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内设机构名称 | 对应部门“三定”规定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具体职责 | 序号 | 内设机构细化分解工作任务 | 备注 |
1 | 市委依法治市办秘书科 | 负责处理市委依法治市办日常事务。 | 1 | 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法治建设决策部署,统筹做好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 |
2 | 组织召开有关依法治市工作方面的会议。 | ||||
3 | 谋划制定依法治市委员会年度工作要点。 | ||||
4 | 根据市委领导指示批示要求和有关工作部署,牵头起草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各类文件。 | ||||
5 | 协调推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各领域法治建设工作。 | ||||
6 | 每半年开展依法治市工作总结,报委员会领导审阅,同时,报省委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 | ||||
7 | 组织开展全市各级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年度述法报告工作。 | ||||
8 | 配合市委政法委做好年度法治建设考核有关工作。 | ||||
9 | 按照中央和省、市委工作安排部署,组织督导习近平法治思想及有关法治建设业务培训。 | ||||
10 | 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推动开展法治建设各项工作。 | ||||
11 | 总结提炼依法治市工作成效和工作经验。 | ||||
2 | 办公室 | 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查,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和信息化工作。 | 1 | 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重点工作督促落实。 | |
2 | 负责起草机关年度工作要点、总结;负责各类文件的收发、登记、传阅、处理、保管、归档;局公章保管及按照相关规定使用公章。 | ||||
3 | 负责涉密文件收发、传阅、保管、复印、借出、清退等工作。 | ||||
4 | 负责党组会、局长办公会准备工作及做好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印发。 | ||||
5 | 负责各类文件、材料的归档及档案整理、保管、利用工作。 | ||||
6 | 负责局信访事项转办交办督办等和机关安全保密、安全生产的牵头落实。 | ||||
7 | 负责对信息化设备系统管理、维护;负责保障信息化会议的召开。 | ||||
3 | 法治调研与督察科 | 1.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组织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承担统筹推进石家庄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 2.承办全面依法治市理论和实践调查研究工作,提出政策建议;承办全面依法治市工作规划建议的协调工作;研究提出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见和措施。负责全面依法治市重大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的督促检查工作。 负责拟定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办年度督察工作计划,组织开展重点工作督察,提出督察意见、问责建议;负责拟定本系统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负责推进全市司法行政改革工作。 |
1 | 开展法治调研工作,形成调研报告。 | |
2 | 开展法治督察工作,形成督察报告。 | ||||
3 | 代市政府起草石家庄市法治政府建设年度工作要点。 | ||||
4 | 代市政府起草石家庄市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提请市政府向市委和市人大常委会、市委和市政府向省委和省政府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 ||||
5 | 督促下一级地方党委和政府、本级政府部门按时报送和公开年度报告,对未按照要求报送、公开的,通报批评。 | ||||
6 | 对各级各部门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进行评议,提出意见建议。 | ||||
7 | 组织参与全国、省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 | ||||
8 | 起草拟定法治建设领域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 | ||||
9 | 推进落实全市司法行政改革工作。 | ||||
4 | 合法性审查一科 | 1.负责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承办市政府规章上报 2.负责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市政府规章上报备案;组织开展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承办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审核工作。 |
1 | 负责市政府印发的规范性文件向市人大、省政府备案市政府规章上报备案。 | |
2 | 负责市政府印发政府规章向国务院、省人大、省政府、市人大备案。 | ||||
3 | 负责对各县(市、区)及市直部门报送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 | ||||
4 | 承办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 | ||||
5 | 负责办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规范性文件有异议的,向制定机关提出书面审查建议制定机关做出书面答复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仍不服,向政府提出复核建议的复核工作。 | ||||
6 | 组织开展政府规章清理工作。 | ||||
7 | 组织开展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及相关工作。 | ||||
5 | 合法性审查 二科 |
1.负责对市政府政策措施、规范性文件和合同协议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市政府交办的涉法事务。 2.承办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办理市政府交办的各类合同、协议等涉法事务;承办市司法局规范性文件审查。 |
1 | 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涉法事务 | |
2 | 审查市政府工作报告和规则 | ||||
3 | 审查市政府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 | ||||
4 | 审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要规划 | ||||
5 | 审查水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规划 | ||||
