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责任务清单
序号 内设机构名称 对应部门“三定”规定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具体职责 序号 内设机构细化分解工作任务 备注
1 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查督办,负责机关文电、会务、保密、机要、信访、档案、政务公开、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答复工作,负责门户网站管理工作。 1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委党组会议、主任办公会议议定事项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  
2 拟订机关有关工作规则、制度并监督执行。  
3 承担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市领导和省对口单位领导指示批示、重点工作实施推进和委领导批办事项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  
4 负责重要会议和重要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5 负责机关和指导委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承担机关财务会计和经费管理工作。  
6 负责预决算编制、执行和管理等工作。负责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和监督项目的绩效评价工作。负责国库集中支付和非税收入、银行账户的监督管理工作。  
7 承担机关公文审核,文电批转,机要、文印、印章、档案管理工作。  
8 组织协调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  
9 负责机关政务公开和电子政务管理工作,指导委属单位政务公开工作。  
10 负责机关保密管理和信息安全综合管理,指导委属单位做好保密和信息安全工作。负责机关涉密、公文传输管理。  
11 负责机关标准化建设和办公用房、公车管理、办公用品以及安全保卫等服务保障工作。  
12 承担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协调督办相关信访工作。  
13 负责委门户网站建设管理和网络信息安全工作,负责政务信息发布工作。  
14 完成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2 发展规划科 主要职责: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市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市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组织拟定推进全市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组织推进经济建设项目贯彻国防要求。
具体职责:研究提出全市重大发展战略、经济结构调整政策和重大生产力布局建议,组织拟订并实施市发展规划。 承担统一规划体系建设工作,统筹衔接市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发展规划,统筹规划目录清单、审批计划和备案管理。组织拟订推进全市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组织推进经济建设项目贯彻国防要求。
1 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及经济结构调整的建议。  
2 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  
3 负责市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市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  
4 统筹规划目录清单、审批计划和备案管理。  
5 指导各县(市、区)开展中长期规划编制及监测评估工作。  
6 承担有关县(市、区)中长期规划、专项规划与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  
7 承担内资技改项目进口设备免税初审工作。  
8 按上级要求,推动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相关工作,组织经济建设项目贯彻国防要求申报工作。  
3 国民经济综合科 主要职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统筹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经济调节政策建议。
具体职责:组织拟订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做好年度计划与五年发展规划统筹衔接。监测分析全市经济形势和国内外经济发展变化,对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进行预测。研究总量平衡,提出经济调节的目标及相应政策措施建议,开展重大政策预研和预评估。提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建议。提出经济安全、资源安全相关政策建议。
1 承担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计划(草案)及计划报告的起草工作。  
2 负责起草落实国家、省关于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相关政策的措施、意见。  
3 负责对全市经济运行情况进行及时分析研判,提出对策建议,制定政策措施。  
4 完成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4 经济运行调节科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市电力办公室)
主要职责: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具体职责:负责冶金矿产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监测研判经济运行态势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协调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统筹协调煤、电、油、气及交通运输保障工作并组织应对有关重大突发性事件,提出安排相关应急物资储备和动用的建议。负责监测电力运行态势,负责全市电力行业管理和行政执法,电力年度供需平衡、资源配置和电力需求侧管理,电力管理协调工作,有序用电、迎峰度夏(冬)电力保障工作。负责组织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相关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依法组织或参与组织有关事故调查处理;按权限指导督促相关行业做好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1 负责监测研判经济运行态势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协调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2 负责统筹协调煤、电、油、气及交通运输保障工作并组织应对有关重大突发性事件,提出安排相关应急物资储备和动用的建议。  
3 开展迎峰度夏、迎峰度冬电力供需运行监测,会同国网石家庄供电公司做好迎峰度夏、迎峰度冬电力保障工作。  
4 编制年度电力需求侧(电力负荷管理)工作方案,依照权限开展石家庄电网限电序位表审核工作。  
5 开展电力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电能保护工作,组织电力设施保护宣传月活动。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处罚类第1-9项
6 配合省发展改革委积极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暨市场交易工作。  
7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依法组织或参与组织有关事故调查科理。  
8 配合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督促指导电力行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5 经济体制综合改革科 主要职责: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落实国家、省完善基本经济制度政策,推动现代化市场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具体职责: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研究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及有关专项改革方案,协调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承担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相关工作。指导市综合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推进市属企事业单位产权制度改革;牵头研究和指导扩权县改革,负责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1 贯彻执行中央、省有关经济体制改革政策,研究提出全市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指导和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  
