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审计局职责任务清单
序号 内设机构名称 对应部门“三定”规定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具体职责 序号 内设机构细化分解工作任务 备注
1 办公室 主要职责: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具体职责: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办,负责机关文电、会务、保密、机要、信访、档案、政务公开、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答复工作,负责门户网站管理工作。 1 做好各类文件的登记、传阅、保管及机关发文登记和公文(综合类)审核工作。  
2 做好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会议准备、保障工作。  
3 做好局机要保密文件(含密码电报)的收发、传递、保管工作。  
4 做好档案收集、归档及电子化等相关工作。  
5 负责“互联网+督查”平台涉及我局事项和局“督办平台”事项的落实,及其他工作的督办。  
6 承接阳光信访平台等交办的涉及我局信访案件的收集、整理、上报工作。  
7 负责组织全局审计信息宣传、通联宣传工作,以及年鉴编纂工作。  
8 编制局政务公开事项清单和政务公开负面清单,并按要求进行公开。  
9 公务用车使用、维护保养、日常管理工作,以及办公用房管理工作。  
10 负责局机关预算、决算、财务报告、固定资产管理、办公用品采购、工资核算发放、保险个税公积金业务办理、财务档案管理、经费报销审核等工作。  
11 负责承办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答复工作。  
12 负责局机关平安建设、公共机构节能等工作。  
13 做好局机关值班管理、应急管理、消防器材维护保养等安全保卫工作。  
14 负责局门户网站近日要闻、图片信息、县区动态、外地动态栏目的更新工作。  
15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 政策法规科 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审计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组织起草审计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以及年度审计计划并组织实施,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具体职责:负责起草审计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承担行政应诉有关工作;负责拟订全市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审批、调整县级审计机关年度审计项目计划,调度审计项目进度;负责全市审计统计,监督检查全市审计机关审计业务质量,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纠正或责成纠正县级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规定作出的审计决定,负责对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移送协调;指导全市审计机关的法规审理事务工作。 1 负责起草、审查审计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  
2 负责市本级法治建设工作,包括起草市本级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依法治市工作信息等法治相关工作文件;指导县级审计机关法治建设工作。  
3 负责市本级普法宣传工作,包括起草市本级的普法宣传计划,并在12.4宪法宣传日等重点节日向重点人员进行普法宣传;指导县级审计机关普法宣传工作。  
4 负责全市审计机关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包括组织市本级机关全体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考试。  
5 负责市本级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6 承担市本级行政应诉工作,包括办理委托代理人手续,准备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相关文书材料,出庭应诉及后续案件后续跟进工作。  
7 负责拟订、调整全市审计项目计划,备案、调整县级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计划,并报省审计厅备案。  
8 汇总市本级审计项目进度。  
9 负责全市审计统计工作,收集市本级及县级审计机关统计台账,汇总形成全市审计统计报表,并报省审计厅汇总。  
10 监督检查全市审计机关审计业务质量。  
11 组织开展审计署优秀审计项目推选工作。  
12 指导全市审计机关的法规审理事务工作,对市本级审计项目进行审理,提出审理意见。  
13 负责对市本级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移送的备案、登记。  
14 负责督促业务科责成纠正县级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做出的审计决定。  
15 组织实施对审计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  
16 参与地方性审计财经政策法规的研究。  
17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 内部审计指导科   主要职责: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具体职责:推动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对内部审计机构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内部审计职责履行情况,检查内部审计业务质量;组织协调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对相关审计报告的核查;推动提高内审工作的信息化建设水平;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1 推动我市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其他类第15项
2 对我市内部审计机构进行业务指导。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其他类第15项
3 监督我市内部审计职责履行情况,检查我市内部审计工作质量。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其他类第15项
4 推动提高我市内审工作的信息化建设水平。  
5 指导我市单位统筹安排年度内部审计计划,突出审计重点。  
6 组织协调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核查。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其他类第14项
7 组织全市内部审计统计调查工作。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其他类第15项
8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4 财政审计科 主要职责:向中共石家庄市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报告。向市长提出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组织起草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被审计单位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县(市、区)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具体职责:负责组织对市本级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牵头起草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审计结果报告、审计工作报告。组织审计县(市、区)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 1 负责组织对市本级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处罚第1-3项;行政强制第1、2项;其他类第1、10、16项
2 牵头起草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审计结果报告、审计工作报告。  
3 向中共石家庄市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报告。  
4 向市长提出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  
5 组织起草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  
6 向被审计单位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7 对市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组织专项审计调查。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其他类第11项
8 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  
9 组织审计县(市、区)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  
10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5 重大政策跟踪审计科 主要职责: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包括国家和省、市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对省、市党委、政府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具体职责:负责对国家和省、市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和税收征管、社会保险费征收等情况进行审计。 1 按照上级审计机关确定的季度政策要点和市局审计项目计划,把握审计重点事项和审计思路,提出政策跟踪审计季度工作安排。  
2 按照上级审计机关安排,组织市县两级审计机关按季度开展实施政策跟踪审计。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处罚类第1-3项;行政强制第1.2项;其他类第1、10、16项
