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内设机构名称 | 对应部门“三定”规定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职责 | 序号 | 内设机构细化分解工作任务 | 备 注 |
1 | 办公室 | 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查,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宣传、政务公开、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起草机关重要文件、综合文稿和领导讲话;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答复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老干部服务工作。 |
1 | 协助局领导对局机关政务、业务等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组织局机关日常工作。 | |
2 | 负责局机关公文处理、督办督查、政务信息、政务公开、 保密、机要、密码、信访、档案、印章管理等工作,并指导全市水利系统相关工作。 | ||||
3 | 负责局召开的综合性的会议、局务会议和局长办公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会议计划管理工作。 | ||||
4 | 组织局宣传、新闻发布和舆情分析工作,指导水利系统宣传、水情教育和水文化工作。 | ||||
5 | 指导局政务信息化规划的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局网站及政务内网的建设、运行管理和内容保障工作。 | ||||
6 | 组织草拟局综合性重要政务文稿。 | ||||
7 | 负责局机关值班工作。 | ||||
8 | 组织协调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 | ||||
9 | 负责局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 ||||
10 |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会、妇委等群团组织,负责统战、人民武装工作。 | ||||
11 | 负责市委、市政府印发文件任务分解和督促落实工作;负责市督查办督办事项办理工作;负责市委、市政府有关会议议定事项办理工作。 | ||||
12 |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市委、省政府、市政府有关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拟订实施办法。 | ||||
13 | 组织落实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引导离退休干部发挥积极作用。 | ||||
14 | 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思想政治建设和党组织建设工作。 | ||||
15 | 承担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经费管理工作。 | ||||
16 | 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医疗保健服务管理工作。 | ||||
17 | 负责局机关老干部活动场所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 ||||
18 | 组织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开展文化体育活动。 | ||||
19 | 指导局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 ||||
20 | 承担负责联系的市委、市政府有关议事协调机构交办事项的统筹协调办理工作。 | ||||
2 | 人事科 |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管理和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水利行业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培训考试、考核工作。 | 1 | 组织指导水利行业人才队伍建设,组织指导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 |
2 | 负责局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公务员管理工作。 | ||||
3 | 负责局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局管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和干部监督工作,承办局管干部的日常管理工作。 | ||||
4 | 组织指导局直属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专家管理和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 | ||||
5 |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机构改革工作,组织指导水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有关工作。 | ||||
6 |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工资管理工作,指导局直属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 ||||
7 | 组织指导局直属单位职工劳动保护工作,负责水利干部人事统计工作,归口管理局表彰奖励工作。 | ||||
8 |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教育培训管理工作。 | ||||
9 | 组织指导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人员招录、招聘、调配、 考核、奖惩、退休、社会保障方面的工作。 | ||||
10 | 承担负责联系的市委、市政府有关议事协调机构交办事项的统筹协调办理工作。 | ||||
3 | 财务科 | 主要职责: 提出市级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具体职责: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监督指导所属单位财务管理、国有资产工作。组织提出市级水利财政资金安排建议,并统筹协调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提出有关水利价格、税费、基金、信贷的建议。 |
1 | 负责拟订水利预算管理制度办法、支出定额、政策建议,组织编制市级水利部门预决算和政府财务报告,负责部门预算项目库的管理。 | |
2 | 负责归口提出中央和省级财政水利专项资金安排和工作清单建议方案,组织编制中央和省级、市级财政水利专项资金三年滚动规划和实施方案并监督实施。统筹协调中央和省级、市级财政水利资金监督管理。归口管理政府性基金。指导水利项目利用金融信贷资金工作。负责市级水利项目利用外资的财务管理工作。 | ||||
3 | 负责拟订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水利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监管工作。指导局直属单位对所属企业开办和注销及国有资产的监管工作。组织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政府国有资产报告和监管企业财务会计决算。 | ||||
4 | 研究提出水利价格、税费、基金、信贷、保险等相关工作,承担局机关及直属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局直属和跨县(市、区)水利工程供水、发电价格管理有关工作。 | ||||
5 | 负责拟订水利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预算执行考核、参与监督检查、项目验收。负责水利局组织验收的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查工作。 | ||||
