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内设机构名称 | 对应部门“三定”规定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职责 | 序号 | 内设机构细化分解工作任务 | 备 注 |
1 | 办公室 | 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查督办;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信访维稳、政务公开、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答复工作;负责机关老干部服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老干部服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 | 1 | 负责涉密文电的接收、运转、管理工作。 | |
2 | 负责非涉密文电的接收、运转、管理工作。 | ||||
3 | 负责本级制发公文审核登记工作。 | ||||
4 | 承担综合性会议的会务组织工作。 | ||||
5 | 承担综合性公务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 ||||
6 | 负责领导批示、重要会议、重点工作督查督办工作。 | ||||
7 | 负责人大、政协委员建议提案办理工作。 | ||||
8 | 负责政务信息采集报送工作。 | ||||
9 | 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 ||||
10 | 负责热线、网络政务类群众服务事项协调办理工作。 | ||||
11 | 负责机关文书档案收集、整理和保管利用工作。 | ||||
12 | 承担机关公文、会议材料等印制工作。 | ||||
13 | 负责机关保密工作。 | ||||
14 | 负责教育系统维护稳定工作。 | ||||
15 | 负责机关办公用品采购、发放、管理工作。 | ||||
16 | 负责公务用车管理工作。 | ||||
17 | 负责机关值班值守工作。 | ||||
18 | 负责机关财务年度预、决算编制工作。 | ||||
19 | 负责机关财务日常报销等业务工作。 | ||||
20 | 负责机关政府采购手续办理工作。 | ||||
21 | 负责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 ||||
22 | 负责机关老干部服务工作,指导局直单位老干部服务工作。 | ||||
23 | 配合市关工委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 | ||||
24 | 负责机关安保、食堂等后勤工作。 | ||||
2 | 人事科 | 主要职责:负责全市中小学校长队伍建设工作;承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报到工作。 具体职责: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教育系统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按照规定权限负责中小学教师调配及所属单位教职工招聘选聘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全市教育系统校长队伍能力建设和专业化建设;负责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报到工作;承办教育系统省级以上先进集体、模范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的选拔推荐和管理工作。 |
1 |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 |
2 | 协助所属单位办理法人年检工作。 | ||||
3 | 按照规定权限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及学校人员调配工作。 | ||||
4 | 按照规定权限负责直属单位及学校工作人员招聘选聘工作。 | ||||
5 | 组织所属单位中高级职称申报推荐、初级职称考核认定和聘任。 | ||||
6 | 负责在石家庄地区就业的公费师范生履约管理工作。 | ||||
7 |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双拥工作。 | ||||
8 | 负责全市教育系统校长队伍能力建设和专业化发展。 |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检查类第21项 | |||
9 | 根据上级部门安排部署,负责落实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三区支教、银龄讲学、老校长下乡、援疆、援藏工作。 | ||||
10 | 指导各县(市、区)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 ||||
11 | 负责机关科级及以下公务员考核和机关工勤人员考核工作。 | ||||
12 | 指导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做好年度考核工作,做好结果备案工作。 | ||||
13 | 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工作人员的惩处备案管理工作。 |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处罚类第12项 | |||
14 | 承办教育系统省级及以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推荐工作。 | ||||
15 | 负责机关工作人员申报工资福利等工作。 | ||||
16 | 负责所属单位人员工资审批工作。 | ||||
17 | 按规定开展教师评选奖励。 |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奖励类第36项 | |||
18 | 对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违反对新招录的教职员工性侵违法犯罪信息查询工作要求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处罚类第19项 | |||
19 | 协调相关部门督促各县(市、区)推进减轻教师负担工作。 | ||||
3 | 政策法规科 | 主要职责: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教育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负责统筹规划和协调指导全市教育体制改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具体职责:负责教育改革与发展重大问题的调研工作;统筹和组织推进全市教育领域深化改革相关工作;组织起草教育方面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负责起草机关重要文件、综合文稿和领导讲话,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和行政执法监督等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校务公开工作;指导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工作;指导教育学术团体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 | 1 | 负责教育地方立法规划、计划拟订工作。 | |
2 | 牵头教育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起草工作。 | ||||
3 | 负责市教育局机关重要文件、综合文稿和领导讲话的起草工作。 | ||||
4 | 负责市教育局权责清单的编制和动态调整工作。 | ||||
5 | 协调市教育局政务服务的规范化、标准化、优化运行工作。 | ||||
6 | 协调推进教育领域放管服改革工作。 | ||||