3 按季度及时向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汇总报送政策跟踪审计情况。  
4 按季度及时向市委审计委员会报备汇总政策跟踪审计情况。  
5 根据审计署统一安排,组织市县两级审计机关开展税收征管审计。  
6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6 行政事业审计科 主要责任: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包括市直各部门(含所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中央、省和市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市本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具体职责:组织审计与市财政有拨款关系的市纪检监察机关、市委机关、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市政府机关、市政协机关、市政法机关及其他党派组织、社会团体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及其他财政收支;负责对有关市直部门、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及其所属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及其他财务收支进行审计;负责对有关部门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等进行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1 审计与市财政有拨款关系的市纪检监察机关、市委机关、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市政府机关、市政协机关、市政法机关及其他党派组织、社会团体等预算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及其他财政收支。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处罚类第1-3项;行政强制类第1、2项;其他类第3、10、16项
2 负责对有关市直部门、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及其所属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及其他财务收支进行审计。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处罚类第1、2、3项;行政强制类第1、2项;其他类第3、10、16项
3 负责对有关部门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等进行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其他类第11项
4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7 企业审计科 主要职责:市属国有企业、市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上级授权审计的金融机构的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市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具体职责:组织对市属国有和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以及财务收支进行审计,对市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财政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情况进行审计;负责对派出审计处业务协调管理。组织对上级授权审计的金融机构的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市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上级授权的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 1 对市属国有和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以及财务收支进行审计。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处罚类第1、2、3项;行政强制类第1、2项;其他类第4、10、16项
2 对市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财政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情况进行审计。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处罚类第1、2、3项;行政强制类第1、2项;其他类第4、10、16项
3 负责对派出审计处业务协调管理,提出审计计划建议。  
4 组织对上级授权审计的金融机构的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市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上级授权的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处罚类第1、2、3项;行政强制类第1、2项;其他类第7、10、16项
5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8 农业农村审计科 主要职责: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具体职责:负责对市直农业农村、扶贫开发等主管部门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其他财政收支和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组织对农业农村、扶贫开发以及其他相关公共资金和建设项目进行审计。 1 负责对市直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林业局、水利局等主管部门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情况进行审计。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处罚类第1、2、3项;行政强制类第1、2项;其他类第10、16项
2 负责对市直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林业局、水利局等单位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处罚第1、2、3项;行政强制第1、2项;其他类第10、16项
3 组织对全市扶贫开发、乡村振兴的政策落实及资金分配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处罚类第1、2、3项;行政强制类第1、2项;其他类第10、16项
4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9 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审计科 主要职责: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具体职责:负责对市直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其他财政收支和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组织对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组织对全市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进行审计。 1 负责对市直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其他财政收支和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处罚类第1、2、3项;行政强制第1、2项;其他类第8项
2 组织对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组织对全市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进行审计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处罚类第1、2、3项;行政强制第1、2项;其他类第9、10、16项
3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0 社会保障审计科 主要职责: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和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上级授权审计的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具体职责:负责对市政府相关部门、县(市、区)政府管理和市政府及其部门委托其他单位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彩票公益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 1 负责对市人社局、民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医疗保障局、卫健委(含市属医院)、残联、公积金中心、福利彩票发行中心、红十字会等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处罚类第1、2、3项;行政强制第1、2项;其他类第6、10、16项
2 负责对市人社局、民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医疗保障局、卫健委(含市属医院)、残联、公积金中心、福利彩票发行中心、红十字会等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处罚类第1、2、3项;行政强制第1、2项;其他类第8、10、16项
3 对石家庄市社会保险基金(包括养老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处罚类第1、2、3项;行政强制类第1、2项;其他类第6、10、16项
4 对石家庄市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等事项进行审计监督。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处罚类第1、2、3项;行政强制类第1、2项;其他类第6、10、16项
5 对石家庄市涉及民生领域的专项资金进行审计监督。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处罚类第1、2、3项;行政强制类第1、2项;其他类第6、10、16项