6 | 负责组织指导中央和省级、市级财政水利发展资金、国有资产的绩效评价工作。 | ||||
7 | 负责局机关及指导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等工作。 | ||||
8 | 承担负责联系的市委、市政府有关议事协调机构交办事项的统筹协调办理工作。指导局属事业单位企业化改制、负责人薪酬、涉农及扶贫资金、涉企服务收费等监管工作。 | ||||
4 | 规划计划科 | 主要职责:拟订水利战略规划,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战略规划、重要河流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拟订全市和跨县(市、区)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监督实施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指导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和科技推广,开展水利交流与合作。 具体职责:拟订全市水利发展规划,组织编制重大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组织实施中央、省和市级水利建设投资计划。负责审核重点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按规定权限审核初步设计报告。督促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指导水利改革创新工作。负责全市水利统计工作。监督实施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指导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和科技推广,开展水利交流与合作。 |
1 | 组织编制全市水利发展战略规划、中长期发展规划、重点区域发展战略水利专项规划,组织开展水利改革和发展重点专题(课题)研究。 | |
2 | 组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综合规划、重要河流湖泊的水利综合规划、水利防洪规划,拟订全市和跨县(市、区)水中长期供求规划,归口管理水利专业和专项规划的编制和审批工作。组织指导水利规划实施评估工作。 | ||||
3 | 组织指导水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工作,负责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的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城市总体规划和重大水利建设项目等有关防洪论证工作。指导全市水利系统勘察设计工作。 |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许可类第3项;其他类第1项 | |||
4 | 组织审核全市大中型及重点水利建设项目和局直属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规定权限负责组织审核初步设计报告。负责工程概预算和造价管理,负责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审核工作。组织指导重大水利基础设施项目前期工作。 | ||||
5 | 负责提出市水利固定资产投资的规模、方向和项目安排的意见,负责提出市水利固定资产年度投资建议计划;负责市水利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局直属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管理和水利前期工作投资计划管理。 | ||||
6 | 负责水利统计和水利普查工作,负责水利改革事项的统筹协调工作,指导水利建设项目后评估工作。 | ||||
7 | 负责水利科技工作,组织重大水利科技问题研究。负责水利科技项目和科技成果的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水利科技评估、科技奖励、技术引进、科技推广及科普工作。 | ||||
8 | 组织指导水利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局属科研单位相关工作。 | ||||
9 | 组织拟订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 | ||||
10 | 承办政府间水利涉外事宜,组织开展水利多双边国际合作,归口管理涉及港澳台地区水利交流工作。 | ||||
11 | 指导水利系统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交流及引进国外智力工作。 | ||||
12 | 牵头督促检查水利相关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 | ||||
13 | 承担负责联系的市委、市政府有关议事协调机构交办事项的统筹协调办理工作。 | ||||
5 | 水资源管理科 (市节约用水办公室) |
主要职责:负责保障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按规定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负责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负责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负责组织对河流湖库和地下水实施监测,发布水资源信息和水资源公报,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负责节约用水工作。贯彻落实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具体职责: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论证、有偿使用工作,负责规划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负责水量分配工作并监督实施;指导河湖生态流量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按规定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负责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配合有关部门制定水功能区划,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和监测有关工 作,组织发布水资源公报,组织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贯彻落实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并协调实施节约用水规划,组织开展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制度;负责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
1 | 组织制定流域区域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负责跨县(市、区)江河水量分配工作并监督实施。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有关工作,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承载能力预警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 | |
2 | 组织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组织水权制度建设,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水权交易工作。 | ||||
3 | 组织实施水资源论证,负责规划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 | ||||
4 | 指导河湖生态流量工作。 | ||||
5 | 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按规定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参与编制水功能区划。 | ||||
