戒毒康复工作
序号 涉及部门 职责分工
1
市公安局
负责吸毒人员查处、动态管控工作。依法对吸毒人员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决定吸毒成瘾严重人员强制隔离戒毒,负责其前期生理脱毒,3-6个月后转入司法机关所属戒毒所。组织、协调开展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
2
市卫生健康委
指导戒毒治疗、救治工作。
3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负责为符合条件的戒毒康复人员进行失业登记和就业援助;负责对各类企业招用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戒毒康复人员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4
市民政局
指导社会工作者参与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负责将符合条件的戒毒康复人员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或临时救助范围。
5
市司法局
负责全市司法行政戒毒场所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司法系统强制隔离戒毒执行和戒毒康复工作;负责涉毒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负责对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人员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向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人员提供法律援助;指导、监督本系统戒毒社会化延伸工作。

相关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9号公布)
2.《戒毒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7号)
3.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禁毒工作的意见》(中发[2014]6号)
4.《关于加强戒毒康复人员就业扶持和求助服务工作的意见》(禁毒办通[2014]3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