6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11 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 主要职责:市投资和以市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具体职责:组织对市级投资、以市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关系到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进行审计。 1 做好与省审计厅投资审计处室的对接,落实其交办的各项任务。  
2 根据年度审计计划安排,负责市投资和以市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市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进行审计。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处罚类第1、2、3项;行政强制类第1、2项;其他类第5、10、16项
3 指导各县(市、区)投资审计工作。  
4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2 重点建设项目审计科 主要职责:市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 具体职责:对中央、省财政安排我市的项目投资进行审计监督,对市重点建设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审计。 1 对中央、省财政安排我市的项目投资进行审计监督。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处罚类第1、2、3项;行政强制类第1、2项;;其他类第7、10、16项
2 对市重点建设项目的基本建设程序、审批手续、资金筹集管理使用情况、招标等建设管理情况进行跟踪审计。  
3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3 审计整改监督科 主要职责: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市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具体职责: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被审计单位进行整改;牵头起草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和处理结果报告。 1 指导全市审计机关的审计整改监督工作。  
2 承办上级审计机关对口部门交办的审计整改任务。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其他类第13项
3 代市政府起草预算执行审计工作报告的整改情况报告。  
4 落实或转发上级部门制定的整改方面文件,视情况制定本级相关审计整改制度性文件。  
5 对被审计单位的审计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各业务处室审核后的被审计单位整改情况抽查、复核。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其他类第13项
6 管理、维护审计整改监督平台。  
7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4 园区审计一科 主要职责: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包括国家和省、市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市直各部门(含所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具体职责:负责对高新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重大政策措施情况进行审计,对高新区本级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对高新区各部门(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 1 对高新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重大政策措施情况进行审计。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处罚类第1、2、3项;行政强制第1、2项;其他类第1、10、16项
2 对高新区本级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处罚类第1、2、3项;行政强制第1、2项;其他类第1、10、16项
3 对高新区各部门(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  
4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5 园区审计二科 主要职责: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包括国家和省、市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市直各部门(含所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具体职责:负责对循环化工园区、综合保税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重大政策措施情况进行审计,对循环化工园区、综合保税区本级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对循环化工园区、综合保税区各部门(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 1 对循环化工园区、综合保税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重大政策措施情况进行跟踪审计。  
2 对循环化工园区、综合保税区本级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处罚类第1、2、3项;行政强制第1、2项;其他类第1、10、16项
3 对循环化工园区、综合保税区各部门(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  
4 对循环化工园区、综合保税区项目审计的整改情况进行监督落实。  
5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16 园区审计三科 主要职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具体职责:按规定对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综合保税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1 按规定对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综合保税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处罚类第1、2、3项;行政强制第1、2项;其他类第8、9、10、16项
2 负责本科审计项目档案的整理和归档工作。  
3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7 机构编制审计科 主要职责:会同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对党政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编制使用,以及有关机构编制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审计调查。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具体职责:负责对各县(市)区委、政府主要领导干部,市直党政群机关、政法机关及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机构(单位)主要领导干部开展机构设置、编制使用以及执行有关规定情况的专项审计。 1 负责对各县(市)区委、政府主要领导干部,市直党政群机关、政法机关及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机构(单位)主要领导干部开展机构设置、编制使用以及执行有关规定情况的专项审计。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处罚类第1、2、3项;行政强制第1、2项;其他类第10、16项
2 按照工作计划,完成对各县(市)区委、政府主要领导干部,市直党政群机关、政法机关及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机构(单位)主要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处罚类第1、2、3项;行政强制第1、2项;其他类第8、10、16项
3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8 经济责任审计一科 主要职责:按规定对市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具体职责:负责对县(市、区)主要领导干部和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纪检监察机关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指导全市审计机关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1 负责全局经济责任审计综合协调工作和文字材料工作。  
2 做好与省审计厅经济责任审计处室的对接,落实其交办的各项任务。  
3 根据年度审计计划安排,完成经济责任审计项目。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处罚类第1、2、3项;行政强制第1、2项;其他类第8、10、16项
4 指导和督促相关处室承担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5 指导各县(市、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6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19 经济责任审计二科 主要职责:按规定对市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负责。 具体职责:对市直党政工作部门、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承担市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1 负责对市直党政工作部门、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处罚类第1、2、3项;行政强制第1、2项;其他类第8、10、16项
