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内设机构名称 |
对应部门“三定”规定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具体职责 |
序号 |
内设机构细化分解工作任务 |
备注 |
1 |
办公室 |
协调机关运转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秘、会议、机要、保密、档案和安全工作,负责党委会和主任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机关重点业务工作的调度、沟通、协调和统筹,负责机关政务公开、信息化建设,负责机关财务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
1 |
协助委领导做好机关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制订、完善委机关的各项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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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负责委机关文秘、机要、档案、国家安全及保密工作。负责委机关公文审核、批办、运转等工作;负责委机关档案管理并指导监管企业做好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委保密委员会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并指导监管企业做好国家安全及保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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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负责委机关会议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委机关年度工作会议计划和相关会议组织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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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负责委党委会、主任办公会议题收集、会议召开、会务保障、记录、纪要、所议定事项的督办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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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负责委机关安全、后勤服务保障等工作。负责委机关值班管理工作,并指导监管企业做好值班工作;负责委机关办公用品采购、发放及管理工作;负责委机关车辆调配管理、行车安全教育管理等工作;负责委机关公务接待及后勤服务保障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委机关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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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负责委机关年度预算、决算的编制、执行、公开,资金使用、会计管理、财务监督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委机关日常财务核算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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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负责委机关政务公开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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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负责委机关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的承办工作。负责指导、协调、督促涉事单位做好重大舆情处置引导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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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的组织协调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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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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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政策法规科 |
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起草国有资产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制定有关制度和办法。具体职责:负责起草市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研究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中的有关法律问题,指导推动所监管企业法治建设和法律顾问工作,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审核所监管企业章程,承担机关政策性文稿的修订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研究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总结实践经验,组织开展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和监管企业改革发展调查研究,负责起草机关重要文件、综合文稿和领导讲话。 |
1 |
研究起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负责对委机关起草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并向法制办备案;对省、市及其他政府机关起草的法规和规章提出国有资产监管方面的审查修改意见和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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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负责委机关及监管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建设。研究委机关及监管企业的法律风险,对委机关及监管企业改革和发展中的重大事项进行法律风险分析论证及合法性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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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负责监管企业外聘社会中介机构的公开选聘和监督指导工作,并对其整体工作进行考核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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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对监管企业开展招投标工作进行政策指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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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指导监管企业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顾问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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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负责指导、监督监管企业涉法涉诉重大案件的管理工作,对案件处理、备案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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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指导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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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负责监管企业公司章程审核工作,指导监管企业合规管理制度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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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承担委机关的法律事务,负责我委外聘法律顾问的选聘并对其工作进行考核;代理涉及我委和市政府交办的诉讼和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律事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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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负责委系统内法治宣传教育五年规划、年度法治宣传工作要点的制定实施;负责委系统内法治宣传教育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评选和申报工作;负责组织法治宣传教育骨干的培训、研讨、经验交流工作;负责委班子和机关工作人员的学法工作;负责“法治宣传教育先进企业”活动的组织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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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负责委机关授权放权清单、权责清单的编制和管理工作;负责委系统公平竞争审查和信用体系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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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研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总结实践经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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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围绕全委工作中心,负责综合委机关、监管企业各项重要工作部署的进展情况,为委决策提供对策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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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负责委机关重要文件、向上级的重要报告和委主要负责同志综合性讲话的起草工作;负责全委年度工作安排和总结的拟定与起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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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负责组织委系统的国企改革发展暨国资监管调查研究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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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负责委年鉴、委内大事记的编篡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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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参与研究编制监管企业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年度投资计划及内外资投资项目核准、备案的联审工作;参与研究拟定监管企业改革重组和上市方案;参与监管企业业绩考核、绩效评价等国资监管工作,全面深入了解、掌握监管企业改革、发展、监管等方面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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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承担指导和监督各县(市、区)国资监管部门政策法规和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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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按照《石家庄市国资委监管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规定,负责将工作中发现的监管企业及其所属子企业违规经营投资的问题和线索,按规定程序移交监督科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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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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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规划发展科 |
主要职责: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制定所监管企业整体规划,审核所监管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改进投资监管方式,强化主业管理。具体职责:研究提出国有经济布局和战略性调整的政策建议,指导所监管企业进行布局和结构调整,审核所监管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对所监管企业重大投资决策履行出资人职责,对投资决策进行后评估,监督、指导、协调所监管企业的重点项目建设;协助所监管企业解决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协调、指导所监管企业招商引资和对外投资、利用外资工作。 |
