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
序号 涉及部门 职责分工
1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牵头制定全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计划。组织编制、审查、报批、公布和修改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建设规划、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组织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备案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审查、报批、公布和修改城市综合交通规划、管网综合规划和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等专项规划。参与由乡镇政府、有关部门、辖区政府、管委会组织编制的镇规划、乡村规划、专项规划、特定区域规划的编制与审查,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管理。 负责审查、上报各县(市)、矿区国土空间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备案管理工作。负责统筹近期建设规划,起草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的相关政策,参与相关部门年度实施计划的制定。根据城市近期开发建设情况,提出统筹各项建设的规划意见。参与近期建设规划,负责依据近期建设规划制定土地收储和供应年度计划。
2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负责参与近期建设规划,依据近期建设规划制定旧城改造、城建投资年度实施计划及保障性住房建设年度计划。
3
市生态环境局
负责参与近期建设规划,依据近期建设规划制定生态环境建设年度实施计划。
4
市轨道办
负责参与近期建设规划,依据近期建设规划编制轨道交通建设规划、轨道交通年度建设计划。
5
市住建、交通运输、水利、生态环境、应急、园林、公安、城管、轨道办、教育、卫健、体育、文旅、人防、民政、供电公司等部门
负责根据部门职责制定本部门专项规划编制计划。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组织编制、报批、备案有关专项规划。参与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
6
鹿泉、栾城、藁城三区
负责组织编制乡镇规划、村庄规划,其中城关镇乡镇规划需报市政府审批。
7
开发区(新区)等特定区域管委会
根据职责要求组织编制、报批辖区内城乡规划。

相关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
3.《石家庄市城乡规划条例》(2014年6月1日起施行)
4.《石家庄市城乡规划管理程序规定》
5.《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