2 承担市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3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0 经济责任审计三科 主要职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 具体职责:负责对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及国资委管理的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 1 按照工作计划,完成对各县(市)区委、政府主要领导干部,市政府直属事业机构(单位)等主要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其他类第8项
2 完成本科室审计项目各项信息填报、汇总工作。  
3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21 经济责任审计四科 主要职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具体职责:负责对市属高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及县(市、区)审计机关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 1 负责对市属高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处罚类第1、2、3项;行政强制第1、2项;其他类第8、10、16项
2 负责县(市、区)审计机关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  
3 完成本科室审计项目各项信息填报、汇总工作。  
4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2 人事教育科 主要职责: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助管理县(市、区)审计机关负责人。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具体职责: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申报等工作;负责协助管理各县(市、区)审计机关领导干部;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老干部服务工作。负责单位的培训工作。 1 做好局领导班子考核、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及机关科级以下干部考核、任免、登记、备案、统计、退休及教育培训工作。做好党外干部管理工作。  
2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工资及各类奖励补助核算报批工作。负责局机关在职人员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工伤保险等每月核定以及年度基数调整等工作。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奖励性绩效等每月核定以及年度调整等工作。  
3 负责干部人事档案收集、整理及统计等相关工作。  
4 负责局内设机构和下属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相关工作。  
5 负责协助管理各县(市、区)审计机关领导干部。  
6 负责统筹协调局全面深化改革各项工作。  
7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申报等工作。  
8 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退役军人包联、慰问、帮扶、组织活动等管理服务工作  
9 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老干部慰问,特困帮扶、订阅报纸,养老待遇资格认证等老干部服务工作;负责下发党建学习资料、收缴党费等老干部党组织联络工作。  
10 负责局系统个人有关事项备案、出入境备案、因公出国(境)人员政审、因私出国(境)审查工作。  
11 配合其他科室培训。  
12 负责组织审计业务培训。  
13 负责制定全市审计系统业务培训计划。  
14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3 6个派出审计科 主要职责: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具体职责:根据市审计局授权,依法对市属国有企业资产、负债和损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等情况进行审计,有权列席、参加被审计单位领导班子和其他方面的有关会议。 1 根据市审计局授权,依法对市属国有企业资产、负债和损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等情况进行审计。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处罚第1、2、3项;行政强制第1、2项;其他类第10、12、16项
2 列席、参加被审计单位领导班子和其他方面的有关会议。  
3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4 机关党委(机关纪委) 主要职责: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具体职责: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建、宣传、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设及群团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具体工作。 1 深入学习和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 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  
3 负责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工作。  
4 对申请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5 统筹推进文明城创建工作。  
6 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等群团组织,支持这些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7 领导局属各单位党的工作。  
8 加强局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工作。  
9 受理处置局系统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  
10 受理局系统党员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权利。  
11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5 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科 主要职责:承担中共石家庄市委审计委员会具体工作,研究提出审计领域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政策建议,组织研究审计工作发展规划、重大政策和改革方案,协调推进和督促落实省委、省委审计委员会、市委和市委审计委员会决策部署,研究提出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等有关事项。 具体职责:负责处理中共石家庄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日常事务。承担中共石家庄市委审计委员会具体工作,研究提出审计领域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政策建议,组织研究审计工作发展规划、重大政策和改革方案,协调推进和督促落实省委、省委审计委员会、市委和市委审计委员会决策部署,研究提出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等有关事项。 1  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和市委对审计工作的安排部署,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组织研究在审计领域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具体措施,向市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工作建议。  
2 组织研究全市审计监督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政策和改革方案,综合协调推进审计项目实施、审计结果运用等重大事项,贯彻落实审计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建设。  
3 提出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经市委审计委员会主任批准,提交委员会会议审议决定。  
4 提出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报告,经市委审计委员会主任批准,提交委员会会议审议决定。  
5 研究处理有关方面向市委审计委员会提出的重要事项及相关请示,接收各县(市、区)和各有关部门涉及审计的重大事项和情况报告,并及时向市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建议。  
6 承担市委审计委员会会议相关工作,经委员会主任批准,准备会议议题、议程和材料、整理会议文件,负责会议精神的传达落实。  
7 负责建立完善市委审计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审计委员会的工作协调机制,建立协调会议制度、联络员制度。  
8 负责建立完善审计监督重大事项督察、督办制度。根据工作需要,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或其他重大事项进行专项督察。  
9 负责市委审计委员会的联络、简报编印、资料管理等工作。  
10 负责完成市委和市委审计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指导全市各县(市、区)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工作。  
11 负责与市委组织部、市纪委监委对有关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计划、实施审计业务程序和业务文书的沟通协调管理工作。  
12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