉及部门 职责分工
1 市生态环境局 负责全市土壤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承担市土壤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2 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 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农用地土壤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负责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指导县(市、区)开展受污染农用地安全利用和风险管控工作,负责农用地质量监测工作。
3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配合做好农用地、建设用地等土壤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

相关依据:

市生态环境局“三定”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