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气管道保护监督管理
序号 涉及部门 职责分工
1
市发展改革委
为油气长输管道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油气长输管道保护(门站以外)的监督管理,协调处理全市油气管道保护重大问题;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履行管道保护义务、依法查处危害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指导各县(市、区)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管道保护工作。
2
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
为城镇天然气管道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城市门站以内(含)的燃气管道及附属设施的监督管理。
3
市应急管理局
根据法定程序和权限,依法组织或参与油气管道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4
市公安局
负责指导维护管道企业周边、管道沿线、管道建设中的治安秩序,依法查处侵占、破坏管道和盗窃、哄抢管道输送的石油、天然气以及其他危害管道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5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负责油气输送管道周边的土地使用管理,做好管道临时用地和建设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配合做好管道选线方案的规划审查,做好管道周边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查,监督指导乡镇政府、街道办依法查处管道周边违法采矿、采砂行为。
6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指导各县(市、区)做好油气输送管道周边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施工监督管理,配合管道保护部门严查管道周边违法施工行为,做好依法开工穿越油气管道的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第三方施工监管工作。
7
市交通运输局
组织或参与协调解决全市公路建设与油气输送管道建设相关重大问题。
8
市水利局
组织或协调解决全市水利工程建设与油气输送管道建设和安全运行相关的重大问题,依法查处河道管理范围内危害管道安全的违法采砂等行为。
9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依法组织实施油气输送管道等特种设备质量监督和安全监督管理,对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和管道安装、使用过程中的法定检验进行监督检查,推动使用年限较长的油气输送管道开展风险评估工作。
10
市林业局
依法做好管道建设项目在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等自然保护地的选址审核工作。
11
市生态环境局
负责油气管道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依法查处管道周边的环境违法行为。
12
市行政审批局
负责长输油气管道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相关审批、审核、转报工作,负责油气长输管道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油气输送管道周边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审批,负责油气管道的洪水影响评价审批,依法依规审批油气管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依法做好油气管道建设使用林地的审核审批工作。

相关依据:

1.《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监管职责分工的通知》(石安委〔2015〕20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3.《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4.《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应急管理部门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
5.《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6.《国家安全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明确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监督有关事宜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4〕7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