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
序号 涉及部门 职责分工
1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承担石家庄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和督查,督办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2
市住建、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
负责对建筑、交通、水利等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监管、受理,处置本领域内的欠薪案件,指导县(市、区)对口部门做好建筑领域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
3
市国资委
负责指导、督促监管企业加强农民工用工管理,全面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督办解决所属监管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4
市公安局
协同市人社局健全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协同人社局提前介入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妥善处理因拖欠工资引发的社会治安问题,对采取非法手段讨薪或以拖欠工资为名讨要工程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5
市人民检察院
负责依法及时做好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行为涉嫌犯罪案件的立案监督、审查批捕、审查起诉等检察工作。
6
市中级人民法院
负责解决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诉讼案件,对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特别是群体性申请或上访案件优先安排解决。符合先予执行法定条件的,及时裁定先予执行。
7
市司法局
负责为农民工追讨欠薪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等工作。
8
市信访局
负责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来访办理和来访接待工作,并督促协调县(市、区)及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和答复;

相关依据:

1.《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2.《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石政办发〔2016〕34号)
3.石家庄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
4.《石家庄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
5.《石家庄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石治欠〔202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