2 研究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  
3 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相关工作。  
4 指导推进市属集体企业改制。  
5 协调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6 完成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6 固定资产投资科 主要职责:负责全市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会同相关部门拟定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安排市级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和有关发展性专项资金,按规定权限对投资项目进行事中事后监管。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
具体职责:提出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建议。起草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有关法规办法草案。提出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修订政府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建议。安排中央、省预算内补助我市资金的建设项目和市级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编制年度市级政府投资和市级重点项目资本金配置计划。指导全市工程咨询业发展。按规定权限对投资项目进行事中事后监管。拟订促进民间投资发展政策,按分工组织推广传统基础设施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负责建设项目的谋划、争取和协调,拟定工作计划和工作方案,及时掌握了解项目信息,提出相关建议;负责收集国家有关部委、商务办事机构、科研单位等重要政策、经济信息,提出对策建议等。负责起草重要文件,组织开展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开放的重大问题研究;负责开展新闻宣传、舆论引导和舆情监测等工作。
1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投融资领域法律、法规,结合石家庄市提出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意见建议,制定相关配套落实政策。  
2 提出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修订政府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的具体建议。  
3 申报中央、省预算内补助我市资金的建设项目,安排市级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编制年度市级政府投资和市级重点项目资本金配置计划。开展中央预算、省预算内补助资金和贴息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检查类第1项
4 指导全市工程咨询业发展。指导和规范全市工程咨询行业发展,实施对工程咨询单位及其人员执业行为的监督管理。  
5 对市本级审批、核准、备案的投资项目开展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对市本级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开展项目后评价。对无核准、备案手续或未按核准、备案手续建设等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处罚类第10项,行政检查类第2、3项
6 拟订促进民间投资发展政策,按分工通过各种形式组织推广传统基础设施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7 负责市政、城建类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谋划、争取和协调,拟定工作计划和工作方案,及时掌握了解项目信息,提出相关建议。  
8 负责收集国家有关部委、商务办事机构、科研单位等重要政策、经济信息,提出对策建议等。  
9 负责起草重要文件,组织开展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开放的重大问题研究。  
10 负责开展新闻宣传、舆论引导和舆情监测等工作。  
7 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科 主要职责: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政策。牵头推进实施全市“一带一路”建设有关工作。承担统筹协调走出去有关工作。负责全市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具体职责:综合分析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状况,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战略、规划,研究境外投资年度计划。按权限对利用国外贷款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协调全市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产能和装备制造、能源资源等领域重大项目的国际合作。推进实施“一带一路”建设相关工作。
1 综合分析全市国外贷款和境外投资的状况,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战略和总量平衡、结构优化的目标、计划。  
2 组织申报国际金融组织、国外贷款备选项目。  
3 按权限对利用国外贷款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进行事中事后监管。  
4 协调推进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产能和装备制造、能源资源等领域重大项目的国际合作。  
5 统筹推进全市“一带一路”建设相关工作。  
6 完成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8 农村经济科(市农业区划办公室) 主要职责:研究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意见建议,衔接农业、林业、水利等农业基础设施等发展规划、计划;组织编制以工代赈、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方案;负责林业、水利、农业、以工代赈等方面相关建设项目的管理。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组织落实区域经济发展规划;安排重点流域和区域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推进老工业城市及城区老工业区调整改造、资源型地区经济转型和采煤沉陷区及独立工矿区综合治理;组织编制重特大自然灾害灾后恢复重建规划;推进落实生态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组织申报国家、省资金项目投资计划建议,并协调实施。参与农业农村改革重大问题研究,开展全市农业资源调查、农业遥感技术应用,为编制各类综合农业区划规划提供服务和技术支撑。
具体职责:研究全市农村经济发展和改革重大问题,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形势,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组织编制农村发展、生态环境建设、以工代赈工程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衔接平衡农业、林业、畜牧、水产、水利、气象、生态及有关农村基础设施等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牵头组织编制特重大自然灾害的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负责林业、草原、水利、气象、农业科技、生态建设、以工代赈等方面相关建设项目的管理。提出生态安全相关政策建议。提出市财政性建设资金相关项目及投资计划安排意见和国家、省资金相关项目及投资计划建议的申报并协调实施。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区域经济发展规划和政策,并协调实施。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参与制订土地政策,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与节约规划、生态建设与环境整治规划。负责资源型城市转型与可持续发展工作,安排重点流域和区域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易地扶贫搬迁等工作。 负责组织编制全市综合农业资源区划和农业区域规划;制定农业区域发展政策、指导农业资源优化配置;综合管理农业资源,指导水、土地、气候、生物等资源的综合利用工作;组织农业资源调查、监测、评价,保护农业生态环境;负责农业资源可持续发展和高效利用实验示范工作;综合管理农业遥感技术的利用工作。