6 | 审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方案 | ||||
7 | 审查大气污染防治方案 | ||||
8 | 审查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 ||||
6 | 立法科 | 1.承担统筹规划地方立法工作的责任。组织协调有关方面提出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建议;负责跟踪了解各部门对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参与面向社会征集地方性法规制定项目的建议,负责面向社会征集政府规章草案制定项目的建议。 负责起草或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承办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的审查工作;负责市政府规章立法解释草案的起草、立法后评估工作;负责立法协调,组织开展政府规章清理工作。 负责市政府规章编集工作; 负责组织翻译、审定市政府规章外文正式译本。 2.承办全市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建议的协调工作,组织拟定市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建议;负责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的起草以及政府规章立法解释;负责相关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负责编辑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汇编正式版本,承担市政府规章外文文本翻译审定工作。 |
1 | 依法公开征集年度市政府规章立法项目建议。 | |
2 | 编制市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报政府批准、向市委报告后印发。 | ||||
3 | 指导或组织相关单位以政府议案形式提请市人大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市政府规章的起草。 | ||||
4 | 按照法定程序对以政府议案形式提请市人大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市政府规章送审稿进行调查研究、征求意见、专家论证、审查修改并提请市政府审议。 | ||||
5 | 对以政府议案形式提请市人大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市政府规章送审稿中涉及部门不同意见的进行协调;达不成一致的,按规定提请市政府决定。 | ||||
6 | 负责市政府规章的印发及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及法定媒体公布,并组织指导起草部门对其公开解读。 | ||||
7 | 组织指导起草单位以政府议案形式报请市人大审议地方性法规草案工作。 | ||||
8 | 组织开展市政府规章的立法后评估工作。 | ||||
9 | 按照法定程序对市政府规章进行修改、废止、解释。 | ||||
10 | 负责上级立法项目征求意见稿及其他涉及立法工作征求意见稿件的反馈。 | ||||
11 | 配合市人大做好地方性法规清理等立法相关工作。 | ||||
12 | 组织协调基层立法联系点开展立法相关工作。 | ||||
7 | 社区矫正管理科 | 1.负责全市社区矫正工作;负责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2.负责检査、监督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拟订全市社区矫正工作发展规划、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社区矫正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负责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
1 | 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内社区矫正工作,完善工作机制,统筹协调各成员单位依法做好社区矫正工作。 | |
2 | 对本行政区域内设置和撤销社区矫正机构提出意见。 | ||||
3 | 拟定社区矫正工作发展规划、管理制度,监督检查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 | ||||
4 | 推动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具有法律、教育、心理、社会工作等专业知识或者实践经验的社会工作者开展社区矫正相关工作。 | ||||
5 | 指导支持社区矫正机构提高信息化水平,推动“智慧矫正中心”创建工作,逐步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 | ||||
6 | 对在社区矫正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 ||||
7 | 协调推进高素质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建设,开展全市社区矫正工作宣传,推广典型经验。 | ||||
8 | 监督、指导全市安置帮教政策的执行工作,完善工作机制,协调成员单位推进政策落实。 | ||||
9 | 指导做好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矫正对象的衔接工作,及时与公安、监所等部门建立沟通机制。 | ||||
10 | 指导做好安置帮教对象职业技能培训、教育帮扶、困难救助工作。 | ||||
11 | 指导安置帮教信息化建设和基地建设工作。 | ||||
8 | 戒毒管理科 | 1、负责全市司法行政戒毒场所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司法系统强制隔离戒毒执行和戒毒康复工作,管理石家庄市第二强制隔离戒毒所。 2、负责检查、监督本系统戒毒工作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指导、监督本系统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的管理工作。 |
1 | 监督本系统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干警依法、严格、文明、科学管理。 | |
2 | 指导、监督本系统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对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法制教育等工作。 | ||||
3 | 指导、监督本系统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管理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管理工作。 | ||||
4 | 指导、监督本系统强制隔离场所的生产、基建和资产管理工作。 | ||||
5 | 指导、监督本系统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安全与稳定情况。 | ||||
6 | 指导、监督本系统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干警职工队伍建设和党组织建设、干警队伍的管理等工作。 | ||||
7 | 指导、监督本系统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对上级部门交办事项落实的工作。 | ||||
8 | 指导、监督市第二强制隔离戒毒所信访工作。 | ||||
9 | 指导戒毒社会化延伸工作。 | ||||
