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序号 涉及部门 职责分工
1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组织、协调、指导开展核查排查、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2
市水利局
负责水库(坝、渠)等水利设施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防治工作。
3
市气象局
负责气象信息的收集,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
4
市交通运输局
负责交通干线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监测、防治工作。
5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负责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建设项目管理及引发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6
市应急管理局
负责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制定、应急演练,以及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尾矿库的安全管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7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负责指导协调旅游景区内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防治工作,负责防灾减灾知识宣传。
8
市教育局
负责督促指导学校内地质灾害隐患排查、防治工作,加强学生避险演练及相关宣传培训。

相关依据: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