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内设机构名称 | 对应部门“三定”规定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具体职责 | 序号 | 内设机构细化分解工作任务 | 备注 |
1 | 办公室 | 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查,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宣传、信访、政务公开、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起草机关重要文件、综合文稿和领导讲话。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答复工作。 | 1 |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议定事项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 | |
2 | 拟订机关有关工作规则、制度并监督执行。 | ||||
3 | 承担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市领导和省局领导重要指示批示、重要工作实施推进和局领导批办事项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负责调查研究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落实。 | ||||
4 | 负责重要会议和重要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 ||||
5 | 承担机关公文审核,文电批转,机要、文印、印章、档案管理工作。 | ||||
6 | 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 | ||||
7 | 负责机关政务公开和电子政务管理工作,指导局属单位政务公开工作。 | ||||
8 | 负责机关保密管理和信息安全综合管理,指导本系统保密和信息安全工作。负责机关涉密、公文传输管理。 | ||||
9 | 负责机关标准化建设和办公用房、公车管理、办公用品以及安全保卫等服务保障工作。 | ||||
10 | 承担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协调督办相关信访工作。 | ||||
11 | 负责局门户网站建设管理和网络信息安全工作,负责政务信息发布工作。 | ||||
2 | 生态保护修复科(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 主要职责:负责全市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全市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林业和草原方面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组织开展全市森林、草原、荒漠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负责全市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组织、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负责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 具体职责:承担全市森林、草原、湿地、荒漠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拟订全市国土绿化措施,综合管理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负责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地流失工作;拟订全市防沙治沙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沙尘暴灾害应急处置;负责全市古树名木保护、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组织协调森林城市创建工作;组织指导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部门绿化工作。 |
1 | 承担全市森林、草原、荒漠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负责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组织全市森林、土地沙化和荒漠化监测,开展日常监测工作。 |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许可类第7项 |
2 | 拟订市级国土绿化方案,组织各县(市、区)开展实施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负责指导、监督等综合管理工作。 | ||||
3 | 负责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地流失工作。通过实施封山育林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退耕还林项目实施区和植树种草等措施防止水土流失。 | ||||
4 | 拟订全市防沙治沙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并督导实施。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沙尘暴灾害应急处置。 |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确认类第1项 | |||
5 | 负责城市和建制镇规划区外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工作。对全市范围内的古树名木建立档案信息,落实管护责任主体,并悬挂信息标识牌;加强对古树名木的宣传等工作。 | ||||
6 | 组织协调森林城市创建工作。巩固提升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成果,指导县(市、区)创建国家和省级森林城市。 | ||||
7 | 负责全市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修复工作,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春季、雨季及秋冬季造林工作。负责组织全市土地沙化和荒漠化监测。 |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强制类第13项 | |||
8 | 组织指导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部门绿化工作。 |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检查类第10项 | |||
9 | 研究安排城乡绿化工作,组织开展全市造林绿化先进单位和个人评选工作。 | ||||
3 | 森林资源保护科(林长制工作科) | 主要职责:负责全市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划定和管理;拟订全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执行采伐限额。 具体职责:负责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执行森林采伐限额,组织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监督检查林木采伐、运输工作;拟订公益林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公益林划定、调整和管理工作;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负责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指导全市基层林业站的建设和管理,承担全面推行林长制有关具体工作;负责市本级和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林业行政执法工作。 |
1 | 组织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做好县级林保规划质量跟踪、进度督促、审核把关等工作。 |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强制类第2-4项,行政检查类第11项 |
2 | 监督执行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指导县级对破坏森林资源行为的查处。 | ||||
3 | 组织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 | ||||
4 | 监督检查林木采伐、运输工作,做好树木采伐更新监管。 |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处罚类第29、30、33、36项,行政强制类第5、6项 | |||
5 | 拟订公益林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公益林和商品林管理工作。负责公益林划定和调整的审核上报工作。监督公益林补助资金使用。 | ||||
6 | 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落实天然林保护制度,监督天然林停伐补助资金和管护资金使用。 | ||||
7 | 负责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制定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要点,组织开展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指导县(市、区)开展预测预报,负责开具植物检疫证,做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监管和咨询工作。 |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许可类第1项,行政强制类第1、12项,行政检查类第9、15项 | |||
8 | 指导全市基层林业站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全市基层林业站的统计上报和标准林业站的申报工作。 | ||||
