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确权登记
序号 涉及部门 职责分工
1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负责落实国家和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资源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组织指导全市自然资源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工作。负责市本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指导监督区县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相关工作。
2
市水利局
负责水资源的统一配置调度和监督管理,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供用于辅助河流水库等水流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相关资料。
3
市林业局
负责自然保护地、湿地、森林等监督管理,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供用于辅助自然保护地、湿地、森林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相关资料。

相关依据:

1.《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自然资发[2019]116号)
2.《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操作指南(试行)》(自然资办发[2020]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