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养老、失业、工伤)工作
序号 涉及部门 职责分工
1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养老、失业、工伤)管理工作。
2
市税务局
负责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含原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社会统筹试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的征收工作。

相关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河北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1〕第25号
3.《关于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的公告》(2018年第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