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内设机构名称 | 对应部门“三定”规定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职责 | 序号 | 内设机构细化分解工作任务 | 备 注 |
1 | 办公室 | 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查,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信访、政务公开、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起草机关重要文件、综合文稿和领导讲话;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答复工作;负责指导城市建设档案监督管理工作。 | 1 | 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查,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信访、政务公开、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涉密文件收发、传阅、保管、复印、借出、清退等工作。 | |
2 | 负责起草机关年度工作要点、总结等重要文件、综合文稿和领导讲话;负责各类文件的收发、登记、传阅、处理、保管、归档;局公章保管及按照相关规定使用公章。 | ||||
3 | 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答复工作;负责党组会、局长办公会准备工作及做好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印发。 | ||||
4 | 负责指导城市建设档案监督管理工作。 |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检查第7项,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确认第4项 | |||
5 | 负责12345便民热线承办工作 | ||||
6 | 完成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 ||||
2 | 政策法规科 | 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住房城乡建设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全市城乡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具体职责:组织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参与研究制定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政策,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组织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承担有关行政应诉工作;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依法行政。 |
1 | 负责组织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 | |
2 | 负责局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 | ||||
3 | 负责局行政诉讼有关工作。 | ||||
4 | 负责组织局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 ||||
5 | 负责指导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依法行政工作。 | ||||
6 | 完成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 ||||
3 | 住房保障科 | 主要职责:拟订城镇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实施城镇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保障房配建工作;负责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出售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和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 具体职责:订城镇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实施城镇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保障房配建工作;负责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出售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和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指导各县(市、区)做好人才公寓建设和管理工作;协助推进住房制度改革,拟订适合市情的住房政策。 |
1 | 拟定城镇住房保障政策并指导实施。 | |
2 | 组织编制、实施城镇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 ||||
3 | 指导保障性住房的使用管理。 |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检查第24项,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检查第23项 | |||
4 | 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和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 | ||||
5 | 指导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保障房配建工作。 | ||||
6 | 负责指导市区公有住房出售工作。 |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确认第3项,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确认第2项 | |||
7 | 负责指导市区经济适用住房出售工作。 | ||||
8 | 协助拟定适合市情的住房措施政策,推动住房制度改革。 | ||||
9 | 指导各县(市、区)做好人才公寓建设和管理工作。 | ||||
10 | 完成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 ||||
4 | 房地产市场监管科 | 主要职责:负责全市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并监督执行;拟定房地产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具体职责:负责全市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市场发展趋势预测分析,监测房产市场运行;组织实施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拟订房屋交易、房地产开发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商品房预售资金和存量房交易资金的监督管理;指导各县(市、区)做好房屋交易及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评估机构与房地产经纪机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适合市情的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拟订住房建设发展规划。 |
1 |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房地产调控政策,会同相关部门拟定我市房地产调控政策措施。 | |
2 | 负责监测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定期对我市房产市场形势进行分析。 | ||||
3 | 按照国家和省、市的相关要求,负责拟定我市住房建设发展规划。 | ||||
4 | 负责拟订国有土地上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和房地产估价机构、房地产机构经纪机构(房屋交易)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备案类第3项 | |||
5 | 负责全市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初审及监督管理工作。 |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检查第5项 | |||
6 | 负责1958年社会主义改造相关遗留问题的处理工作。 | ||||
7 | 负责2017年以前商品房预售审批相关遗留问题的处理工作。 | ||||
8 | 负责主城四区和新三区房地产开发项目保函替代等额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审批工作。 |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备案类第3项 | |||
9 | 负责上级转办职责范围内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和估价机构投诉举报案件的处理和反馈工作,督导辖区住建部门做好调查处置工作。 | ||||
10 | 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业绩证明的出具工作。 | ||||