10 | 督导本系统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疫情防控工作。 | ||||
9 | 案件管理科 | 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综合性事务工作;负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的统计分析、报告、通报及信息和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对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的指导监督及与纪委监委、法院等对外联系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相关科室同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召开案件研讨会议工作;组织协调以市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应诉和以市政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答复工作;组织协调以市政府为赔偿义务人的行政赔偿事宜;组织协调以市司法局为被告的诉讼案件及由行政复议引起的行政赔偿工作;负责各县(市、区)政府重大行政复议决定备案工作。 | 1 | 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综合性事务工作,开展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规范化建设工作。统一案件管理、统一办案程序、统一文书格式、统一档案管理。 | |
2 | 负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的统计分析、报告、通报。 | ||||
3 | 负责对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的指导监督,定期进行考核评价。 | ||||
4 | 负责与纪委监委、法院等对外联系工作,负责重大案件线索移送、行政执法与审判联席会议工作。 | ||||
5 | 组织协调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对重大、复杂案件研讨工作。 | ||||
6 | 组织协调以市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应诉和以市政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答复工作;组织协调以市政府为赔偿义务人的行政赔偿事宜。 | ||||
7 | 根据案涉行政管理类别确定应诉(赔偿)承办部门,对承办部门拟提交的答辩状(赔偿决定书)进行合法性审核。 | ||||
8 | 组织协调以市司法局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及由行政复议引起的行政赔偿工作。 | ||||
9 | 承办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申请监督的案件。 | ||||
10 | 负责各县(市、区)政府重大行政复议决定备案工作。 | ||||
11 | 负责行政复议案件的立案工作。 | ||||
12 | 拟制补正、告知、不予受理等立案阶段的行政复议文书初审意见。 | ||||
13 | 承办法院责令重新作出复议决定的案件。 | ||||
10 | 行政复议与应诉一科 | 承办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市政府的派出机构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附带性审查工作;承办其办理的行政复议案件引发的行政诉讼案件及行政赔偿事宜。 | 1 | 承办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市政府的派出机构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行政复议的案件。 | |
2 | 负责承办行政复议案件引发的行政赔偿事宜。 | ||||
3 | 采取线上或线下等多种方式听取当事人意见,并记录在案。 | ||||
4 | 根据案情需要,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查阅、复制、调取有关文件和资料。 | ||||
5 | 对重大、疑难、复杂的行政复议案件,以听证方式进行审理。 | ||||
6 | 负责所办理的行政复议案件引发的行政应诉工作。 | ||||
7 | 对行政机关的违法或不当行为,制发行政复议意见书,并督促整改。 | ||||
8 | 拟制行政复议程序性文书的初审意见。 | ||||
9 | 拟制维持、驳回、撤销、变更、终止、确认违法、责令履行、调解等行政复议决定的初审意见。 | ||||
10 | 负责行政复议决定履行等工作。 | ||||
11 | 承办行政复议案件引发的信访、投诉、举报等事宜。 | ||||
11 | 行政复议与应诉二科 | 依法承办以市政府部门(除公安、司法行政系统外)及其所属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附带性审查工作;承办其办理的行政复议案件引发的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事宜;负责其办理的行政复议决定抄告工作。 | 1 | 承办对市政府部门(除公安、司法行政系统外)及其所属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行为不服的行政复议案件。 | |
2 | 负责承办行政复议案件引发的行政赔偿事宜。 | ||||
3 | 采取线上或线下等多种方式听取当事人意见,并记录在案。 | ||||
4 | 根据案情需要,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查阅、复制、调取有关文件和资料。 | ||||
5 | 对重大、疑难、复杂的行政复议案件,以听证方式进行审理。 | ||||
6 | 负责所办理的行政复议案件引发的行政应诉工作。 | ||||
7 | 对行政机关的违法或不当行为,制发行政复议意见书,并督促整改。 | ||||
8 | 向被申请人的上级主管部门抄告行政复议决定。 | ||||
9 | 拟制行政复议程序性文书的初审意见。 | ||||
10 | 拟制维持、驳回、撤销、变更、终止、确认违法、责令履行、调解等行政复议决定的初审意见。 | ||||
11 | 负责行政复议决定履行等工作。 | ||||
12 | 承办行政复议案件引发的信访、投诉、举报等事宜。 | ||||
12 | 行政复议与应诉三科 | 依法承办以公安、司法行政系统及其所属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附带性审查工作;承办其办理的行政复议案件引发的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事宜;负责其办理的行政复议决定抄告工作。 | 1 | 承办对市政府部门(除公安、司法行政系统外)及其所属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行为不服的行政复议案件。 | |
2 | 负责承办行政复议案件引发的行政赔偿事宜。 | ||||
3 | 采取线上或线下等多种方式听取当事人意见,并记录在案。 | ||||
4 | 根据案情需要,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查阅、复制、调取有关文件和资料。 | ||||
5 | 对重大、疑难、复杂的行政复议案件,以听证方式进行审理。 | ||||
6 | 负责所办理的行政复议案件引发的行政应诉工作。 | ||||
7 | 对行政机关的违法或不当行为,制发行政复议意见书,并督促整改。 | ||||
8 | 向被申请人的上级主管部门抄告行政复议决定。 | ||||
9 | 拟制行政复议程序性文书的初审意见。 | ||||
10 | 拟制维持、驳回、撤销、变更、终止、确认违法、责令履行、调解等行政复议决定的初审意见。 | ||||
11 | 负责行政复议决定履行等工作。 | ||||
