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管理
序号 涉及部门 职责分工
1
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
燃气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负责市内四区燃气经营、使用、设施保护等活动的监管工作。
2
市发展改革委
负责城市门站以外天然气长输管道的保护工作。
3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负责在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监管,相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交由城管局负责监管。

相关依据:

1.《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2.《关于调整明确市住建局、市城管委部分职责分工的通知》(石机编〔201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