11 | 参与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检查第4项 | |||
12 | 指导各县(市、区)做好国有土地上房地产开发项目违规销售行为的监督管理。 |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检查第6项、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确认第1项、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确认第5项、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备案类第7项 | |||
13 | 指导各县(市、区)做好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屋交易方面违法违规销售行为的监督管理。 | ||||
14 | 指导各县(市、区)做好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项目和项目转让备案管理工作。 |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检查第6项 | |||
15 | 督导各县(市、区)做好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 |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其他类第1项 | |||
16 | 负责地名命名、更名审批。 |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许可第4项 | |||
17 | 完成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 ||||
5 | 住房租赁管理科 | 主要职责:制定房屋租赁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具体职责:负责拟订全市房屋租赁市场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房屋租赁行业管理和租赁市场经营行为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工作,负责落实房屋租赁合同网上签约备案制度,负责全市房屋租赁企业备案和信用管理工作,指导各县(市、区)房屋租赁市场管理工作。 |
1 |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住房租赁的法律、法规、规章。 | |
2 | 牵头做好我市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试点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拟定相应的住房租赁政策,指导各县(市、区)具体做好试点期间筹集的新建、改建、改造等各类租赁住房项目建设及后期运营管理工作。 | ||||
3 | 负责指导各县(市、区)做好住房租赁行业监督管理工作。 |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检查第22项 | |||
4 | 负责指导各县(市、区)做好住房租赁企业开业报告及从业人员管理工作。 | ||||
5 | 负责指导各县(市、区)做好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工作。 | ||||
6 | 联系督导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的住房租赁业务工作。 | ||||
7 | 完成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 ||||
6 | 建筑市场监管科 | 主要职责:负责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拟订建筑市场发展规划和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建筑劳务市场管理;负责建筑业企业监督指导。 具体职责:拟订建筑业发展行业规划、行政规章并组织实施;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行为;负责建筑施工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负责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和管理;拟订建筑业行业发展规划,指导建筑业的发展改革;负责建筑业统计工作;指导建筑劳务市场活动;负责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对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输出工作;指导建筑业企业开拓国内市场。 |
1 |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住房城乡建设相关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 |
2 | 拟订建筑业发展规划,指导建筑施工企业发展改革。 | ||||
3 | 负责建筑施工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 | 对应部门权责事项清单中行政检查第1项 | |||
4 | 组织拟订相关房屋建筑市场发展规划和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 ||||
5 | 负责建筑施工企业行业统计报表工作。 | ||||
6 | 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行为;负责房屋建筑项目实名制管理工作。 |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检查第19、20项 | |||
7 | 指导建筑相关企业开拓国内外建设市场。 | ||||
8 | 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对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指导全市建筑劳务输出工作。 | ||||
9 | 负责房屋建筑行业相关信息采集、整理、统计、分析、发布等工作。 | ||||
10 | 完成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 ||||
7 | 城市建设科 | 主要职责:统筹编制市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市本级城建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实施市政府安排的市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包括城市路网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 具体职责:拟定市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市本级城建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市区市政基础设施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应用;负责市政施工企业监督管理;组织城市建设统计年报工作;负责市政府安排的市区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督导工作。 |
1 | 拟定市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市本级城建计划并组织实施。 | |
2 | 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市区市政基础设施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应用。 | ||||
3 | 负责市政公用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企业监督管理。 |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检查第1项 | |||
4 | 组织城市建设统计年报填报工作。 | ||||
5 | 负责市政府安排的市区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督导工作。 | ||||
6 | 指导市内四区、高新区范围的公共停车场建设工作。 | ||||
7 | 整顿和规范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市场行为,包括城市道路工程、城市桥梁工程市政行业的建筑市场行为监管。 | ||||
8 | 完成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 ||||
8 | 村镇建设科 | 主要职责:指导村镇建设工作。指导有关县(市、区)县级以下建制镇、集镇(乡)和村庄建设,指导乡村建筑风貌管控;指导农村住房建设、住房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重点镇和特色小城镇建设工作;指导县(市、区)县城城建界以外的建制镇、集镇(乡)和村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生活污水处理工作;指导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工作。 具体职责:指导有关县(市、区)县级以下建制镇、集镇(乡)和村庄建设,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乡村建筑风貌管控;指导县(市、区)县城城建界以外的建制镇、集镇(乡)和村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生活污水处理工作;指导重点镇和特色小城镇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的建设工作。 |
