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
序号 涉及部门 职责分工
1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负责对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核准建设项目的选址审批或提出选址意见,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选址论证。
2
市行政审批局
负责政府投资项目(不含列入城建计划或总投资1000万元以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3
市交通运输局
与规划部门共同组织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报告的审核论证。
4
市轨道办
参与规划部门对轨道交通沿线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报告、选址论证报告等的审核论证工作。
5
市住建、城管、水利、生态环境、文化广电和旅游等部门及市供电公司
参与规划部门对建设项目基础设施承载力评价报告、选址论证报告等的审核论证工作。根据部门职责对有特殊要求的建设项目提出审核意见。

相关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
3.《石家庄市城乡规划条例》(2014年6月1日起施行)
4.《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