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
序号 涉及部门 职责分工
1
市水利局
负责市推进华北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行动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抓好全市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的组织领导等工作。制定取水井年度实施计划,负责取水井关停,依法查处违规违法取水行为;全面落实河湖长制,推进河湖清理整治常态化规范化,做好河湖补水相关工作;推进农村生活水源和农业灌溉水源置换工作;督导企业江水直供工程项目建设;牵头做好节水宣传教育,推进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作。
2
市农业农村局
负责农业节水工作,推广旱作雨养种植、抗旱节水稳产配套技术、农业节水灌溉工程、调整农业种植结构等工作。督促指导县(市、区)有序关停农业种植结构调整和高标准农田等覆盖范围内的灌溉取水井。
3
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
负责督促指导建成区公共供水管网建设与改造,扩大管网覆盖范围,指导供水企业配合辖区政府做好取水井关停单位的供水衔接和水源置换工作。负责大力开发利用再生水、加强主城区节水降损。
4
市委宣传部
会同水利部门宣传治水方针,做好节水宣传教育,引导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支持参与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
5
市发展改革委
牵头负责深化水价改革。负责规划全市产业布局,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6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牵头负责工业节水减排工作。大力推广节水新工艺、新技术和新产品,降低能耗和水耗。
7
市教育局
负责在学校、学生间开展节水宣传教育活动,带动普及节水知识,营造良好节水氛围。
8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负责监督地下水过量开采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
9
市生态环境局
负责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出水水质的监督检查。
10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是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的责任主体,对本行政区域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工作负总责。

相关依据:

1.《进一步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深入开展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石字〔2021〕39号)
2.《石家庄市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实施方案》(〔2019〕-31)
3.《关于调整市政府有关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石政函〔2021〕70号)
4.《推进华北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行动领导小组会议纪要 》(〔202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