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涉及部门 | 职责分工 |
1 |
市司法局 |
负责全市社区矫正工作;负责检查、监督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负责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社区矫正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负责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
2 |
市教育局 |
负责为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完成义务教育提供条件;推进中小学生思想道德建设和心理健康教育;指导学校协助做好社区矫正工作。 |
3 |
市公安局 |
对看守所留所服刑罪犯拟暂予监外执行的,核实并确定社区矫正执行地;对社区矫正对象予以治安管理处罚;协助社区矫正机构处置突发事件;协助社区矫正机构查找失联矫正对象;执行限制社区矫正对象出境的措施。 |
4 |
市民政局 |
负责对暂时遇到生活困难的社区矫正对象提供临时救助,帮助符合条件的社区矫正对象落实社会保障措施。 |
5 |
市卫生健康委 |
指导做好对罪犯的病情诊断、妊娠检查和保外就医社区矫正对象的病情复查工作。 |
6 |
团市委 |
依法协助相关单位和社区矫正机构做好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 |
7 |
市妇联 |
指导各级妇联组织依法维护社区矫正对象中女性的合法权益,为女性社区矫正对象提供必要的帮扶。 |
相关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