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贸市场建设与管理
序号 涉及部门 职责分工
1
市商务局
为农贸市场行业管理主管部门,牵头负责全市农贸市场及食用农产品追溯体系规划建设、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组织专业人员或委托第三方制定示范性农贸市场评定标准,督导市场日常管理,建立农贸市场管理长效机制。
2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负责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计量监督、监督抽样,依法查处销售假冒伪劣商品、问题食品、商业欺诈、无照经营和价格违法等行为。
3
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
负责指导县(市、区)城管部门做好城区农贸市场周边环境卫生清洁、垃圾处理,农贸市场周边1.5公理范围内违规占道的清理工作。
4
市卫生健康委
负责指导农贸市场合理设置健康教育设施,健康教育宣传,督导做好病媒生物的预防控制工作。
5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负责指导制定农贸市场专业规划。在控制性详细规划内配置农贸市场;依据控规在新建居民区或旧城改造居民区明确农贸市场的规划指标,并在规划设计方案审批中落实规划条件关于农贸市场的各项要求。
6
市农业农村局
负责农贸市场动物产品经营活动中的动物防疫监督管理。
7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负责指导辖区住建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监督新建、改建农贸市场施工及安全。
8
市公安局
负责监督指导市场开办者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安全防范措施,依法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9
市消防救援支队
负责对职责分工范围内的市场消防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10
市生态环境局
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扬尘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相关职能部门和属地负责项目工地扬尘污染治理。

相关依据:

1.《石家庄市农贸市场管理办法》(〔2019〕-139)
2.《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