6 | 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负责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 ||||
7 | 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负责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组织编制并发布全市水资源公报。 | ||||
8 | 拟订节约用水政策、法规、制度,组织开展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工作。 | ||||
9 | 组织编制全市节约用水规划,指导拟订区域与行业节水规划,并协调实施。 | ||||
10 | 负责落实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相关工作,组织指导节水标准、用水定额的制定并监督实施。 | ||||
11 | 协调推进农业、工业、城镇等领域节水和重点区域节水,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推动实施国家节水行动。 | ||||
12 | 组织实施节水监督管理,承担节水考核有关工作,组织实行用水报告和重点用水单位监控。 | ||||
13 | 协调推动节水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指导水效标识建设、合同节水管理、水效领跑和节水认证等工作。 | ||||
14 | 指导节水宣传教育工作,负责节水统计和信息发布。 | ||||
15 | 组织跨县(市、区)域跨流域水资源供需形势分析,提出水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意见建议,指导地方开展水资源供需形势分析。 | ||||
16 | 承担负责联系的市委、市政府有关议事协调机构交办事项的统筹协调办理工作。牵头负责水生态文明建设方面涉水工作。 | ||||
6 | 政策法规科 | 主要职责:贯彻落实上级水利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和仲裁跨县(市、区)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 具体职责:负责起草水利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负责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有关工作;负责水利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重大行政执法合法性法制审查工作,协调跨县(市、区)水事纠纷,组织查处重大涉水违法案件。 |
1 | 指导全市水利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组织协调局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 |
2 | 拟订水利立法规划,组织起草综合性水利地方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组织有关科室起草专项水利地方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会同有关科室承办法律、法规及规章草案征求意见的答复工作。 | ||||
3 | 负责市级综合性和重大水利政策法规的研究制订,组织编制水利政策研究与制度建设项目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政策研究项目管理,推动研究成果转化应用。 | ||||
4 | 负责局“放管服”改革工作并监督检查。指导监督执法监察科工作,协调和裁决跨县(市、区)水事纠纷。 | ||||
5 | 承办局行政应诉、行政调解、行政复议等的有关工作。 | ||||
6 | 负责水利行政执法督察工作,负责重大行政执法合法性法制审查工作。组织建立水行政执法制度,负责水利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督导查处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督导执法监察队伍建设、水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 | ||||
7 | 组织水利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和普法工作,组织拟订水利普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 ||||
8 | 承担局规范性文件审查、法律文书文件合法性审核等工作。承办局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工作。 | ||||
9 | 承担负责联系的市委、市政府有关议事协调机构交办事项的统筹协调办理工作。牵头负责局权责清单编制、“互联网+政务服务”。 | ||||
7 | 水利工程建设与安全生产管理科 | 主要职责: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市级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核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和跨县(市、区)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按规定负责工程验收有关工作;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负责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 具体职责:负责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制定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和跨县(市、区)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组织指导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指导主要行洪河道堤防、病险水库、水闸的除险加固。负责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水库、水电站大坝及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 |
1 | 指导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制定水利建设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许可类第2项 |
2 | 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和跨县(市、区)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及除险加固。 | ||||
3 | 组织指导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工作,负责水利局基本建设项目的验收组织工作。 |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其他类第7.8.12项 | |||
4 | 指导水利工程建设质量、进度管理,承担水利建设质量考核工作,负责水利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建设监理制、招标投标制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 |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其他类第9.10.11项。 | |||
5 | 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监督管理。 | ||||
6 | 指导河道治理、病险水库(水闸)的除险加固工作。 | ||||
7 | 组织开展水利建设与管理等相关业务领域的督查。 | ||||
8 | 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或参与重大水利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检查类第2.3项,行政确认类第1项,其他类5.6项。 | |||
9 | 配合上级水利项目稽察。 | ||||
10 | 指导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管。 | ||||