12 | 承办行政复议案件引发的信访、投诉、举报等事宜。 | ||||
13 | 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 | 1.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2.负责全市行政执法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协调全市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行政执法普遍性重要性问题,协调部门之间行政执法中有关争议和问题,负责行政裁决工作;负责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和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负责市政府职能转变、“放管服”等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工作,牵头负责市司法局“放管服”有关工作。 |
1 | 负责全市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 | |
2 | 负责制定行政执法监督各项制度并推动落实。 | ||||
3 | 负责市政府行政执法监督的具体工作。 | ||||
4 | 负责协调全市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行政执法的普遍性重要性问题。 | ||||
5 | 负责协调市直部门之间在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 | ||||
6 | 负责推进市直有关部门的行政裁决工作 | ||||
7 | 负责行政执法和行政监督相关人员培训和证件管理工作。 | ||||
8 | 负责市政府职能转变、“放管服”等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工作。 | ||||
9 | 牵头负责市司法局“放管服”有关工作 | ||||
14 | 普法办公室 | 1.负责拟定全市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负责全市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 2.负责拟订全市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落实,推进全民普法工作;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监督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各行业依法治理和基层法治创建工作;负责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 |
1 | 负责拟定五年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和年度工作要点,并组织实施。 | |
2 | 组织、监督市直部门和各县(市、区)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和党内法规等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工作。 | ||||
3 | 指导、监督各地各部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度,深入宣传与促进高质量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与社会治理现代化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工作。 | ||||
4 | 协调、监督有关部门针对领导干部、青少年、农民等重点对象的特点,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 ||||
5 | 指导、监督开展“法律九进”法治宣传和开展“法治九建”示范创建活动。 | ||||
6 | 指导实施农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 | ||||
7 | 负责组织实施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 | ||||
8 | 协调、监督在立法、执法、司法和法律服务过程中开展实时普法。 | ||||
9 | 负责推动社会力量参与普法。 | ||||
10 | 指导、组织运用新技术新媒体推进智慧普法。 | ||||
11 | 负责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 | ||||
12 | 指导、组织法治乡村建设和“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 | ||||
13 | 负责全市普法规划中期检查和末期验收工作。 | ||||
14 | 负责开展年度普法考核工作。 | ||||
15 | 组织召开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会议。 | ||||
15 | 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 | 1、推动全市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负责全市调解工作,负责全市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司法所建设。 负责拟定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和布局全市法律服务资源;负责全市法律援助工作。 2、负责制定全市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参与面向社会征集法律法规制定项目建议;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制社会建设工作。指导全市司法所建设工作;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负责人民监督员、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负责规划和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负责法律援助工作,组织、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监督人民调解员协会工作。 |
1 | 指导全市司法所基础建设以及规范化建设工作。 | |
2 | 指导全市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建设工作,指导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 | ||||
3 | 负责全市行政调解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推动,指导行政部门建立健全行政调解组织,加强行政调解制度建设。 |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其他类第5项 | |||
4 | 指导全市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加强与行业管理部门、社会团体和组织的沟通联系,提高化解行业领域纠纷能力。 | ||||
5 | 负责全市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派监督案件工作,发放补贴。 |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给付类第1-3项 | |||
6 | 指导全市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 | ||||
7 | 负责规划和推进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 | ||||
