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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污染防治
序号
涉及部门
职责分工
1
市生态环境局
负责全市土壤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承担市土壤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2
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
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农用地土壤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负责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指导县(市、区)开展受污染农用地安全利用和风险管控工作,负责农用地质量监测工作。
3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配合做好农用地、建设用地等土壤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
相关依据:
市生态环境局“三定”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