11 | 组织指导水利工程运行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 | ||||
12 | 指导协调水利行业监督检查体系建设。 | ||||
13 | 承担负责联系的市委、市政府有关议事协调机构交办事项的统筹协调办理工作。 | ||||
8 | 农村水利水电科 | 主要职责: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具体职责:组织编制大中型灌排工程发展规划,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组织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水能资源调查,组织拟订农村水能资源开发规划,指导水电农村电气化、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以及小水电代燃料等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
1 | 指导农村水利和农村水电工作,组织拟订大中型灌排工程规划并监督实施农村水利和农村水电法规、政策、行业技术标准。 | |
2 | 指导灌排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区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灌溉试验工作。 | ||||
3 | 指导农村饮水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 | ||||
4 | 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大中型灌区水价综合改革工作。 | ||||
5 | 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与管理,组织开展水能资源调查工作,组织拟订农村水能资源开发规划。 |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确认类第2项 | |||
6 | 指导小水电改造、水电农村电气化、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以及小水电代燃料等工作。 |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其他类第2项 | |||
7 | 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指导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 | ||||
8 | 承担负责联系的市委、市政府有关议事协调机构交办事项 的统筹协调办理工作。 | ||||
9 | 水土保持与水库移民科 | 主要职责: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负责水库、水电工程移民管理工作。 负责贯彻落实水库、水电工程移民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按规定组织实施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工作。指导监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 具体职责:承担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土流失调查与监测、预报并公告,监督检查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工作。指导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承担水库、水电工程移民管理和后期扶持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工作,组织开展新增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 |
1 | 组织、协调、指导全市水土保持工作,负责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监督管理和监测评价。 | |
2 | 监督实施水土保持政策、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 ||||
3 | 组织编制和监督实施全市及重点区域水土保持规划,负责规划实施的考核评估。 | ||||
4 | 负责水土保持监测和信息化应用工作,组织全市水土保持监测网络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全市水土流失调查、动态监测。 | ||||
5 | 监督检查大中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工作。 |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检查类第1项、其他类第3项。 | |||
6 | 指导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实施、生态清洁小流域和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工程建设。 | ||||
7 | 组织推广水土保持科技成果,指导水土保持服务体系建设。 | ||||
8 | 组织指导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工作和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监督实施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和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技术标准。 | ||||
9 | 指导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前期工作。负责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审核工作,参与其他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审核工作。 | ||||
10 | 负责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实施的监督指导工作, 配合做好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的资金稽察、监督评估、验收等制度,协调移民安置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开展新增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 | ||||
11 | 指导编制和实施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相关规划。组织开展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的督导检查、稽察、监测评估等工作。组织开展中央和省水库移民扶持基金绩效评价工作。 | ||||
12 | 承担市扶贫开发和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 ||||
13 | 指导水库移民信息化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水库移民和水利扶贫统计工作。 | ||||
14 | 承担负责联系的市委、市政府有关议事协调机构交办事项的统筹协调办理工作。 | ||||
10 | 水旱灾害防御科 | 主要职责: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指导水利设施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负责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监督工程安全运行;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道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具体职责:组织编制全市洪水干旱防治规划,主要行洪河道和大中型水库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情旱情预警工 作。负责主要行洪河道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监督实施工作。指导水利设施的管理、保护、安全鉴定和综合利用,组织编制水库运行调度规程和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与划界。 |