1 |
负责研究提出监管企业国有经济布局和战略性结构调整的建议与方案,指导监管企业的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方案的实施;推进监管企业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开展战略性重组和专业化整合,布局战略性新兴产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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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负责指导、审核、监督检查监管企业编制实施企业中长期发展战略和规划;负责制定、完善对企业规划发展工作实施监管的相关管理办法和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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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负责指导监督监管企业的投资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监管企业建立健全投资决策、风险管控、投资项目档案管理等投资管理制度,督导企业加强投资事项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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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承担对监管企业重大投资决策履行出资人职责。对监管企业年度投资计划和投资项目进行审核、监督检查,承办监管企业投资项目的备案、核准等相关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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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指导监管企业开展对外投资和利用外资工作。负责组织审核监管企业对外投资、对内对外合资合作及援建项目,跟踪核查项目的建设、投产、达效等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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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指导监督监管企业的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负责制定并依据相关管理办法,审核批准企业投资项目后评价年度计划,审查监管企业重大投资项目后评价方案,必要时对重大投资项目组织后评价或对监管企业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进行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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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协助监管企业解决投资项目建设的有关问题。协调政府相关部门,帮助监管企业争取和落实投资优惠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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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负责汇总和综合分析监管企业投资的数据和情况,搜集、分析各行业发展信息和重点行业发展趋势,指导监管企业的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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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配合有关部门制定和落实优化营商环境、京津冀协同发展、军民融合、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等有关措施;统筹做好委系统乡村振兴所涉及的帮扶产业发展、项目建设等相关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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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指导各县(市、区)国资监管部门规划发展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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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按照《石家庄市国资委监管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规定,负责将工作中发现的监管企业及其所属子企业违规经营投资的问题和线索,按规定程序移交监督科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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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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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央企对接服务科 |
主要职责:负责加强对上级国资委和央企的沟通协调、争取政策、项目、资金支持,做好服务对接央企有关工作,负责项目落地后的服务协调工作。具体职责:负责服务央企疏解战略的实施;拟定并推进落实服务央企的有关政策;负责与央企的沟通联系,建立相关制度与工作机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服务央企工作;负责央企有关重大项目规划与建设的协调对接,促进重大项目落地;参与协调央企与地方企业的投资、股权合作。 |
1 |
负责服务央企、省企疏解战略的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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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拟定并推进落实服务央企、省企的有关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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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负责与央企、省企的沟通联系,建立相关制度与工作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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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组织协调各县(市、区)、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服务央企、省企工作,负责协调委系统市、县经济协同发展有关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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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负责央企、省企有关重大项目规划与建设的协调对接,促进重大项目落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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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参与协调央企与地方企业的投资、股权合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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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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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企业改革改组科 |
主要职责: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具体职责:研究提出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建议,指导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提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指导全市国有企业组建、改制、破产、重组、合资、上市等涉及国有资本结构调整的改革工作,负责指导监管企业制定实施改革方案,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企业改革中的职工安置工作;负责企业剥离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负责已办理剥离手续的非经营性资产的管理、处置和划转工作;指导国有企业董事会建设工作;制定国有企业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有关措施。 |
1 |
指导全市国有企业改革、改组、上市,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研究提出促进和完善国有企业改革、改组、上市的指导意见和政策建议,规范推进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改组、上市,研究提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指导监管企业董事会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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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指导监管企业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和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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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指导、推进监管企业集团化建设和发展,推进监管企业向集约化发展,培育大集团、大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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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指导推进监管企业开展战略性重组和专业化整合,指导监管企业持续瘦身健体、提质增效,压缩管理层级、减少法人户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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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负责审核新公司设立方案;负责审核监管企业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境内外上市、整体上市、合资重组等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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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负责监管企业并指导所属子公司制定组建、改制、破产、重组、合资、上市等改革实施方案,协调工商登记变更、职工安置等相关后续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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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做好驻石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剥离国有企业办社区管理职能分离移交、剥离国有企业办市政设施管理职能分离移交、剥离国有企业办医疗、教育等公共服务机构职能分离移交、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等工作,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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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承担“事改企”相关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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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负责审核监管企业解散、申请破产方案;承担市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相关协调工作,审核有关企业破产预案,指导、协调破产方案实施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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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负责混合所有制企业改革具体工作,对混合所有制企业实施差异化管控,推动混合所有制企业转换经营机制;鼓励非公有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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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负责对监管企业组建中需要国有股东决定的事项提出意见,监督规范国有股东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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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协同做好驻石央企及省属企业改革改组中的有关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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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指导各县(市、区)国资监管部门企业改革改组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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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按照《石家庄市国资委监管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规定,负责将工作中发现的监管企业及其所属子企业违规经营投资的问题和线索,按规定程序移交监督科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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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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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资本运营和收益管理科 |