7 | 协调组织市教育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工作。 | ||||
8 | 负责市教育局政策措施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 ||||
9 | 协调推进市教育局政策措施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 ||||
10 | 负责市教育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 | ||||
11 | 负责教育系统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市教育局行政复议、诉讼案件的应诉组织工作。负责直属学校学生、教师申诉的处理。 |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其他类第45、46项 | |||
12 | 负责教育系统普法宣传教育和师生法治教育的组织实施工作。 | ||||
13 | 负责国家、省、市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工作组织与实施。 | ||||
14 | 负责教育综合改革的统筹协调工作。 | ||||
15 | 负责教育调查研究的组织协调工作。 | ||||
16 | 负责教育类社会团体筹备申请、成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前的审查。 |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其他类第48项 | |||
4 | 发展规划财务科 (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 |
主要职责:负责省、市拨付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集、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政策,指导所属学校后勤管理,监督检查县(市、区)教育投入情况,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 具体职责:拟订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教育资源配置;负责编制高中段教育招生计划;负责全市学校项目管理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经费投入等情况的统计分析;负责教育投入政策落实;负责省、市拨付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集、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政策;负责编制教育经费预决算,教育系统财务管理工作,指导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各级各类教育困难学生资助、生源地助学贷款、大学生服兵役学费代偿、困难教职工资助等工作。 |
1 | 牵头拟订全市教育事业发展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 |
2 | 指导全市中小学、幼儿园资源配置。 | ||||
3 | 负责编制高中段教育招生计划。 | ||||
4 | 负责中小学条件改善与办学能力提升。 | ||||
5 | 负责全市公办学校工程建设项目指导与管理,组织指导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市属学校抓好工程建设项目实施; | ||||
6 | 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经费投入等情况的统计工作。 | ||||
7 | 负责教育投入政策落实。 | ||||
8 | 负责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集、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政策。 | ||||
9 | 负责组织直属单位编制教育经费预决算,指导教育系统财务管理工作。 | ||||
10 | 负责直属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变卖等手续办理工作。 | ||||
11 | 牵头教育扶贫工作,负责全市义教、高中段、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 |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检查类第34项 | |||
12 | 负责全市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 | ||||
13 | 负责全市大学生服义务兵役和高校学生直招士官学费补偿代偿、退役复学学生和退役士兵学生学费减免、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工作。 | ||||
14 | 负责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 | ||||
15 | 负责全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 | ||||
16 | 编制教育设施专项规划。 | ||||
17 | 对居民住宅项目配建教育设施的规模、标准进行审查。 | ||||
18 | 配合对全市教育系统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进行监督、检查。 | ||||
19 | 负责全市中小学校冬季供暖工作。 | ||||
20 | 配合做好直属单位垃圾分类督导、检查工作。 | ||||
21 | 配合做好直属单位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 ||||
5 | 基础教育科 | 主要职责:负责基础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拟订教育工作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综合管理和宏观指导全市义务教育、民族教育、社会力量办学等工作;负责统筹规划和协调指导全市基础教育体制改革工作;统筹规划、协调指导中小学教育信息化工作。 具体职责:拟订全市基础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普通中小学学校管理工作;拟订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政策,提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拟订普通高中招生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市直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指导各县(市、区)普通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负责全面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和教学改革;负责全市中小学教材、教辅用书的选订和管理,指导校本课程建设;负责全市普通中小学校品质内涵提升;负责指导全市中小学教育质量评价工作;负责中小学教育信息化和信息技术教育工作;指导中小学开展科技创新教育;负责全市民族教育工作;负责管理全市民办普通高中;负责指导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和培训机构相关工作。 |
1 | 负责全市普通中小学学校管理工作。 |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处罚类第3项 |
2 | 拟订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政策,提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 |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处罚类第1项 | |||