1 | 指导建制镇、集镇(乡)和村庄建设,指导农村住房建设、住房安全及危房改造。 | |
2 | 指导乡村建筑风貌管控工作。 | ||||
3 | 指导重点镇和特色小城镇建设工作。 | ||||
4 | 指导县(市、区)县城城建界以外的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工作和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工作。 | ||||
5 | 指导县(市、区)做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保护管理和相关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及有关历史建筑的确定、公布、挂牌等相关工作。 |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检查类第11项 | |||
6 | 完成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 ||||
9 | 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 | 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负责监理机构、检测机构的监督指导。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 具体职责:组织实施建筑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全国统一的行业标准和省地方标准;指导工程建设标准的实施;负责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拟订建筑工程质量、施工安全、材料设备相关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监督实施建设监理有关规章制度;指导工程质量检测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管理建筑工程材料、设备使用;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工作。 |
1 | 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国家标准、全国统一的行业标准和省地方标准,指导工程建设标准的实施。 | |
2 | 对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督导和巡查。 |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检查类第12、14、28、29、32项 | |||
3 | 对防水、防腐、起重设备等企业资质情况的检查。 |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检查类第1项 | |||
4 | 拟定建筑工程质量、施工安全、材料设备相关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许可类第5项 | |||
5 | 指导和管理建设工程材料、设备的使用。 |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检查类第8项;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备案类第1项 | |||
6 | 负责建设工程监理企业和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的监管。 |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检查类第1、2、13项、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许可类第6、7项、 | |||
7 | 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 | ||||
8 | 对住建系统管理的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进行指导、督导和考核。 | ||||
9 | 负责市本级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工作。 |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许可类第2项,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检查类第33项 | |||
10 |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 |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许可类第3项、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检查类第9项 | |||
11 | 负责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单位备案和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备案。 |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检查类第9项、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备案类第5项 | |||
12 | 完成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 ||||
10 | 建设科技科 | 主要职责:负责推进建筑节能工作。负责拟订建设行业科技、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发展规划和建筑节能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和推动全市建筑节能减排、绿色建筑发展等工作。 具体职责: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科技、建筑节能减排、绿色建筑发展、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装配式建筑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建设行业科技成果及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转化推广、应用工作,负责管理建设科技发展资金和建设科研经费,指导建设科技和装配式建筑项目实施;指导县(市、区)绿色建筑、可再生能源建筑利用、建筑节能方面的工作;对装配式建筑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指导检查。 |
1 | 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科技、民用建筑节能减排、绿色建筑发展、装配式建筑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 | |
2 | 配合省住建厅做好建设科技研究计划项目和示范工程申报工作。 | ||||
3 | 按照省住建厅统一要求做好建筑保温与结构一体化技术认定工作。 | ||||
4 | 指导各县(市、区)主管部门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装配式建筑推广工作。 | ||||
5 | 按照省住建厅统一要求组织专家对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节能标准和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进行评审。 |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检查类第32项 | |||
6 | 负责认定一星级绿色建筑并授予标识工作。 | ||||
7 | 指导各县(市、区)主管部门民用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方面的工作。 | ||||
8 | 对各县(市、区)主管部门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工作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指导检查。 |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检查类第3、10项 | |||
9 | 完成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 ||||
11 | 勘察设计管理科 | 主要职责:负责勘察设计企业、造价咨询企业、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的监督指导;负责施工图审查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建设工程消防、人防设计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参与编制地方建设工程量计量规则。 具体职责:贯彻实施上级有关勘察设计、工程造价、工程抗震方面的法律法规、技术政策和技术标准,指导全市工程勘察设计咨询活动,监督管理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市场,负责勘察设计和施工图审查质量的监督管理,参与城市抗震防灾规划工作。参与编制地方建设工程量计量规则,收集发布工程材料、人工、机械设备使用等市场价格信息。负责新建筑模式技术在勘察设计行业的应用。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相关工作,承担建设工程火灾事故的调查、分析、评估等技术服务工作。 |
1 | 负责贯彻实施上级有关勘察设计、工程造价、工程抗震方面的法律法规、技术政策和技术标准,指导全市工程勘察设计咨询活动。 | |