1 | 组织编制重要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工程防御洪水方案和洪水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 | |
2 | 组织编制干旱防治规划及重要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编制抗御旱灾预案。 | ||||
3 | 负责对重要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洪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协调指导山洪灾害防御相关工作。 | ||||
4 | 指导水情旱情信息报送和预警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水库蓄水和干旱影响评估工作。 | ||||
5 | 指导重要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工程水旱灾害防御调度演练。 | ||||
6 | 组织协调指导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 ||||
7 | 组织指导水旱灾害防御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提出水利工程水毁修复(主要指水库、堤防等水毁工程)经费的建议。 |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给付类第1项 | |||
8 | 承担负责联系的市委、市政府有关议事协调机构交办事项的统筹协调办理工作。牵头做好突发水污染事件应对与处置工作。 | ||||
9 | 指导水库、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与划界。 | ||||
10 | 指导水利设施的管理、保护、安全鉴定和综合利用。 | ||||
11 | 组织水库、水闸注册登记工作,指导水库降等报废和水库运行调度规程编制工作。 | ||||
12 | 指导水库大坝、水闸工程安全鉴定和堤防工程安全评价工作,参与编制河道治理、病险水库(水闸)等工程的除险加固规划或实施方案。 |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许可类第4.5.6项 | |||
13 | 组织指导水库、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管理标准化工作。 负责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 ||||
14 | 组织指导水利工程安全监测以及运行管理考核工作。 |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给付类第2项 | |||
15 | 参与涉及水利工程及管理和保护范围的涉河建设项目管理。 | ||||
16 | 做好汛期值班值守和水旱灾害防御工作。 | ||||
11 | 河湖管理与调水科 | 主要职责: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指导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负责主要河流湖泊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负责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落实南水北调配套工程运行和后续工程建设的有关政策措施;督促指导各县(市、区)配套工程建设。 具体职责:负责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负责主要河道的开发、治理和保护;负责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指导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的编制。承担跨区域流域水资源供需形势分析,指导水量调度工作并监督实施,统一组织并监督实施水库、河流水量调度和生态补水等工作。负责制定实施引江、当地地表水年度利用计划。协调落实南水北调配套工程有关政策和措施。按规定做好南水北调配套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和工程验收有关工作。监督实施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年度供水计划。指导监督南水北调配套工程运行管理工作。督促指导受水区县(市、区)地方配套工程建设。 |
1 | 负责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和水利风景区建设管理工作,围垦河道审核工作。 |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许可类第1项;行政检查类第5项 |
2 | 指导河道管理范围划定工作。 |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许可类第7项 | |||
3 | 指导河口管理和保护工作。 | ||||
4 | 负责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 ||||
5 | 指导、监督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河道采砂规划的编制。 |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检查类第4项 | |||
6 | 指导、监督河道管理范围内涉河建设项目和活动管理有关工作,组织协调河道内村庄搬迁工作。 |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裁决类第2项,其他类第4项。 | |||
7 | 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涉河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 | ||||
8 | 组织跨县(市、区)域跨流域水资源供需形势分析,提出水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意见建议,指导地方开展水资源供需形势分析。 | ||||
9 | 组织指导调水工程的水量调度工作,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
10 | 统一组织并监督实施水库、河流水量调度管理和生态补水等工作。 | ||||
11 | 负责制定引江、当地地表水年度水量调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 ||||
12 | 组织指导调水工程前期工作,按规定审核可研报告、初步设计报告。 | ||||
13 | 指导南水北调后续工程前期工作。 | ||||
14 | 组织指导调水工程后评估工作。 | ||||
15 | 协调落实南水北调配套工程有关重大政策和措施,参与重大技术经济问题研究。 | ||||
16 | 负责协调国家和省南水北调工程项目建设运行管理涉及的地方事务工作。 | ||||
17 | 指导协调南水北调配套后续工程的建设管理工作,配合开展验收工作。 | ||||
18 | 督促指导受水区县地方配套工程建设。 | ||||
19 | 负责主要行洪河道和防洪保护区洪水影响评价监督实施工作。 | ||||
20 | 承担负责联系的市委、市政府有关议事协调机构交办事项的统筹协调办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环境综合整治方面涉及河湖垃圾、违建等清理工作。牵头负责生态补偿机制、生态补水等方面统筹协调工作。 | ||||
12 | 河长综合协调科 | 主要职责: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河长制的决策部署;河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履行组织、协调、分办、督办职责;落实年度河长制重点工作任务;承担河长制日常工作。 具体职责:组织制定河长制管理制度、工作制度、工作计划等;负责文电、会务等河长办日常运转工作;协调组织召开市级总河长、市级河长工作会议,分办市级总河长、市级河长研究确定的事项;加强工作协调,持续完善“河长+河长办+部门”协调联动机制、“河长+检察长”机制;推动建立跨行政区域河湖联防联控机制;加强河长办能力建设;制定河长制年度重点工作推进方案,明确河长制重点工作和部门职责;制订年度培训计划,开展多种形式的河长履职培训;牵头承担上级河长制任务落实情况的检查、考核和信息通报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各县(市、区)党委政府河长制落实情况的考核,河长及河长制责任部门履职情况的考核;负责河长制信息平台管理维护;组织河长制宣传工作;落实上级河长制办公室交办事项。 |