8 | 负责全市法律援助工作,组织、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 | ||||
9 | 指导、监督市人民调解员协会工作。 | ||||
16 | 律师工作管理科 | 1、负责全市律师和基层法律师服务管理工作。 2、负责律师事务所的设立、注销和律师执业核准、注销的初审、申报工作;负责省(市)外律师事务所驻石家庄办事机构设立初审申报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涉外法律服务工作;负责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村居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律师行业党建工作;指导、监督市律师协会工作。 |
1 | 负责全市律师事务所及分所设立、变更、注销许可初审。 |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许可类第1项、行政备案类第2、3项,其他类第6项 |
2 | 负责全市律师执业、变更执业机构许可(含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居民及台湾居民申请律师执业、变更执业机构) |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许可类第4项 | |||
3 | 负责全市基层法律服务所变更、注销许可。 |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其他类第1项 | |||
4 | 负责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驻石家庄代表机构设立、变更、注销许可。 |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许可类第7项 | |||
5 | 负责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驻石家庄代表机构派驻代表执业、变更许可。 |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许可类第8项 | |||
6 | 负责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与石家庄律师事务所联营核准 |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许可类第9项 | |||
7 | 负责对全市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的处罚(不含吊销执业证书的处罚)。 |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处罚类第1项 | |||
8 | 负责对全市基层法律服务所违法违规行为的罚款处罚。 |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处罚类第2项 | |||
9 | 负责对全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违法行为的罚款处罚。 |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处罚类第1项 | |||
10 | 负责对全市律师执业专项检查或者专项考核,对全市律师事务所的年度检查考核。 |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检查类第1项 | |||
11 | 负责全市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证颁发。 |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确认类第1项 | |||
12 | 指导各县(市、区)对全市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进行表彰奖励。 |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奖励类第1项 | |||
13 | 负责组织或者指导市律师协会、各县(市、区)对全市律师事务所、律师进行表彰奖励。 |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奖励类第2项 | |||
14 | 负责全市律师事务所公章、财务章印模和开立的银行账户备案。 |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备案类第1项 | |||
15 | 负责对全市基层法律服务所年度考核。 |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检查类第2项 | |||
16 | 负责对全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 |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检查类第2项 | |||
17 | 指导、监督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村居法律顾问工作。 | ||||
18 | 指导律师行业党建工作。 | ||||
19 | 指导、监督市律师协会工作。 | ||||
20 | 指导、监督各县(市、区)律师管理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 ||||
17 | 公证工作管理科 | 1.负责全市公证管理工作。 2.负责全市公证管理工作;负责公证机构设立审批和调整的初审、申报工作;负责公证员任职行政许可和执业变更核准的初审、申报工作;组织开展公证机构、公证员年度考核;指导监督全市公证机构和公证员的执业活动。指导、监督市公证协会工作。 |
1 | 负责公证机构设立审批的初审。 |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其他类第2项 |
2 | 负责公证机构负责人核准及备案的初审。 |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备案类第4项 | |||
3 | 负责公证机构重大事项变更的初审。 |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其他类第2项 | |||
4 | 负责公证员任职审核(一般任职)的初审。 |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许可类第5项 | |||
5 | 负责公证员任职审核(考核任职)的初审。 |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许可类第5项 | |||
6 | 负责公证员免职审核的初审。 |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许可类第5项 | |||
7 | 负责公证员变更执业机构核准的初审。 |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其他类第3项 | |||
8 | 负责换(补)发公证机构执业证书的初审。 |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其他类第4项 | |||
9 | 负责换(补)发公证员执业证书的初审。 |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其他类第4项 | |||
10 | 负责公证法规政策咨询。 | ||||
11 | 负责公证法规政策发布。 | ||||
12 | 负责对公证机构和公证员的行政处罚。 |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处罚类第4项 | |||