2 | 负责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及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勘察设计活动的检查。 |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检查类第15、31项,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备案类第4项 | |||
3 | 负责造价咨询企业活动的检查,负责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及成果备案。 |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检查类第21项,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备案类第6项 | |||
4 | 参与国家、省工程量计量规则等计价依据的编制与修订。 | ||||
5 | 采集和整理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价格等工程造价信息,定期向社会发布。 | ||||
6 | 负责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解释工作。 | ||||
7 | 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相关工作。 |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许可类第1项,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检查类第32、33项 | |||
8 | 承担建设工程火灾事故的调查、分析、评估等技术服务工作。 | ||||
9 | 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人防设计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工作。 | ||||
10 | 完成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 ||||
12 | 物业管理科 | 主要职责:拟定物业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定物业行业管理办法,负责监督管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使用工作;负责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备案及过程监管工作;指导全市老旧住宅小区整治工作;指导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作。 具体职责:负责拟订物业行业发展规划;拟订物业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前期物业管理招标、中标备案工作;指导监督全市物业管理工作;指导全市老旧住宅小区改造工作;指导协调物业小区达标创优工作;指导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管理工作;指导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作;指导市住宅维修资金中心业务工作。 |
1 | 指导县市区规范物业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有关物业管理方面的政策规章制度。 |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检查类第17项 |
2 | 指导全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 | ||||
3 | 指导住宅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过程监督工作。 | ||||
4 | 负责前期物业管理招标备案和中标备案工作;指导协调物业小区达标创优工作。 |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备案类第2项 | |||
5 | 指导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作。 | ||||
6 | 指导全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 |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检查类第18项 | |||
7 | 指导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做好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管理工作。 | ||||
8 | 完成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 ||||
13 | 信息管理科 | 主要职责: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信息化工作。 具体职责: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信息化工作,负责信息化基础设施及应用系统的建设、运维及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信息技术培训工作;负责行业数据统计上报,对所属单位信息化工作进行评价和考核。 |
1 | 负责行业的信息数据汇总、整理、统计及上报工作。 | |
3 | 对各科室的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 ||||
4 | 负责局机关信息化建设和网络安全工作。 | ||||
5 | 指导局属单位网络安全及信息化基础设施及应用系统建设及管理工作。 | ||||
6 | 组织开展信息技术培训工作及对局属单位信息化工作进行考核。 | ||||
7 | 牵头组织局机关及指导局属单位软件正版化工作。 | ||||
8 | 局网站技术和安全维护等工作。 | ||||
9 | 完成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 ||||
14 | 县城建设科 | 主要职责:指导推进县城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编制相关专项规划;指导各县(市、区)做好相关工作。 具体职责:指导推进县城建设工作,负责县城建设工作的统计汇总、检查通报、督导考核工作,督促县城建设任务落实;承担市县城建设相关组织协调日常工作。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编制相关专项规划;负责各区历史建筑的确定、公布、挂牌等相关工作,指导各区做好相关保护工作;指导和监督各县(市)做好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保护的相关工作。 |
1 | 指导推进县城建设工作。 | |
2 | 承担市县城建设相关组织协调日常工作,负责县城建设工作的统计汇总、检查通报、督导考核工作,督促县城建设任务落实。 | ||||
3 | 负责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编制相关专项规划。 |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检查类第11项 | |||
4 | 负责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编制相关专项规划。 | ||||
5 | 负责市区历史建筑的确定、公布、挂牌等相关工作,指导各区做好保护工作。 | ||||
6 | 指导和监督各县(市)做好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保护的相关工作。 |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检查类第11项 | |||
7 | 完成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 ||||
15 | 综合管廊建设管理科 | 主要职责:拟订地下综合管廊中长期建设计划,制定地下综合管廊运营、维护管理办法和配套政策;督导国家试点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工作,指导综合管廊运营和维护管理工作。 具体职责:拟订地下综合管廊中长期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地下综合管廊运营、维护管理相关配套政策并监督实施,督促地下综合管廊国家试点建设工作。 |
1 | 负责编制完善地下综合管廊专项规划。 | |
2 | 指导全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运营管理工作。 | ||||
3 | 制定地下综合管廊运营、维护管理相关配套政策并监督实施。 | ||||
4 | 承担全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相关组织协调日常工作。 | ||||
5 | 制定或修订全市地下综合管廊运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 ||||
6 | 督导全市地下综合管廊运营安全和考核评价工作。 | ||||
7 | 完成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 ||||