9 | 监督指导森林抚育工作,制定下发森林抚育任务,负责组织森林抚育作业设计的编制和审核工作。 | ||||
10 | 监督指导林地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森林督查,督导违规占用林地行为的整改和查处。 |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处罚类第27、31、32、34项,行政检查类第12项 | |||
11 | 监督指导生态护林员工作。做好护林员补助资金的监管,组织开展护林员培训,监督护林员履职。 | ||||
12 | 承担全面推行林长制有关具体工作。 | ||||
13 | 负责市本级和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林业行政执法工作。 |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处罚第1-26、28、35、37-97项,行政强制类第11项 | |||
4 | 火灾预防科 | 主要职责:拟订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督导防火巡护、火情监测、火源管理及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以及早期火情处理工作,实现“打早、打小、打了”,组织开展全市森林和草原防火宣传教育、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负责全市森林防火队伍建设和监督管理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市应急管理局,以市森防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具体职责:组织编制全市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督导防火巡护、火情监测、火源管理及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以及早期火情处理工作,实现“打早、打小、打了”,组织开展全市森林和草原防火宣传教育、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负责全市林业系统内森林草原防火队伍建设和监督管理工作。 |
1 | 组织编制全市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指导山区八县(区)编制本辖区森林和草原防火防治规划并监督实施。 | |
2 | 负责督导护林员、瞭望员、林草行业专业、半专业扑火队伍开展防火巡护。 | ||||
3 | 利用护林员、瞭望员、视频监控系统、无人机等队伍和技术手段开展火情监测工作。 | ||||
4 | 审批森林高火险期内进入森林高火险区的活动。 |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许可类第5项 | |||
5 | 发挥防火检查站和护林员作用,严禁火种进入山林,组织开展森林草原火灾隐患排查,配合应急、公安部门打击野外违法用火。 | ||||
6 | 在重点林草区建设森林草原防火阻隔系统、蓄水池、检查站、防火通道等防火基础设施。 | ||||
7 | 负责督导早期火情处理工作,实现“打早、打小、打了”。 | ||||
8 | 组织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教育,指导山区八县(区)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宣传。 | ||||
9 | 成立督导组,通过明察暗访形式对山区八县(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检查类第7项 | |||
10 | 负责全市林业系统内森林草原防火队伍建设和监督管理工作。 | ||||
11 | 必要时,可以提请市应急管理局,以市森防指挥机构名义,部署森林和草原火灾预防工作。 | ||||
12 | 负责安全生产工作。 | ||||
5 | 自然保护地管理科 | 主要职责:组织开展全市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管理市属国有林场森林资源、拟定全市湿地生态保护修复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负责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工作,组织开展资源调查,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负责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管理工作,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市级以上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工作,负责全市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负责全市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开展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 具体职责:监督管理全市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自然遗产、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资源调查、保护建设、生态修复、监督评价工作。拟订全市湿地保护规划,组织实施湿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工作,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申报工作;承办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工作,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承担林木种子、草种管理工作,组织种质资源普查收集、评价利用和种质资源库建设,组织良种选育审定、示范推广;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指导良种基地、保护性苗圃建设,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草种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指导森林旅游工作。 |
1 | 负责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管理工作,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市级以上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 | |
2 | 监督管理全市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自然遗产、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 |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检查类第5、13、16项 | |||
3 | 负责组织开展全市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 ||||
4 | 负责拟定全市湿地生态保护修复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强制类第14-16项,行政检查类第4项 | |||
5 | 负责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工作。 | ||||
6 | 拟订全市湿地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 | ||||
7 | 负责组织实施湿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工作。 | ||||
8 | 负责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 ||||
9 | 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工作。 | ||||
10 | 负责承办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 ||||
11 | 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 | ||||
12 | 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工作。 |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许可类第3、4项,行政强制类第9项,行政检查类第3、14项 | |||
13 | 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 | ||||
14 | 负责承担林木种子、草种管理工作。 |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强制类第7、8项,行政检查类第6项 | |||
15 | 组织种质资源普查收集、评价利用和种质资源库建设。 | ||||
16 | 负责组织良种选育审定、示范推广。 | ||||
17 | 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 |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强制类第10项 | |||
18 | 指导良种基地、保护性园圃建设。 | ||||
19 | 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草种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 | ||||
20 | 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 | ||||
21 | 指导风景名胜区森林旅游工作。 | ||||
22 | 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 |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许可类第2项 | |||