1 研究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意见建议,配合市直有关部门编制农业、林业、水利等发展规划。  
2 牵头编制以工代赈实施方案,积极吸纳当地群众参加工程建设。  
3 牵头编制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易地扶贫搬迁等工作。  
4 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组织落实区域经济发展规划。  
5 负责推动重点流域综合治理和区域环境综合整治。  
6 负责推动资源型地区和老工业基地转型发展工作。  
7 组织编制重特大自然灾害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  
8 推进落实生态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  
9 组织编报农业、林业、水利、以工代赈、资源型城市、重点水流域等投资计划建议,争取国家、省资金支持。  
10 开展全市农业资源调查、农业遥感技术应用,为编制综合农业区划规划提供支撑。  
9 基础设施发展科 主要职责:协调推进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发展。
具体职责:统筹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国家、省、市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综合分析交通运输运行状况,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统筹综合交通发展有关政策建议。提出重大基础设施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组织编制全市铁路布局规划。负责申请民航发展基金投资补助。按照规定权限对综合交通设施建设项目进行事中事后监管。
1 负责对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进行预审。  
2 配合国家和省、市有关部门编制铁路、公路、城市轨道交通等交通布局规划。  
3 负责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国家和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对收费公路、城市公共停车场建设的支持。  
4 按照规定权限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进行事中事后监管。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检查类第2、3项
5 完成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10 产业发展科 主要职责:贯彻实施国家、省产业政策,拟订全市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工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
具体职责:组织贯彻实施国家产业政策,监督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研究拟订地方综合性产业政策。统筹衔接工业发展规划。研究拟订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工业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和相关产业重大工程并协调实施。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谋划推进主导产业重大结构调整项目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按照规定权限对工业投资项目进行事中事后监管。负责主城区工业企业搬迁改造工作,掌握企业搬迁情况,推进搬迁改造进程;协调解决企业搬迁具体问题。
1 组织有关部门贯彻实施国家产业政策,贯彻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结合本地区产业发展实际,鼓励和支持发展先进生产能力,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2 沟通工信部门,结合自身职能衔接工业发展规划。  
3 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工业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和相关产业重大工程并协调实施。  
4 谋划推进石化、钢铁、医药等主导产业重大结构调整项目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  
5 对获得中央资金支持的工业投资项目按照规定权限进行事中事后监管。  
6 根据国家、省有关工作要求,负责统筹推进全市产业领域和先进制造业领域有关方向中央资金争取事宜。  
7 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11 高技术产业科 主要职责: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重大问题。
具体职责:统筹高技术产业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综合分析高技术产业及产业技术发展态势;推动高技术产业化,组织实施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重大示范工程;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和生物经济发展建设工作。
1 统筹高技术产业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  
2 综合分析全市高技术产业、战略新兴产业发展态势。  
3 拟定全市高技术产业、战略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政策。  
4 提出年度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目标,拟定高新技术产业推进措施。  
5 组织实施高技术产业化项目和重大示范工程。  
6 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工作。  
7 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建设工作。  
8 统筹推进生物经济发展工作。  
12 创新发展科 主要职责:推动实施全市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订全市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会同相关部门规划布局市级重大科技基础设施。
具体职责:拟订创新创业发展相关政策,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统筹推进双创示范基地、创新能力建设和创新改革发展;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市级创新资源和重大科技创新基础设施规划布局意见;衔接平衡信息化发展规划与全市发展规划。
1 拟订推进创新创业发展相关政策,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组织开展市瞪羚企业认定管理。  
2 推进创新能力建设和创新改革发展,组织开展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  
3 会同有关方面提出重大科技创新基础设施规划布局建议。  
4 衔接平衡信息化发展规划与全市发展规划。  
13 社会发展科 主要职责:负责全市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
具体职责:综合提出并协调实施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和产业发展政策和改革的重大问题,提出相关的市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安排建议,按规定权限对投资项目进行事中事后监管。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编制下达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招生等年度计划。拟订人口发展和应对老龄化战略、规划及政策。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建议,统筹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及相关体制改革。
1 提出并实施全市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统筹社会事业领域各专项规划与总体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的协调。  