主要职责:建立健全国有资本运作制度,制定国有资本运作规划;推动国有资本规范运作,组建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并指导其开展国有资本运营;指导所监管企业对所从事的金融业务加强管理;组织指导有关投资基金的设立和运作;归口管理市国资委履行多元投资主体企业股东职责有关工作。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具体职责:研究提出监管企业资本运作计划,负责拟定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方案,组织指导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开展国有资本运营,推动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归口管理市国资委履行多元投资主体企业股东职责有关工作;组织指导所监管企业对所从事的金融业务加强管理与服务,审核监管企业发债方案,指导监管企业有效防范金融风险;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制度,负责监管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缴工作,承办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
1 |
负责拟定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组建、改建或重组方案,参与拟定从事金融类业务企业的设立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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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负责对多元投资主体企业发行债券、利润分配方案等公司股东会议议题提出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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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组织指导监管企业对所从事金融业务加强管理与服务。与各级金融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建立沟通机制,协调组织监管企业与金融机构进行项目对接,研究提出我委培育、发展金融板块的意见;指导监管企业有效防范金融风险,规范企业融资行为,严禁企业形成隐性债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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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指导监管企业涉及金融机构不良债权处置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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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制定监管企业债券发行相关管理制度,审核监管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及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等发债方案,并对企业发债行为进行管理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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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承办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工作。负责编制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组织监管企业申报并上缴国有资本收益;组织本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执行,并负责预算执行监督工作;开展预算绩效管理,组织监管企业和项目实施单位落实预算绩效管理职责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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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指导监管企业规范有关投资基金(除政府投资基金外)的设立和运作,督促企业建立完善基金管理制度、体系,优化基金布局,做好风险预警。政府投资基金根据财政、发改等相关部门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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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指导各县(市、区)国资监管部门资本运营和收益管理相关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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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按照《石家庄市国资委监管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规定,负责将工作中发现的监管企业及其所属子企业违规经营投资的问题和线索,按规定程序移交监督科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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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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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产权管理科 |
主要职责:根据 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不行使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专司国有资产监管,监管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具体职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企业国有产权管理的法律法规,提出完善企业国有产权管理的意见,拟订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备案,审核所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转让,管理地方国有企业所持上市公司股权,监督、规范国有产权交易;负责审核监管企业担保、抵押等行为。 |
1 |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企业国有产权管理的法律法规;提出完善企业国有产权管理的意见;拟订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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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负责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评估、转让、处置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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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承担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备案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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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负责监管企业国有资本金管理工作。核定监管企业国有资本金;审核监管企业国有资本金变动方案、国有产权股权转让方案、改制企业资产处置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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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负责审核监管企业设立企业、收购企业以及企业合并、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资等事项中的国有股权设置方案。负责审核监管企业非控股的股权投资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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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审核国有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转让、受让、划转、转持、质押等事项,报省国资委备案、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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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负责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工作。审核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设置、回购等方案及与国有股东资产重组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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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负责全市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监管工作。执行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管理办法、规则,监督监管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跟踪、监督、规范产权交易机构的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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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负责全市境外企业国有产权管理工作。承担境外企业国有产权登记、界定、划转、转让、处置、交易、清算、质押等产权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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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负责监管企业土地使用权和其他重大资产处置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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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负责监管企业担保事项管理工作,研究制订监管企业担保管理相关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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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指导各县(市、区)国资监管部门国有产权、股权管理相关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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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按照《石家庄市国资委监管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规定,负责将工作中发现的监管企业及其所属子企业违规经营投资的问题和线索,按规定程序移交监督科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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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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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财务监督评价科 |
主要职责: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指导所监管企业防范风险。具体职责:负责拟订所监管企业财务监督管理制度,承担监管企业年度财务预、决算有关工作,负责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和经济运行分析,承担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和资产损失核销核准工作,指导监管企业有效防范债务风险;推动监管企业财务等重大信息公开。 |
1 |