16 | 房屋征收管理科 | 主要职责:负责拟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城市危房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计划,负责市级房屋征收工作;指导规范县(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负责城市危房管理和城市危房鉴定工作;负责拟订城市棚户区改造规划、年度计划,制定城市棚户区改造政策并贯彻实施;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城中村”改造相关工作。 具体职责:负责全市房屋征收和补偿工作,编制市区房屋征收年度计划;负责市区房屋征收相关行政工作;拟订房屋征收和补偿的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管理房屋征收评估机构和实施单位;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支油、支铁建设的相关工作。负责拟订城市棚户区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拟订城市危房管理有关政策,负责市区城市危房鉴定工作;负责城中村改造工作的调查研究,拟订城中村改造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完善城中村改造配套政策,指导督促考核全市城中村改造工作。 |
1 | 拟定全市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和补偿的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管理房屋征收评估机构和实施单位。 | |
2 | 负责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工作,编制市区房屋征收年度计划。 | ||||
3 | 负责市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 | ||||
4 | 公益项目包干费直接成本是否符合现行政策审核。 | ||||
5 | 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综合平衡。 | ||||
6 | 县(市、区)房屋征收决定及征收补偿方案备案。 | ||||
7 | 拟定城市危房管理有关政策,指导县(市、区)开展城市房屋安全管理和城市危房鉴定工作。 | ||||
8 | 负责城中村改造工作的调查研究,完善城中村改造配套政策。 | ||||
9 | 拟订城中村改造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督促考核全市城中村改造工作。 | ||||
10 | 负责城中村改造安置补偿方案论证及备案。 | ||||
11 | 完成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 ||||
17 | 建设工程招投标科 | 主要职责:负责对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具体职责:组织实施国家、省、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组织制定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具体负责市内四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指导各县(市、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督工作。 |
1 | 负责组织实施国家、省、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 |
2 | 组织制定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 ||||
3 | 具体负责新华区、桥西区、长安区、裕华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检查类第16项 | |||
4 | 对建设工程招标条件的检查。 |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检查类第30项 | |||
5 | 负责招标公告审核。 | ||||
6 | 负责招标文件审阅。 | ||||
7 | 负责评标委员会组建的监督。 | ||||
8 | 负责开标、评标、定标监督。 | ||||
9 | 负责中标公示监督。 | ||||
10 | 负责招投标资料归档。 | ||||
11 | 负责招投标市场主体“双随机、一公开”检查。 | ||||
12 | 负责招标代理机构的代理行为的管理。 | ||||
13 | 负责对招投标活动的投诉处理。 | ||||
14 | 负责对在冀建筑业企业招标投标信用评价的推送工作。 | ||||
15 | 指导各县(市、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督工作。 | ||||
16 | 完成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 ||||
18 | 财务科 |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账务管理工作。 | 1 | 负责机关预决算编制及预算单位的预决算公开。 | |
2 | 负责督导机关及预算单位预算执行,指导预算单位财务管理。 | ||||
3 | 负责机关国有资产统计及购置、划拨、报废等账务工作。 | ||||
4 | 完成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 ||||
19 | 人事教育科 | 主要职责: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具体职责: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才队伍建设;监督管理建筑行业生产操作人员培训、鉴定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和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及注册监督管理工作。 |
1 |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 | |
2 | 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才队伍建设;监督管理建筑行业生产操作人员培训、鉴定工作 | ||||
3 | 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和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及注册监督管理工作。 |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检查类第25、26、27、34项 | |||
4 | 做好人员工资调整、津补贴发放、社保缴费等工作。 | ||||
5 | 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和实施奖惩工作。 | ||||
6 | 公开招录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干部选拔任用。 | ||||
7 | 进一步完善人事档案管理。 | ||||
8 | 完成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 ||||
20 | 直属单位党委(机关纪检) |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建、宣传、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设及群团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具体工作;负责对外宣传报道和扶贫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 | 1 |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建、宣传等工作,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督促基层党组织做好换届选举,落实好“三会一课”等制度。 | |
2 | 负责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负责发展党员和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 | ||||
3 | 负责党务干部的教育培训。 | ||||
4 | 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具体工作,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 | ||||
5 | 负责对外宣传报道和扶贫工作。 | ||||
6 | 负责内部审计工作。 | ||||
7 | 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等群团工作,支持其按章程独立开展工作。 | ||||
8 | 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 ||||
9 | 完成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 ||||
21 | 老干部科 | 负责机关老干部服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做好老干部服务工作。 | 1 | 负责组织离退休干部党支部落实党员教育活动。 | |
2 | 负责做好重大节日对老干部的慰问工作及平时走访、探望的工作。 | ||||
3 | 负责组织老干部参加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 | ||||
4 | 负责组织老干部体检工作。 | ||||
5 | 负责按照相关规定为老干部报销医药费和报刊订阅费用。 | ||||
6 | 负责会同有关科室做好离退休干部职工丧事和抚恤工作。 | ||||
7 | 指导所属单位做好老干部服务工作。 | ||||
8 | 负责计划生育和妇联工作。 | ||||
9 | 指导所属单位做好计划生育和妇联工作。 | ||||
10 | 完成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