3 | 拟订普通高中招生政策并监督实施,对市直属民办高中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进行备案。 |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备案类第39项 | |||
4 | 负责市直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指导各县(市、区)普通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 |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备案类第43项 | |||
5 | 负责对普通高中毕业证进行验印。 |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处罚类第2项 | |||
6 | 负责全面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和教学改革。 | ||||
7 | 负责全市中小学教材、教辅用书的选订和管理,指导校本课程建设。 |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检查类第27项 | |||
8 | 负责指导全市中小学教育质量评价工作。 | ||||
9 | 负责中小学教育信息化和信息技术教育工作。 | ||||
10 | 负责管理市属民办普通高中,对市属高中进行年检。指导各县(市、区)做好属地内其他民办高中的管理和年检。 |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处罚类第4、5、14、15、16、17项;行政检查类第20项;行政备案类第40项 | |||
11 | 负责指导县(市、区)做好义务教育民办学校相关工作。 | ||||
6 | 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科 | 主要职责:拟订全市幼儿教育与特殊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和宏观指导全市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办学等工作。 具体职责:负责全市幼儿教育与特殊教育工作;负责拟订幼儿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学前教育公益普惠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各级各类幼儿园的分类定级管理,指导管理各级各类幼儿园和保育教育工作;负责拟订全市特殊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全市特殊教育机构及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监督管理全市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教育教学工作,统筹协调与特殊教育相关的其他工作。 |
1 | 负责拟订我市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实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程,进一步扩充普惠优质的学前教育资源。 | |
2 | 指导各级各类幼儿园科学开展保育教育活动,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以游戏为基本方式开展各种活动。 | ||||
3 | 开展全市幼儿园常规工作检查,确保规范优质发展。 |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处罚类第1、4、5、14、15、16、17项 | |||
4 | 负责拟订我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并组织实施,进一步推进特殊教育均衡发展。 | ||||
5 | 开展特殊教育常规管理工作,指导学校做好教育教学工作。 | ||||
6 | 负责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的资金、资助和建设。 | ||||
7 | 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科 | 主要职责:综合管理和宏观指导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工作;指导全市老年教育工作。 具体职责:负责拟订全市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进中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和教育教学改革;负责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学籍注册,学生资助等事项,监督管理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就业、创业等工作;统筹全市社区教育工作,监督管理全市民办中等职业学校;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老年教育的方针、政策,制定老年教育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指导、检查、协调全市老年教育工作;负责老年教育工作理论研究、经验交流,开展老年教育工作业务培训等。 |
1 | 负责拟订全市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 |
2 | 负责推进中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和教育教学改革。 | ||||
3 | 对中等职业学校开设和停办专业备案。 | ||||
4 | 统筹全市社区教育工作。 | ||||
5 | 对中职学校办学行为检查。 |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处罚类第1、2、4、5、14、15、16、17项;行政检查类第20、26、27项 | |||
6 | 对中职学校学生申诉的处理。 | ||||
7 | 负责老年教育工作理论研究、经验交流,开展老年教育工作业务培训。 | ||||
8 | 对民办中职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 |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备案类第39项 | |||
9 | 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验印及补办毕业证明书。 |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处罚类第2项;其他类第47项 | |||
10 | 指导有关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对所管理的民办中职学校进行年检。 |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行政检查类第20项 | |||
11 |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老年教育的方针、政策,制定老年教育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 ||||
12 | 指导、检查、协调全市老年教育工作。 | ||||
13 | 对中职学校学生学籍管理。 |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备案类第43项 | |||
8 | 高等教育科 | 主要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参与拟订大专院校毕业生就业政 策,指导大专院校开展学生就业、创业工作。 具体职责:负责市属高校宏观规划和布局调整工作;负责市属高校的教育改革、专业建设和教学管理等工作,指导市属高校做好学生管理工作;协调、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和就业教育;负责编制市属高校、民办高校招生计划;负责市属高校成人高等教育学籍管理工作。负责与驻石省属高校沟通、协调和服务;协调、指导和推进国内外高校资源的引进、合作、交流等工作;指导驻石普通高校、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教学点、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的规范管理工作;负责教育教研和科研工作,组织学校承担国家、省、市下达的科研项目,推动科研成果的转化和推广。 |
