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照经营及广告监管
序号 涉及部门 职责分工
1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负责对经营者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需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行政审批和备案的以及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的,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的除外)及广告的监督管理工作。
2
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
负责城市建成区内街道两侧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监督管理;依法行使城市建成区内街道两侧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行政处罚权。

相关依据:

1.《广告法》
2.《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国务院令第684号)
3.《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4.《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