18 | 司法鉴定与仲裁工作管理科 | 1、负责全市司法鉴定、仲裁管理工作; 2、指导、监督、管理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执业活动;制定司法鉴定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定;负责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登记初审、申报工作;负责司法鉴定机构资质管理评估和司法鉴定质量管理评估工作;负责对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监督管理、教育培训工作。指导、监督市司法鉴定协会工作。负责全市仲裁机构设立、登记和仲裁人员管理工作;负责仲裁业务指导和执业监管工作;指导开展仲裁合作与交流。 |
1 | 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初审工作。 |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许可类第2项 |
2 | 负责司法鉴定人执业、变更、注销登记初审工作。 |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许可类第3项 | |||
3 | 负责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每年的名册公告登记初审工作。 | ||||
4 | 负责对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工作。 |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检查类第3项 | |||
5 | 负责组织司法鉴定机构每年参加能力验证报名工作。 | ||||
6 | 负责每月统计司法鉴定工作数据。 | ||||
7 | 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投诉处理工作。 |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处罚类第3项 | |||
8 | 负责给省厅、司法部上报每年的司法鉴定工作情况统计表。 | ||||
9 | 负责指导、监督市司法鉴定协会工作。 | ||||
10 | 负责对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教育培训工作。 | ||||
11 | 负责统计、核实司法鉴定机构年度考评结果,对考评不合格的鉴定机构提出整改意见并向省级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暂缓登记的建议,对考评不合格的鉴定人做出离岗培训的处理并报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备案。 | ||||
12 | 负责对区级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管理进行审核、监督和指导。 | ||||
13 | 负责协助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开展认证认可工作。 | ||||
19 | 法律职业资格管理科 | 1、负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负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和证书的管理工作,负责规划、指导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 2、负责组织实施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负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审核的初审申报、违纪行为处理、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参与指导面向社会的法学教育工作。 |
1 | 负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报名资格的初审。 | |
2 | 负责石家庄考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点机位的选定,经省司法厅同意后上报司法部。 | ||||
3 | 负责与考点单位和技术服务公司(计算机答题技术保障公司)签订考试相关的协议。 | ||||
4 | 负责制定石家庄考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方案、应急处置预案和考试组织实施进行整体谋划部署等;协调技术服务公司对考试用计算机进行环境测试。 | ||||
5 | 负责石家庄考区考务岗位设置、工作分工、考务培训、考试的组织实施等工作。 | ||||
6 | 负责督导技术服务公司对考区各考点进行全要素、全时空封场测试,对合格机房、机位进行封场。 | ||||
7 | 负责石家庄考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违纪行为进行违纪处理和上报工作。 | ||||
8 | 负责石家庄考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申请法律职业资格材料进行审查和上报工作。 |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许可类第6项 | |||
9 | 负责法律职业资格档案的管理和调转工作。 | ||||
20 | 财务装备保障科 | 1.负责本系统枪支、弹药和警车等物资装备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2.制定经费保障、财务管理、资产装备、技术业务用房建设等方面管度;负责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枪支、弹药和警车等管理工作;监督中央、省級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和基建投资的使用;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后保障工作;负责对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监督工作。 | 1 | 负责经费保障、财务管理、财政资金预算和决算,医保、公积金、个税的申报、缴费,向审计局报送财务电子数据。 | |
2 | 负责专项资金绩效考核。进行局年度项目业务经费绩效自评价、公开公示。 | ||||
3 | 负责国有资产管理、报废工作。按时完成固定资产年报工作,对所有的固定资产进行审计盘点,完成政法装备的年报工作。 | ||||
4 | 负责垃圾分类工作。宣传贯彻《河北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按市分类办要求抓好各项工作落实。每月按时向机关事务管理局上报生活垃圾分类数据和工作开展情况。 | ||||
5 | 负责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每月对水、电等能源消耗情况进行检查和分析。定期对水管、电路进行巡查并检修,减少能源损耗。 | ||||
6 | 负责枪支、弹药、车辆保障管理。加强枪支、弹药、车辆管理和使用人员管理。 | ||||
7 | 负责机关食堂管理。保障局机关干部职工的饮食,加强食堂人员和卫生的日常管理。 | ||||
8 | 负责消防安全管理。严抓检查落实,定期对全局水、电、气、消防设备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及维护。 | ||||
9 | 负责基建、物业管理。及时对局基建设施和环境卫生进行了更新、维护及清洁;定期组织水电工检修局机关线路,上下水管道,消防设备等。 | ||||
10 | 负责经济普查工作。严格按照省市普查要求和方案认真组织好局经济普查工作。 | ||||
11 | 负责办公用品保障。规范采购流程,做好办公用品的采购和结算,规范办公用品管理和出入库登记,细化了物品摆放。定期盘库,加强登记统计,细化出入库登记。 | ||||