2 协调社会事业领域政策和改革的重大问题,提出相关的市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安排建议,争取社会事业领域国家和省各种资金支持,按规定权限对投资项目进行事中事后监管。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处罚类第10项;行政检查类第1-3项
3 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4 编制下达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招生等年度计划。  
5 拟订人口发展和应对老龄化战略、规划及政策。  
6 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建议,统筹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及相关体制改革。  
14 服务业科 主要职责:拟定服务业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落实重要农产品进出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棉花等重要商品的储备工作;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具体职责:研究拟订全市服务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措施,监测分析服务业发展运行情况,协调解决服务业发展的重大问题。负责服务业目标考核管理工作。负责争取国家和省服务业专项支持资金,会同市财政提出市级服务业专项资金安排意见。监测研判外贸形势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全市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相关工作。组织拟订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计划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粮食、棉花进出口计划。研究提出粮食、棉花、食盐等重要商品流通体制改革意见。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棉花等重要商品市级储备。
1 按照时间节点拟定服务业战略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  
2 负责全市服务业发展目标考核工作,对23个县(市、区)政府年度服务业发展水平进行考评。  
3 按照国家、省、市政府要求,做好国家、省市服务业专项资金申报工作。  
4 负责监测分析服务业发展运行情况,协调解决服务业发展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5 监测研判外贸形势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全市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相关工作。组织拟订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计划并监督执行。组织企业申报粮食、棉花进口配额申报工作。  
6 研究提出粮食、棉花、食盐等重要商品流通体制改革意见。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棉花等重要商品的市级储备等工作。  
7 完成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15 财政金融科 主要职责:参与研究贯彻落实国家、省财政政策、财政体制改革意见,按分工抓好非上市公司企业债券工作。
具体职责:研究分析财政金融运行形势,参与研究提出我市贯彻国家、省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财政金融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研究财政金融政策与发展规划、产业和区域政策协调发展并提出相关建议。按分工负责非上市公司发行企业(公 司)债券工作。落实促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政策措施,推进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发展与制度建设。组织建设项目政银企对接。按分工组织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相关工作。
1 研究分析财政金融运行形势,参与研究提出我市贯彻国家、省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财政金融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2 参与研究财政金融政策与发展规划、产业和区域政策协调发展并提出相关建议。做好金融风险防范及排查工作。  
3 坚持“政府引导、产业导向、市场运作、管理规范”的原则,落实促进国家和省发改系统关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政策措施,不断优化企业融资结构。  
4 拓宽各企业融资渠道,深度加强政银企合作,积极推动重大项目融资需求与金融产品精准有效对接。  
5 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全面规范实施,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充分激发民间投资活力。  
6 完成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16 价格调控科 主要职责:参与制定由市级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
具体职责:拟订年度价格工作规划和综合性价格改革方案。研究提出年度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监测分析研判全市价格形势和重要商品价格情况,提出价格调控政策建议。负责价格调控应急机制建设,依法实施临时价格干预和物价上涨联动机制等调控措施。研究制订有关价格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重要政策文件。负责市场价格监测和价格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对列入省成本监审目录和省授权实行成本监审的商品及服务价格进行定调价前期监审工作。负责重要产品成本调查和监审工作,审核汇总重要农产品的成本收益,提出对策建议。
1 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会同市财政局、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国家统计局石家庄调查队报请市政府同意启动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在全市范围内向困难群体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2 依法依规适时组织实施临时价格干预和物价上涨联动机制等调控措施。  
3 落实国家和省各项价格监测报告制度,完成国家和省、市交付的各项价格监测任务。  
4 依据法律法规和价格收费管理科室的工作要求,对列入省成本监审目录和省授权实行成本监审的商品及服务价格进行定调价前期监审工作。  
5 按照国家和省发展改革委农产品成本调查任务,组织实施我市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审核汇总重要农产品的成本收益,按要求汇总审核上报数据,提出对策建议。  
17 工农业产品价格管理科 主要职责: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价格 政策,组织制定市级管理的重要商品价格。
具体职责:负责组织落实与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资源稀缺、自然垄断经营的工农业产品价格政策和改革措施;按照价格管理权限,研究拟订价权内的商品价格改革和调定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商品的作价原则和作价办法,对实行市场调节的与人民生活关系密切的工农业产品价格进行监审;指导协调重要农产品的购销价格,必要时制定最低保护价和最高限价;调查研究、分析主要农产品和关系国民经济基础工业品的生产成本、利润和供求变化、价格趋势,为宏观调控提出依据和相应的政策建议。
1 组织落实国家和省出台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方面的价格政策和改革措施。  
2 制定或调整《河北省定价目录》中授权设区市管理的水利工程水价、城镇自来水价格,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销售价 格;供热价格。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其他类第2项
3 制定或调整管道天然气转供代输价格。  
4 制定或调整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限制类生产设备(工艺)差别电价、差别水价加价标准。  
