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序号 涉及部门 职责分工
1
市教育局
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工作,负责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报到工作,会同市人社局等部门拟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2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负责非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报到工作;牵头拟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相关依据:

1.市人社局“三定”规定
2.市教育局“三定”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