21 | 人事警务科 | 1.规划、协调、指导全市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负责本系统队伍建设和服装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人事警务管理工作;协助各县(市、区)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2.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协助各县(市、区)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负责机关老干部服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老干部服务工作。 |
1 | 负责机构、编制、职能管理工作;负责有关人事改革和人事信息公开工作。 | |
2 | 负责工作人员招录、招聘、调配、交流、辞职、退休等工作;负责事业单位人事信息审核工作。 | ||||
3 | 负责选调生的招录、接收、试用期满和到村任职期满考核、定职定级等工作;负责人才绿卡人员租房、购房补助申报、发放工作。 | ||||
4 | 负责公务员登记和人员统计工作。 | ||||
5 | 负责退役军人的接收、安置、服务等管理工作。 | ||||
6 | 负责干部选拔任用、职级晋升工作。 | ||||
7 | 负责授予、晋升警衔、服装发放等工作。 | ||||
8 | 负责组织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试、晋升等工作。 | ||||
9 | 负责组织、协调局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综合考核、绩效考核、政绩考核指标的落实、总结、考核工作。 | ||||
10 | 负责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工作。 | ||||
11 | 负责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 | ||||
12 | 组织、协调局机关权责清单、职责任务清单、与其他部门的职责边界清单及权力事项办事指南、流程图的编制、动态管理工作。 | ||||
13 | 负责工资福利和统计、特困干警补助等工作。 | ||||
14 | 负责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资格认证及发放工作。 | ||||
15 | 负责在编在职人员养老保险、工伤保险、职业年金基数的核算、上缴等工作。 | ||||
16 | 负责人事档案的收集、甄别、整理、归档和数字档案的制作、管理、使用等工作;负责干部信息系统信息更新工作。 | ||||
17 | 负责出入境(国)管理及有关证件的管理工作。 | ||||
18 | 负责请销假、考勤等工作。 | ||||
19 | 负责老干部体检、医药费的报销、报刊的订阅、节假日的慰问等有关福利待遇的工作。指导所属单位老干部服务工作。 | ||||
20 | 负责局民主党派、党外人员等统战管理工作。 | ||||
22 | 组织培训与警务督察科 | 1.规划、协调、指导全市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负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警务督察工作。 2.负责司法行政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工作、干警队伍建设,指导、监督党的建设。负责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司法干警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表扬表彰奖励工作。指导司法行政系统党的基层组织建设;负责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督察工作。 |
1 | 指导全系统思想政治理论学习工作。 | |
2 | 指导全系统抓好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 | ||||
3 | 指导全系统做好新闻宣传工作。 | ||||
4 | 组织指导全系统加强法治人才培训工作。 | ||||
5 | 组织全系统有关人员参加政治轮训工作。 | ||||
6 | 组织开展河北省干部网络平台学习和相关工作落实。 | ||||
7 | 组织指导全系统开展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宣传工作。 | ||||
8 | 组织开展全系统典型培树工作。 | ||||
9 | 收集掌握全系统表彰奖励情况。 | ||||
10 | 负责组织专题民主生活会。 | ||||
11 | 加强指导全系统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 | ||||
12 | 加强对司法行政系统政治建设情况的督察。 | ||||
13 | 加强对中央、司法部、省市委、省厅、市委政法委、局党组重大决策部署落实的检查。 | ||||
14 | 加强对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情况的督察。 | ||||
15 | 加强对戒毒人民警察队伍建设情况的督察。 | ||||
23 | 直属单位 党委(机关纪委) |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建、宣传、精神文明建设及群团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具体工作,协助局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组织开展检查、监督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纪检监察工作,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 | 1 | 负责开展深入学习和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党的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创先争优,团结、组织党内外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 |
2 | 负责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组织党员深人学习党的创新理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 | ||||
3 | 负责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 | ||||
4 | 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 ||||
5 | 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推进机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 ||||
6 | 协助党组管理机关基层党组织和群团组织的干部;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等群团组织,支持这些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 ||||
7 | 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协助党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 ||||
8 | 受理处置党员控告和申诉以及党员群众检举举报。按照有关规定和权限,检查、处理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 | ||||
9 | 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发挥审计监督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