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场(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场所)的管理
序号 涉及部门 职责分工
1
市公安局
是全市停车场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依法对停车场的使用进行监督指导,负责道路停车泊位设置和管理,参与停车场规划、建设的有关工作。
2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负责组织编制停车场专项规划、停车场建设用地的保障。
3
市城管理合行政执法局
负责停车场管理中涉及市容的监督管理,协助做好停车秩序治理工作。
4
市发展改革委
负责制定和动态调整纳入政府定价范围的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5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负责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6
市住建、财政、行政审批、交通运输、国资、园林、商务、税务、卫健、教育、体育、人防、应急等行政主管部门
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停车场管理相关工作。
7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负责统筹协调、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停车场管理工作。
8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负责协助做好本辖区内停车管理工作,指导居民委员会落实停车场各项管理规定。

相关依据:

《石家庄市停车场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9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