负责制订监管企业国有资本出资人财务、会计、资产监督管理工作制度;组织和推动相关单位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企业财务、会计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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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负责组织实施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工作和年度财务预算、决算和财务快报管理工作。负责财务状况统计分析工作;定期对监管企业经济运行情况进行分析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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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负责组织开展监管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和专项财务审计工作,组织公开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对中介机构审计质量进行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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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负责审核监管企业年度财务预算、决算、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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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负责监管企业财务等重大信息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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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承担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和资产损失核销工作,组织开展所监管企业资产清查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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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指导监管企业有效防范债务风险,加强对企业资产负债约束和动态监测,承担委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相关协调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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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负责监管企业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督促企业及时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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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指导监管企业财务信息化建设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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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负责监管企业总会计师管理工作及财会人员的管理和继续教育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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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指导各县(市、区)国资监管部门监管企业国有资本出资人财务监督和评价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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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按照《石家庄市国资委监管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规定,负责将工作中发现的监管企业及其所属子企业违规经营投资的问题和线索,按规定程序移交监督科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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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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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考核分配科 |
主要职责: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优化考核分配,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健全监管企业收入分配管理和调控体系,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根据经营业绩及考核结果对其进行奖惩。具体职责:完善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对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提出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指导意见,承担调控监管企业工资分配总体水平工作,完善监管企业负责人的薪酬制度和激励方式并组织实施;规范监管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以及职工福利保障,负责审核监管企业负责人薪酬水平,审核结果报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备案。 |
1 |
负责制定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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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负责提出监管企业负责人年度和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的各项考核目标,并组织经营业绩责任书的签订和负责对企业负责人年度和任期经营业绩责任目标进行动态监控,研究提出相应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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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牵头组织对签订经营业绩责任书企业的年度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工作,综合拟订企业的考核级别及绩效年薪调节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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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负责拟订监管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指导监管企业不断深化内部收入分配制度、用工制度改革。 |
|
5 |
负责对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的总体水平进行调控和管理。指导监管企业执行和落实各项社会保险的有关事宜。 |
|
6 |
负责拟订监管企业负责人的薪酬制度及股权激励、监管企业股权激励、特别奖励等中长期激励办法,并组织实施;推进监管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和工资决定机制的改革实施以及外部董事、职业经理人薪酬制度的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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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负责规范监管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与业务支出以及职工福利保障,规范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行为;负责拟订监管企业公务用车、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
|
8 |
负责核定监管企业负责人的薪酬水平,审核结果报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备案;负责对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的总体水平进行调控和管理。 |
|
9 |
负责指导、督促监管企业加强农民工用工管理,全面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督办解决所属监管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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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牵头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的协调推动和生活补贴的汇总、发放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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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指导各县(市、区)国资监管部门考核分配相关工作。 |
|
12 |
按照《石家庄市国资委监管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规定,负责将工作中发现的监管企业及其所属子企业违规经营投资的问题和线索,按规定程序移交监督科处理。 |
|
13 |
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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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企业管理与安全生产监督科 |
主要职责:配合相关部门督促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具体职责:指导监管企业加强管理,推进管理创新和数字化转型工作,协调监管企业生产要素,推进监管企业之间的协同协作;指导督促监管企业节能减排、技术创新、新产品研发和对标工作,社会综合治理、平安建设工作,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环境保护等相关工作。 |
1 |
督促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面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督促监管企业统筹规划安全生产工作,加大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力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协助相关部门对监管企业开展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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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督促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应急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督促监管企业建立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落实各项防范和处置突发事件的措施,及时有效应对企业各类突发事件;参与企业重特大事故调查,落实事故责任追究;指导、督促监管企业参与社会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救援;协助相关部门对监管企业开展应急管理监管工作。 |
|
3 |
督促监管企业推进管理创新工作,促进企业全面加强管理。指导监管企业开展对标一流工作。 |
|
4 |
督促监管企业开展技术创新、知识产权保护,推进技术进步和质量建设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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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督促监管企业贯彻落实生态环境治理与节能减排方面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督促监管企业加强污染防治、扬尘治理、节能减排、垃圾分类等相关工作,推进企业发展循环经济;参与市年度企业节能减排目标考核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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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相关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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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负责统筹协调监管企业应急管理工作。 |
|
8 |
负责监管企业生产要素的协调,推进监管企业之间的协同协作,指导督促监管企业配合国防动员委员会开展应急转换等相关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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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按照《石家庄市国资委监管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规定,负责将工作中发现的监管企业及其所属子企业违规经营投资的问题和线索,按规定程序移交监督科处理。 |
|
10 |
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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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监督科 |
主要职责:负责有关监督成果的运用工作,分类处置、督办和深入核查监督检查发现移交的问题,对共性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核查,组织开展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调查,提出有关责任追究的意见建议。指导监管企业对巡视巡察、专项检查、审计中发现问题的整改。具体职责:负责巡视巡察、考察考核、专项检查、督查、审计等监督成果的落实执行,对共性问题组织专项核查;研究提出重大决策责任追究的措施,会同有关处室,组织开展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调查,提出有关责任追究的意见建议。 |
1 |