5 完成上级或委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18 收费和公用事业价格管理科 主要职责:负责并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政策,制定由市级管理的教育、公共交通、旅游等收费标准。
具体职责:负责全市公用事业、公共服务和公共管理领域价格和收费管理,组织实施国家、省有关改革方案和政策措施。拟订和调整市政府管理的国家机关收费项目和标准。拟订并动态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目录清单和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负责全市商品住宅价格、土地价格、房屋租赁价格的管理并制定相应的价格管理办法,管理房地产价格评估。协调指导授权县(市)、区管理的有关公用事业和公共服务价格的调整及政策措施的落实。
1 负责具有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2 负责动态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目录清单和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3 负责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住宿费收费标准。  
4 负责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学费、住宿费,设区市市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寄宿生住宿费标准。  
5 负责市、县政府投资养老机构床位费、护理费收费标准。  
6 负责与基本服务密切相关的殡葬延伸服务项目收费标准。  
7 负责利用公共资源建设景区门票及景区内交通运输价格。  
8 负责保障性住房销售价格、租金标准;住房前期物业收费。  
19 法规科 主要职责: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普法、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和行政应诉工作。统筹全市营商环境工作
具体职责:组织和参与协调有关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的调研起草。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普法、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和行政应诉工作。组织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及规章执行情况的调查研究。推进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负责委内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工作。负责组织协调价格听证工作。
1 组织和参与协调有关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的起草、修订、废止工作。  
2 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同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审查委内各类文件、合同,对存在问题的文件进行修改后,进行签订、公布,确保各类文件的合法性。  
3 负责普法、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执法证年审、行政执法配套制度修订、加“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和行政应诉工作。  
4 组织开展我委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及规章执行情况的调查研究。  
5 统筹推进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做好全国、全省营商环境评价工作。  
6 负责委内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工作。  
7 负责协调组织价格听证工作。  
20 评估督导科 主要职责: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的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具体职责:拟订相关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的制度并组织实施,提出相关评估评价意见和改进措施建议。
1 拟定年度评估督导工作要点或计划。  
2 对县(市、区)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评价。  
3 依托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对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监测。  
4 会同相关业务科室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执行进展不理想的县(市、区)进行现场督导。  
5 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中数据异常的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进行提醒预警。  
6 会同相关业务科室做好国家和省对我市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执行情况的督导和评价工作。  
7 完成省发展改革委和委领导安排布置的其他工作。  
21 京津冀协同办政策协调科 主要职责:落实推进实施京津冀协同发展等区域发展战略。
具体职责:负责谋划和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合作,协调与国家、省、市相关规划的衔接,提出落实推进协同发展的政策建议。拟订落实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年度计划,督导检查各项支持政策的落实,牵头组织专项考核等工作。
1 负责谋划和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合作,提出我市推进协同发展的贯彻落实意见。  
2 协调与国家、省、市相关规划的衔接,编制好我市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专项规划。  
3 按照省统一部署,结合实际,制定落实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年度工作要点。  
4 对各承接平台进行督导调研,检查各项支持政策落实情况,提出合理化意见建议,不断提高承接能力。  
5 结合实际情况,牵头组织做好京津冀协同发展专项考核工作。  
22 京津冀协同办产业发展科 主要职责:落实推进实施京津冀协同发展等区域发展战略。
具体职责:拟订京津冀协同发展产业发展规划,推进产业转移对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公共服务事业的对接合作,负责联系沟通信息反馈及项目跑办,争取国家和省相关政策、资金、项目支持等工作。
1 适时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和京津雄对接,推进产业转移合作,宣传推介我市营商环境,吸引大项目好项目在我市落地。  
2 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公共服务事业的对接合作。  
3 负责与国家、省联系沟通,争取国家和省相关政策、资金、项目支持等工作。  
23 粮食购销调控科
(市粮食调控办公室)
主要职责:拟订全市粮食流通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粮食流通宏观调控,落实国家、省粮食购销政策,负责市级储备粮行政管理工作,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监测粮食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
具体职责:制定全市粮食收支总量平衡及粮食流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粮食购销政策,指导政策性粮食供应;负责市级储备粮的行政管,研究提出全市粮食储备体系建设的建议;负责监测市内粮食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承担粮食应急有关工作;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牵头负责行业统计;配合财政部门管理使用粮食风险基金;负责全市粮食企业会计报表。
1 制定全市粮食收支总量平衡及粮食流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2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粮食购销政策,指导政策性粮食供应。  
3 负责市级储备粮的行政管理,研究提出全市粮食储备体系建设的建议。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检查类第4项
4 负责监测市内粮食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承担粮食应急有关工作。  
5 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牵头负责行业统计。  