6 | 政策法规与改革发展科 | 主要职责:起草林业和草原方面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负责推进全市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改革工作拟订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等林业产业计划,负责林产品质量监督;负责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推广、教育培训工作, 具体职责:组织起草林业和草原方面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重大执法决定合法性审核,协调行政执法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培训,承担行政应诉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林业和草原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标准化、质量检验、监测等相关工作。组织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国有林场改革等改革工作,负责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负责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经济林、花卉行业管理工作;拟订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计划、林业产业和林下经济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林产品质量监督工作。 |
1 | 组织起草林业和草原方面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 | |
2 | 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机关法律事务工作。 | ||||
3 | 负责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负责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 |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检查类第1项 | |||
4 | 负责重大执法决定合法性审核,协调行政执法中的重大问题。 | ||||
5 | 组织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培训,开展普法工作。 | ||||
6 | 承担行政应诉有关工作。 | ||||
7 | 组织开展林业和草原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 | ||||
8 | 负责平安建设工作。 | ||||
9 | 承担林业和草原标准化相关工作。 | ||||
10 | 负责林业产品质量检验、监测工作。 | ||||
11 | 组织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国有林场改革等改革工作。 | ||||
12 | 负责传达拟订农村林业发展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 | ||||
13 | 维护传达拟订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 | ||||
14 | 负责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监督管理工作。 |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许可类第6项 | |||
15 | 负责全市经济林、花卉行业管理工作。 | ||||
16 | 拟订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计划、林业产业和林下经济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 | ||||
17 | 负责对食用林产品(不含果树中的水果部分)生产环节(含产地环境)的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 |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检查类第2项 | |||
7 | 规划财务科 | 主要职责:负责对上级拨付林业和草原资金及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省级和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权限审核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具体职责:拟订全市林业和草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监督管理中央和省、市级投资、部门预算、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及相关项目实施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生态扶贫和相关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工作。 |
1 | 负责拟订全市林业和草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 |
2 |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 | ||||
3 | 监督管理部门预算及相关项目实施。 | ||||
4 | 负责林业和草原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工作。 | ||||
5 | 负责对上级拨付林业和草原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 |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检查类第8项 | |||
6 | 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省级和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 | ||||
7 | 按权限审核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 | ||||
8 | 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 | ||||
9 | 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 ||||
10 | 负责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衔接工作。 | ||||
8 | 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内部审计科、人事科) | 主要职责:负责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具体职责: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建、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设及群团等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具体工作;内部审计职责;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老干部服务工作。 |
1 | 承担机关和局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工作。 | |
2 | 拟订干部队伍建设相关计划、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有关评选表彰推荐工作。 | ||||
3 | 负责公务员制度的组织实施和机关、局属单位干部管理,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承担干部考核、任免、监督、奖惩等工作。 | ||||
4 | 负责和指导机关和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员调配、劳动工资、社会保险等工作。 | ||||
5 | 拟订局系统人才培养使用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和指导机关和局属单位人才管理、职称评聘等工作。 | ||||
6 | 指导局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拟定干部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 | ||||
7 | 组织协调对口帮扶工作。 | ||||
8 | 落实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组织指导局系统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以及党的宣传工作。 | ||||
9 | 做好机关和局属单位党组织换届、党员发展、管理工作。 | ||||
10 | 做好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民主生活会组织和服务工作;组织指导并督促机关和局属单位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谈心谈话、讲党课等活动。 | ||||
11 | 做好机关和局属单位思想建设、政治建设、意识形态工作,推进精神文明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工作。 | ||||
12 | 做好机关和局属单位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加强党内监督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 ||||
13 | 统筹负责局系统内部审计相关工作。 | ||||
14 | 做好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团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