1 | 以总河长令形式印发实施河长制年度重点工作推进方案,提出目标任务和部门分工建议,推进年度河长制重点任务、重大专项行动 | |
2 | 做好河长体系动态管理。河长工作岗位调整后,按有关程序及时变更河长,并向社会公告,变更河长公示牌信息。指导督促做好县级、乡级、村级河长调整相关事宜。 | ||||
3 | 协助市级总河长、市级河长开展巡河调研活动,做好市级总河长、市级河长工作会议等服务保障工作。 | ||||
4 | 举办河长、河长制工作人员、河湖管护人员培训活动,加强各级河长和河湖管护人员履职能力和履职意识。 | ||||
5 | 加强联合会商研判,组织市级责任单位联席会议,调度河长制重点工作,协调解决河长制推进中的问题,强化分办、督办,形成形成河长牵头、河长制办公室统筹、部门各司其职、分工负责、密切协作的工作格局。 | ||||
6 | 进一步完善联防联控机制,开展联合巡查、联合执法,加强信息共享,鼓励基层河长巡查“多走一公里”,协同做好跨界河流管护工作。 | ||||
7 | 加强河长办能力建设,制定河长制办公室年度工作要点,组织开展人员培训和日常工作标准化建设。 | ||||
8 | 按照市级“一河一策”年度任务、幸福河湖建设年度计划,形成相关责任部门及县级河长履职重点任务清单,作为考核、述职依据。 | ||||
9 | 优化完善河长制考核指标体系,结合区域差异、河湖自然禀赋等情况,科学设置考核组织形式,进一步完善河长制考核机制、河长述职考核机制以及责任部门考核机制,强化考核结果应用。 | ||||
10 | 利用媒体平台等多种形式开展河长制宣传报道,提升社会大众对河湖治理保护的责任意识。 | ||||
11 | 开展河长制典型示范试点建设,重点围绕推进重点工作、幸福河湖建设、引导公众参与、河湖物业管理等确定示范建设选题,形成效果好、可借鉴的经验做法,为全面提高河长制工作水平提供参考 | ||||
13 | 河长督察科 | 主要职责:负责对市级总河长、市级河长督办事项进行督查,制定督查方案并组织实施河长制工作督导检查;负责对投诉举报事项和问题的督促整改;负责河长制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和运行维护等。 具体职责:负责组织对市级总河长、市级河长督办的事项进行督查,确保任务落实落地;负责组织河长制相关部门一年最少开展两次对各县(市、区)河长制工作落实情况的全面督查;负责组织对重点县(市、区)、重点任务落实、重点问题整改的暗访督查;负责组织对省河长制信息平台内以及其他渠道群众投诉举报的河长制事项和问题的督促整改;负责督促各县(市、区)整改销号省河长办以及第三方上传省河长制信息平台内的问题;负责督促四级河长利用省河长制信息平台完成巡河履职任务;负责河长制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和运行维护等。 |
1 | 负责组织对市级总河长、市级河长督办的事项进行督查,确保任务落实落地。 | |
2 | 负责组织河长制相关部门一年最少开展两次对各县(市、区)河长制工作落实情况的全面督查; | ||||
3 | 负责组织对重点县(市、区)、重点任务落实、重点问题整改的暗访督查; | ||||
4 | 负责组织对省河长制信息平台内以及其他渠道群众投诉举报的河长制事项和问题的督促整改; | ||||
5 | 负责督促各县(市、区)整改销号省河长办以及第三方上传省河长制信息平台内的问题; | ||||
6 | 负责督促四级河长利用省河长制信息平台完成巡河履职任务; | ||||
7 | 负责河长制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和运行维护等; | ||||
8 | 承担负责联系的市委、市政府有关议事协调机构交办事项的统筹协调办理工作。 | ||||
14 | 直属单位党委(机关纪委) |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建、宣传、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设及群团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具体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 | 1 |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建工作。 | |
2 | 承担协助局党组履行党建主体责任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直属单位党建工作。 | ||||
3 | 承担协助局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水利系统党风廉政建设。 | ||||
4 | 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宣传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拟订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党员政治理论培训学习。指导做好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协助局党组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 ||||
5 | 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党组织建设、党员干部队伍建设,指导所属各级党组织做好党员发展工作,组织实施党内集中学习教育,推动落实党内政治生活制度,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 | ||||
6 | 配合局人事科对机关行政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机关行政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 | ||||
7 | 负责机关纪检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纪检工作,协助局党组对所属党组织和党员进行监督执纪问责。 | ||||
8 |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共青团(青联)工作。 | ||||
9 | 指导全市水利系统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创建和思想政治研究工作,承担局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建研究及思想政治工作研究。 | ||||
10 | 牵头负责民主生活会、巡视巡察、行风评议等方面统筹协调工作。 | ||||
11 | 负责组织协调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审计有关工作,督促审计整改落实。 | ||||
12 | 承担负责联系的市委、市政府有关议事协调机构交办事项的统筹协调办理工作。 | ||||
15 | 执法监察一科、二科 | 负责市本级及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水利行政执法工作;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和仲裁跨县(市、区)水事纠纷。 | 1 | 对市局业务主管科室或单位移送的水事违法活动开展调查,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予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 |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处罚类第1项-第12项;行政强制类第1项-第14项;行政裁决类第1项。 |
2 | 对跨县(市、区)水事违法案件进行查处,指导县(市、区)水事违法案件查处。 | ||||
3 | 负责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开展法律宣传。 | ||||
4 | 协调和仲裁跨县(市、区)水事纠纷 | ||||
5 | 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性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