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认定
序号 涉及部门 职责分工
1
市教育局
对符合撤销、丧失教师资格情形的当事人作出撤销、丧失教师资格行政处罚决定。
2
市行政审批局
负责教师资格认定、历史数据变更、申请表补办、证书补换发、教师资格认定系统内教师资格撤销、丧失操作。

相关依据:

1.《河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进一步规范教师资格丧失和撤销工作的通知》(冀教师函〔2020〕15号)
2.《关于向市行政审批局划转第一批行政许可等权力事项的通知》(石政发〔2017〕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