6 配合财政部门管理使用粮食风险基金。  
7 负责全市粮食企业会计报表。  
24 仓储和物资储备科 主要职责:负责粮食行业发展和粮食流通设施建设,承担全市粮食流通宏观调控,负责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市级粮食、食糖、食盐和救灾物资储备,及轮换和日常管理工作,承担物资承储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
具体职责:拟订市级粮食、食盐、食糖等重要商品的总量计划,研究提出市级物资储备规模、品种目录的建议,负责实施市级储备粮、食糖、食盐和救灾物资等物资储备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拟订市级物资储备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县(市、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负责全市物资储备统计工作。负责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及项目管理。拟订市级粮食和物资储备的仓储管理规范和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国家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标准和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指导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的科技创新、技术改造。负责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和粮食、食糖、食盐和救灾物资等物资承储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基础设施建设、仓储和科技统计工作。
1 会同市应急管理局提出市级物资储备规模、品种目录的建议。  
2 做好市级食盐和救灾物资储备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工作。  
3 拟订市级食盐、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县(市、区)救灾物资储备工作。  
4 做好全市物资储备统计相关工作。  
5 做好粮食和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及项目管理工作。  
6 拟订并组织实施市级粮食和物资储备的仓储管理规范工作。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备案类第2、3项
7 组织实施国家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标准和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  
8 指导全市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的科技创新、技术改造工作。  
9 做好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和粮食、食盐和救灾物资等物资承储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10 做好全市粮食和救灾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仓储和科技统计工作。  
25 粮食和物资储备执法督查科 主要职责: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组织实施全市粮食库存检查工作。承担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具体职责:对国家、省粮食流通和储备政策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拟订全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组织对重大案件查处和督查督办;指导县(市、区)粮食流通的监督检查;负责对市级储备粮食、食糖、食盐和救灾物资等物资的监督检查,对其他部门管理的物资进行监督指导;承担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1 负责夏粮收购专项检查工作。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处罚事项类第11-23项
2 负责秋粮收购专项检查工作。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处罚事项类第11-23项
3 负责政策性粮食出库专项检查工作。  
4 负责全市粮食库存检查工作。  
5 承担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6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26 重点项目协调科 主要职责:负责安排省、市重点建设项目。
具体职责:负责组织编制全市重点建设项目年度工作计划;起草有关推进重点项目建设的政策措施,负责全市重点项目的调查研究、统计分析、预测预报、宣传报道;提出全市重点项目建设责任制方案;提出和落实重点项目年度考核、考评方案,督导全市重点项目实施进度。
1 负责组织编制全市年度重点建设项目名单,报市政府研究下达。  
2 起草有关推进重点项目建设的政策措施,负责全市重点项目月度统计分析,报请市委、市政府督查室通报。  
3 提出市领导包联省重点项目方案,报市委、市政府研究下达;制定下达各县(市、区)县级领导包联市重点项目方案。  
4 提出和落实省、市对重点项目年度考核或考评方案,按照市委工作安排进行考核。  
5 负责牵头组织全市重点项目观摩活动。  
27 重点项目建设科 主要职责:负责安排省、市重点建设项目。
具体职责:协调、调度落实涉及重点项目的各项建设条件,推进重点项目的前期工作和在建工作,掌握全市重点项目进展情况,协调解决重点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各项问题,参与市重点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
1 会同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协调、调度落实涉及省市重点项目各项建设条件,加快推进省市重点项目建设进度。  
2 加大省市重点前期项目储备,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应列尽列。  
3 加大调研督导力度,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省市重点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4 负责牵头组织全市重点项目集中开工活动。  
28 口岸科 主要职责: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口岸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市口岸开放关闭审查报批。负责组织协调口岸通关中各有关部门的工作关系。对口岸现场监督检查。组织协调开辟国际航线、国际班列。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单一窗口”建设工作。
具体职责: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口岸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管理和协调全市口岸工作。负责全市口岸开放关闭、机构设立、编制调整、专项资金的审查报批,指导协调口岸查验设施规划建设。负责组织协调口岸通关中各有关部门的工作关系。对口岸现场检查检验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协调开辟国际航线、国际班列、客货源及开拓口岸腹地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单一窗口”建设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口岸系统共建文明口岸工作。
1 按照国家、省口岸发展政策编制我市口岸发展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  
2 负责指导、管理和协调全市口岸工作。指导协助申建主体申建各种指定监管场地。  
3 负责全市口岸开放关闭、机构设立、编制调整、专项资金的审查报批,指导协调口岸查验设施规划建设。  
4 负责组织协调口岸通关中各有关部门的工作关系。  
5 组织协调开辟国际班列、客货源及开拓口岸腹地工作。  
6 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单一窗口”建设工作。  
7 指导协调全市口岸系统推进“平安、效能、智慧、法治、绿色”等五型口岸建设。  
29 物流发展科 主要职责:协调、管理、推动物流业发展,组织推动重大物流园区、物流项目建设等相关工作。
具体职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物流工作的政策措施和工作部署;拟订物流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物流体系建设,研究分析物流发展重大问题,提出促进全市物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负责协调推进重点物流项目;指导、管理和协调全市物流发展工作,负责培育物流产业发展,拟订相关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促进重点物流企业发展;承担现代物流技术的推广工作。