配合市审计局做好监管企业法定代表人的离任审计工作。指导监管企业对巡视巡察、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对需要监管企业整改的问题,督促企业落实有关整改工作要求。 |
|
2 |
负责对监管企业中存在违规经营投资的共性问题组织专项核查。 |
|
3 |
研究提出监管企业重大决策责任追究的措施。会同有关科室,组织开展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调查。 |
|
4 |
负责受理有关方面按规定程序移交的监管企业及其所属子企业违规经营投资的有关问题和线索,并进行有关证据、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分析,组织开展有关核查,认定相关人员责任,研究提出处理的意见建议,督促企业整改落实。 |
|
5 |
指导监管企业做好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的报告工作。 |
|
6 |
指导监管企业开展内部巡察工作。 |
|
7 |
组织开展监管企业发生的重大资产损失或产生严重不良后果的较大资产损失,以及涉及监管企业负责人的责任追究工作。 |
|
8 |
负责委机关督查督办工作。负责对市委、市政府部署的工作目标、重点工作、交办事项、市领导批示的督查督办;负责委重点工作、委领导批示的督查督办。 |
|
9 |
负责指导监管企业内控体系建设工作,组织监管企业实施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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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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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干部人事科 |
按照有关规定,承担对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的考察并提出任免建议、考察推荐董事、监事及独立董事人选,探索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领导人员考核、评价和选任方式,拟定向国有控股公司和参股公司派出股东代表的工作方案,负责监管企业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指导监管企业管理人员培训工作。负责委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干部考核等相关工作;指导监管企业退役军人安置工作;承办有关职称认定、申报、推荐及评审工作;负责指导监管企业智力引进工作,负责委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及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因私出国(境)人员政审工作。 |
1 |
配合市委组织部对监管企业领导人员进行考察并提出任免建议,配合市委组织部对监管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年度考核和日常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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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负责对监管企业中层领导人员任免进行沟通备案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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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拟定完善监管企业外部董事管理办法和相关配套政策、规定,负责监管企业外部董事的选聘、考核、监督、培训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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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负责监管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的规划和宏观指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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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指导监管企业人员培训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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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组织指导监管企业人员智力引进工作,负责监管企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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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负责提出委机关和信息中心工作人员的管理意见和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委机关和信息中心工作人员的考核、任免、奖惩、交流、退休及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提出乡村振兴驻村干部的选派意见,并配合做好选派人员的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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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按照规定承办委机关、信息中心和监管企业人员调配相关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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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负责委机关和信息中心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委机关职责边界清单和职责任务清单的编制和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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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承办分配到委机关和信息中心的军转干部、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指导监管企业完成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的接收安置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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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负责委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工资福利、劳动技能及年度统计工作。承办“事改企”单位锁定事业身份人员档案工资审核、空岗补聘和减员的备案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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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负责管理委机关、信息中心、离退休人员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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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承办委机关和信息中心因私出国(境)人员的政审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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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按照规定承办监管企业有关职称评审和专家推荐、评审工作;负责指导监管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和职业技能人才开发培养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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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指导各县(市、区)国资监管部门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相关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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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按照《石家庄市国资委监管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规定,负责将工作中发现的监管企业及其所属子企业违规经营投资的问题和线索,按规定程序移交监督科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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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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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组织宣传科 |
主要职责:建立健全党建工作责任制,完善企业党建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开展监管企业党建工作考核;指导监管企业开展党的建设工作。具体职责:建立健全党建工作责任制,完善企业党建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开展监管企业党建工作考核;指导监管企业完善党建工作体制机制、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管理、教育、发展工作;指导中央、省驻石企业党组织工作。指导监管企业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指导和推进所监管企业宣传思想政治工作、统一战线工作、企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对外宣传和新闻工作,负责国资委网站信息发布的审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所监管企业国际化经营外事事务;负责所监管企业政工职称申报、推荐工作。 |
1 |
建立健全党建工作责任制,完善监管企业党建工作考核评价体系,负责组织开展对监管企业党建工作考核和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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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指导监管企业完善党建工作体制机制建设,督导监管企业认真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组织生活制度,指导监管企业开展各类党建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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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按照管理权限负责企业党组织设立、更名、撤销、隶属关系调整及换届选举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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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负责总结培树监管企业党建工作先进经验和典型,审核推荐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党组织等党内表彰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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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负责组织开展监管企业党员、党组织书记、党务工作者集中轮训、培训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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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指导监管企业抓好党员管理、教育和党员发展工作,负责监管企业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及党组织、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负责困难党员慰问工作;负责党内统计及党员数据库日常维护;负责监管企业党报党刊征订工作;负责省、市级党代会代表推荐、考察、选举和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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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协调相关党建研究会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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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指导监管企业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指导和推进监管企业宣传思想政治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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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指导和推进监管企业精神文明建设、文明城市创建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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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负责对外宣传、新闻报道工作,负责指导委系统对接新闻媒体工作;负责指导涉事单位做好媒体接访、舆情处置引导工作,协调开展信息发布、舆论引导、不良信息管控,牵头组织舆情会商、情况通报、督导评估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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