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业军官、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和退出消防员安置工作
序号 涉及部门 职责分工
1
市退役军人 事务局
负责拟制接收安置计划,做好全市转业军官、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和退出消防员安置工作。负责拟制随调家属接收安置计划,做好随调家属安置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做好相关安置工作。
2
市委组织部
配合拟制退役军人及其随调家属、符合条件消防员接收安置计划,协调办理相关手续;负责行政团职以上转业干部安置。
3
市委编办
配合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拟制接收安置计划,负责依照有关规定核准使用编制。
4
市教育局
负责指导各县(市、区)教育局为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和符合条件的消防员随迁子女,参照随迁子女入学政策提供转学、入学保障。
5
市公安局
负责做好退役军人、符合条件消防员、随调随迁家属落户工作。
6
市财政局
负责做好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退役军人、符合条件消防员工资经费保障;按政策足额安排退役军人事务经费预算,及时审核拨付资金,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协助退役军人事务局加强资金监管。
7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配合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拟制事业单位退役军人及其随调家属、符合条件消防员接收安置计划,协调办理相关手续。
8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负责做好符合住房保障条件退役军人的住房保障工作。
9
市国资委
配合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拟制本系统监管国有企业接收安置计划,协调办理相关手续。
10
石家庄警备区
负责协调驻石部队做好退役军人安置工作。

相关依据:

1.《河北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冀发〔2002〕8号)
2.河北省民政厅等10部门《关于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民〔2018〕102号)
3.中共石家庄市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成立石家庄市退役军人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石退役军人组发〔2019〕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