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订退役军人接收安置政策并组织实施
序号 涉及部门 职责分工
1
市退役军人 事务局
贯彻落实市退役军人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决策部署,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开展调查研究,出台退役军人安置工作相关政策;指导检查各单位、各县(市、区)退役军人安置工作。
2
市政府办公室
贯彻落实市退役军人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决策部署;对退役军人安置工作相关政策开展调查研究;指导检查各单位、各县(市、区)退役军人安置工作;负责上级领导和市委、市政府领导关于退役军人安置工作批示的转办、交办;为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市级会议提供协调和服务保障。
3
市委组织部
贯彻落实市退役军人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决策部署;对退役军人安置工作相关政策开展调查研究;指导检查各单位、各县(市、区)退役军人安置工作;把退役军人安置工作纳入各级党政领导班子考核体系。
4
市委编办、市教育、公安、财政、人社、住建、国资委、石家庄警备区等有关部门
贯彻落实市退役军人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决策部署;对退役军人安置工作相关政策开展调查研究;指导检查各单位、各县(市、区)退役军人安置工作。

相关依据:

《关于成立石家庄市退役军人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石退役军人组发〔2019〕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