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负责监管企业政工职称申报、推荐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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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负责监管企业意识形态领域工作,指导推进监管企业统一战线各项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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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协助中央、省驻石企业的上级党组织抓好企业党建各项工作,指导做好党员发展、党内统计、党费管理、党代会代表的推选、党内表彰、党组织关系管理、党组织换届选举及企业领导干部协管、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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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指导监管企业外事事务,办理因公出国事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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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负责国资委网站信息发布的审核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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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指导各县(市、区)国资监管部门组织宣传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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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承办委领导和市委组织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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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群众工作科 |
指导监管企业稳定(包含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方面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监管企业依法维护职工群众利益,负责协调监管企业军转干部解困相关工作,负责处理系统内职工群众来信来访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监管企业的工会、共青团、妇女等群众组织工作。 |
1 |
协调、督导监管企业有关稳定方面的工作,承担委维护稳定相关协调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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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负责处理委系统职工群众来信来访工作,承办、转交办、协调市领导及市信访局交办的信访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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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负责协调指导监管企业工会组织建设,依照有关法律和章程开展工作,维护企业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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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负责协调指导监管企业共青团组织建设,负责市国资委团工委的日常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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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协调指导监管企业妇女组织建设,负责企业妇工委的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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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协调指导监管企业残疾人权益维护、保障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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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负责委系统信访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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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承担联系监管企业复退军人工作。负责监管企业军转干部解困及特困企业职工节日或特殊时期的救助、帮扶等相关工作,协调指导委系统退役军人拥军优属和民兵建设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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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指导各县(市、区)国资监管部门相关业务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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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按照《石家庄市国资委监管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规定,负责将工作中发现的监管企业及其所属子企业违规经营投资的问题和线索,按规定程序移交监督科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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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承办委领导和市委组织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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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机关党委(纪委、内部审计) |
负责委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负责市国资委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主体责任具体工作;根据有关规定,负责委领导班子和机关党员、干部的政治、思想、组织、作风、纪律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负责委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女等群众组织工作。 |
1 |
负责委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负责抓好委机关和党员的政治理论学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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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负责委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主体责任具体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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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负责委机关党的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推进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和和谐机关建设,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负责对机关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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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负责委机关党的组织建设,建立和健全党的基层组织,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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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配合委机关干部的考察、考核和民主评议工作,对相关干部的任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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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女等群众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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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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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检查党组织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对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利进行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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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负责受理处置机关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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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按照有关规定检查、处理机关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对所管理的监督对象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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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受理机关党员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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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承办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市直纪检监察工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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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组织开展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负责对监管企业内部审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根据经费安排和工作需要组织开展对监管企业的审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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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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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老干部科 |
负责机关老干部服务工作,负责监管改制破产企业离休干部服务工作;负责协调落实离退休人员的政治、生活待遇工作,加强离退休人员党支部建设。 |
1 |
负责管理委机关离退休干部所的业务工作;协调管理离退休干部的党务、人事、财务、工资、档案等工作。配合机关党委加强各离退休干部党支部的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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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负责落实离退休干部政治待遇、生活待遇,组织开展离退休干部的学习和文体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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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指导监管企业的离退休工作,协助解决困难企业拖欠离休费和医疗费的有关问题;协调解决特困离休干部和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有关社会待遇问题,做好离退休干部特困帮扶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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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负责编制申报老干部活动经费,并提出使用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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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