1 落实国家、省、市有关物流工作的政策措施和工作部署;统筹推进现代流通体系建设。  
2 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物流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细化职责分工,抓好工作落实。  
3 负责物流体系建设和现代物流技术的推广,研究分析物流发展重大问题,提出促进全市物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破解现代物流发展过程中的瓶颈问题。  
4 协调推进我市重点物流项目建设,全力打造物流龙头企业。  
5 制定我市物流业发展支持政策,指导县区发展现代物流业,培育带动全市物流相关行业发展。  
6 落实物流发展相关工作。  
30 市能源管理办公室 提出能源发展战略建议,起草有关能源行业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推进能源体制改革,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负责能源预测、预警,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参与制定与能源相关的资源、财税、环保及应对气候变化等政策,提出能源价格调整建议。 1 提出能源发展战略建议,起草有关能源行业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  
2 推进能源体制改革,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3 负责能源预测、预警,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  
4 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  
5 参与制定与能源相关的资源、财税、环保及应对气候变化等政策,提出能源价格调整建议。  
31 新能源和电力科 主要职责:提出全市新能源和电力发展战略建议,拟订新能源和电力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及年度制定计划并组织实施。
具体职责:负责新能源、可再生能源行业管理。拟订全市农村电网、新能源、水能、生物质能、先进能源系统和其它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并组级实施;提出相关发展布局及重大项目安排意见;负责相关固定资产投资管理;负责对投资项目进行事中事后监管;组织实施相关技术法规和标准;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拟订全市火电、核电、热电和电网(不含农网)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提出电源电网、热源热网等相关发展布局及重大项目安排意见;拟订煤炭开发、煤层气、煤炭加工转化为清洁能源产品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提出电力、热力、煤炭等相关发展布局及重大项目安排意见;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煤层气开发、淘汰煤炭落后产能、煤矿瓦斯治理和利用。督导电力及热电项目建设,负责燃煤自备电厂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电力、煤炭等能源预测、预警,参与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负责煤炭、天然气等能源市场监管职责。 
1 负责新能源、电力发展促进工作。  
2 拟订全市火电、核电、热电、电网、新能源、水能、生物质能、先进能源系统和其它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并组级实施。  
3 负责相关固定资产投资管理。  
4 负责对投资项目进行事中事后监管。  
5 组织实施相关技术法规和标准。  
6 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  
7 提出电力、热力、煤炭、电源电网、新能源等相关发展布局及重大项目安排意见。  
8 拟订煤炭开发、煤层气、煤炭加工转化为清洁能源产品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9 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煤层气开发、淘汰煤炭落后产能、煤矿瓦斯治理和利用。  
10 督导电力及热电项目建设,配合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监管燃煤自备电厂。  
32 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科 主要职责:制订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削减燃煤、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指导全市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
具体职责:综合分析全市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制订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削减燃煤、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负责能源资源节约、再生资源利用、企业和城镇污水治理、城镇垃圾科理等项目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全市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负责对投资项目进行事中事后监管;提出相关发展布局及重大项目安排意见;贯彻散装水泥、商品砼、商品砂浆管理的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监督检查违反国家散装水泥、预拌砼、预拌砂浆管理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的行为;指导散装水泥推广和节能监察工作。
1 综合分析全市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  
2 制定年度节能削煤工作要点,编制《石家庄循环经济“十四五”规划》和《石家庄节约能源“十四五”规划》。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备案类第1项
3 牵头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工作。  
4 对能源资源节约、再生资源利用、企业和城镇污水治理、城镇垃圾处理等项目争取国家及省政策支持。  
5 负责指导全市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  
6 宣传国家及省散装水泥相关政策,监督检查违反国家散装水泥
、预拌砼、预拌砂浆管理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的行为。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处罚类第24、25项
7 对重点用能企业进行节能监察。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处罚类第26-28项
8 完成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33 能源装备和综合管理科 主要职责:提出全市能源发展战略建议,拟订能源发展规划和负责能源综合业务工作。
具体职责:提出全市能源发展战略建议;编制能源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负责能源综合业务和体制改革相关工作;拟订能源装备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能源装备业的发展布局和重大项目安排意见;负责能源装备相关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按规定权限和职责对投资项目进行事中事后监管;组织协调处理本行政区域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重大问题,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履行管道保护义务和职责;负责燃气资源的协调调度工作。
1 按照国家及省要求提出全市能源发展战略建议。  
2 编制能源发展规划和负责能源综合业务工作。  
3 按照国家及省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能源装备业的发展布局和重大项目安排意见。  
4 按规定权限和职责对投资项目进行事中事后监管,主要是油气长输管道及储能项目等。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处罚类第10、29项,行政检查类第1-3项
5 协调处理本行政区域长输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重大问题,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履行长输管道保护义务。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许可类第1项
