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监管
序号 涉及部门 职责分工
1
市交通运输局
负责牵头制定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有关政策;负责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准入及备案。
2
市公安局
负责依法查处盗窃、损毁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等违法行为及经营服务活动中涉嫌的经济犯罪行为。公安交管部门负责查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维护交通秩序。负责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的登记上牌工作。
3
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
负责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秩序的监督检查。
4
市委网信办
负责抓好网络舆情监控和宣传引导。
5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配合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牵头部门,加强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和机构落实责任。
6
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
负责开设专用账户的业务指导和管理。

相关依据:

《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