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类型 |
行政处罚 |
权力事项 |
对法律、法规、规章授权或在本行政区域内重大疑难和跨区域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主体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实施依据 |
《食品安全法》《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价格法》《产品质量法》《外商投资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特种设备安全法》《标准化法》《认证认可条例》《计量法》《专利法》《商标法》《公司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等 |
责任事项 |
立案责任:发现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 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 告知书》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追责情形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6、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7、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10、市场监管部门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导致发生重大违法安全隐患或事故;未落实监督管理责任制;不履行法定职责,对查处违法行为不配合,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