6 负责天然气资源的协调调度工作,主要是气源保障等。  
34 对口支援办公室 主要职责:统筹协调对口支援工作,贯彻落实老少边穷及其他特殊困难地区发展规划和政策。
具体职责:承办市政府对口支援三峡库区移民和援疆、援藏工作,研究提出对口支援经济社会工作的规划、措施和政策建议;负责统筹协调和联络全市对口支援经济社会各项工作;负责市对口支援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承办对口支援合作项目的审核、报批和督办落实。
1 承办市政府对口支援重庆市丰都县三合街道工作,研究提出对口支援三合街道经济社会工作的规划、措施和政策建议。  
2 承办市政府对口支援新疆库尔勒市和兵团31团工作,研究提出对口支援库尔勒市和31团经济社会工作的规划、措施和政策建议。  
3 承办市政府对口支援西藏阿里地区札达县工作,研究提出对口支援札达县经济社会工作的规划、措施和政策建议。  
4 负责统筹协调和联络全市对口支援重庆市丰都县三合街道、新疆库尔勒市和兵团31团、西藏阿里地区札达县经济社会各项工作。  
5 负责我市对口支援重庆市丰都县三合街道、新疆库尔勒市和兵团31团、西藏阿里地区札达县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承办对口支援合作项目的审核、报批和督办落实。  
35 铁路建设科 主要职责: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做好我市铁路建设的相关工作。
具体职责:统筹铁路及城市轨道交通发展规划与其他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和改革建议;参与组织编制铁路发展专项规划和城际及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市级财政安排铁路投资意见,制订铁路投资筹资方案等。
1 统筹铁路与其他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  
2 提出铁路规划编制和建设方面的建议和意见。  
3 参与编制铁路发展专项规划和城市轨道交通规划。  
4 协助国家、省做好我市辖区内的干线铁路和城际铁路建设。  
5 组织实施市级铁路和铁路专用线建设。  
6 提出我市财政安排铁路投资意见。  
7 争取政府专项债劵支持铁路建设。  
8 制订我市铁路投资筹资方案。  
36 新型城镇化科 主要职责:推进落实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编制并推动实施新型城镇化规划。
具体职责:拟订全市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相关政策措施,督导各项政策的落实并组织专项考核,指导全市特色小镇的规划及建设工作。
1 拟订我市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  
2 制定我市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工作年度计划。  
3 制定我市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相关政策措施。  
4 督导各县(市、区)落实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相关政策并组织专项考核。  
5 督导各县(市、区)特色小镇建设工作。  
6 做好业务培训工作,提高各县(市、区)管理人员业务素质。  
7 承担市新型城镇化工作暨城乡融合发展相关组织协调工作。  
37 人事教育科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教育培训工作。 1 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队伍建设工作。  
2 承担有关评选表彰工作。  
3 负责公务员制度的组织实施和机关、委属单位干部管理,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承担干部考核、任免、监督、奖惩等工作。  
4 负责机构改革有关工作,监督管理机关和委属单位机构编制工作。  
5 承担机关和委属单位人员调配、劳动工资、社会保险等工作。  
6 拟订人才规划及培养使用的制度规定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和委属单位人才管理、职称评定等工作。  
7 负责干部教育工作,拟定干部教育培训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8 负责机关和委属单位目标绩效管理工作。  
9 完成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38 机关党委
(机关纪委)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建、宣传、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设及群团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党风廉政及内部审计建设具体工作。 1 宣传和执行中央、省市委及市直机关工委工作部署和委党组决议。  
2 组织党员深入学习党的创新理论。  
3 对党员进行严格管理,督促党员履行义务。  
4 对党员进行监督,严格执行党的纪律。  
5 做好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推进机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6 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7 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等群团组织,支持这些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8 按照党组织的隶属关系,领导委属单位党的工作。  
9 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党风廉政及内部审计建设具体工作。  
10 完成委党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39 老干部科 负责机关老干部服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老干部服务工作。 1 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及上级政府对老干部的方针政策。  
2 负责制订老干科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委下属单位的老干部政策的咨询和指导。  
3 落实委机关党委及市委老干部局的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强离退休干部党支部的建设  
4 负责老干部的节日慰问及生病住院老干部的看望慰问,做好去世老干部的后事处理工作。  
5 负责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老干部活动,不断充实老年文化生活。  
6 加强工作调研,努力探索新时期老干部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不断改进老干部工作。  
7 认真做好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40 市委财经办秘书科 负责处理市委财经办日常事务。 1 负责根据中央、省财经委会议精神组织召开我市财经委员会会议。  
2 协调督促各有关单位落实市委财经委员会议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  
3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财经委员会和省委财经委员会的决策部署。  
4 研究决定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方针、重大政策、重大战略、重大规划。  
5 谋划研究全市重大生产力布局,统筹协调跨区域重大项目、重大事项。  
41 市价格认证中心 负责对纪检监察、司法、行政工作中所涉及的价格不明,或者价格有争议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有形产品、无形资产和各类有偿服务的价格认定。负责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对县(市、区)有异议的价格认定结论进行复核。协调指导县(市)、区价格认定业务指导工作。 1 对国家机关包括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在办理案件中所涉及价格不明或者价格有争议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有形产品、无形资产和各类有偿服务进行价格认定。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确认类第1项
2 负责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其他类第1项
3 对下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价格认定机构作出的价格认定结论进行审核并作出复核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