1 | 负责指导市属高职院校积极开展学生在校期间就业、创业工作。 | |
2 | 负责督促市属高职院校定期报送就业、创业数据。 | ||||
3 | 指导市属高校按照省教育厅要求积极参与创新创业类比赛。 | ||||
4 | 负责指导市属高校围绕石家庄5大产业申报专业调整和建设。 | ||||
5 | 负责指导市属高校结合学校实际出台相应学生管理条例,并加强管理。 |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检查类第27项 | |||
6 | 负责加强与省教育厅沟通,加强与驻石高校的协调联络,掌握相关情况。 | ||||
7 | 负责组织驻石高等学校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及国家开放大学校外学习中心年检工作。 | ||||
8 | 负责指导市属高校积极开展创新、创业、就业教育。 | ||||
9 | 负责指导市属高校做好大学生职业规划。 | ||||
10 | 负责指导市属高校进行科研课题立项。 | ||||
11 | 负责组织专家进行市级课题评审。 | ||||
12 | 配合推进国内外高校资源的引进、合作、交流等工作。 | ||||
9 | 教师工作和教育交流科(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 主要职责:负责全市教师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国际教育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全市语言文字工作。 具体职责:拟订全市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教师管理工作和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统筹全市教师队伍、校长队伍、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培训工作;负责全市教师队伍、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培训方案的制定和实施;负责中小学教师学历教育、继续教育工作,指导县级教师发展机构业务工作;负责省级以上培训项目人员及骨干教师、学科名师、特级教师等选拔推荐和管理工作;负责市级骨干教师、学科名师的评选和管理工作;负责教师教育专业的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国际教育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推进京津冀教育协同发展工作;制订全市语言文字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各级各类学校语言文字应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与评估,组织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宣传、推广、普及工作;负责语言文字工作培训和测试工作;承担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
1 | 拟订全市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 |
2 | 负责教师管理工作和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 |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检查类第21、25项;行政确认类第35项 | |||
3 | 负责全市教师队伍、校长队伍、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培训工作。 | ||||
4 | 负责全市教师队伍、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培训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 ||||
5 | 负责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指导县级教师发展机构业务工作。 |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检查类第31项 | |||
6 | 负责师德师风建设和在职教师有偿补课整治工作。 |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处罚类第12项;行政检查类第32项 | |||
7 | 负责全市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教师资格面试工作。 | ||||
8 | 负责国培、省培、全员培训工作。 | ||||
9 | 负责市级师德标兵评比工作。 |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奖励类第36项 | |||
10 | 负责省级师德标兵推荐工作。 |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奖励类第36项 | |||
11 | 负责市级特岗教师招聘管理工作。 | ||||
12 | 配合省教育厅进行国家特岗教师的招聘和管理。 | ||||
13 | 负责市级小学全科公费师范生培养工作。 | ||||
14 | 配合省教育厅做好省属公费师范生培养工作。 | ||||
15 | 负责省级骨干教师、特级教师、燕赵名师、教育家型教师的选拔推荐和管理工作。 |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奖励类第36项 | |||
16 | 负责市级骨干教师、学科名师、首席教师等评选和管理工作。 |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奖励类第36项 | |||
17 | 负责全市教育系统因公出访等教育交流工作。 | ||||
18 | 负责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对外交流活动。 | ||||
19 | 负责全市国际学生招生资质备案及外籍师生管理工作。 |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检查类第22项 | |||
20 | 负责全市对外汉语推广工作。 | ||||
21 | 负责推进京津冀教育协同发展工作。 | ||||
22 | 负责教师教育培训系统管理工作。 | ||||
23 | 制订全市语言文字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 ||||
24 | 负责全市各级各类学校语言文字应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与评估,组织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宣传、推广、普及工作。 |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检查类第30项 | |||
25 | 负责全市大中专院校师生的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 |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其他类第44项 | |||
26 | 负责全市社会人员的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 |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其他类第44项 | |||
27 | 组织开展规范汉字书写等语言文字相关活动。 | ||||
28 | 组织每年普通话“推普周”集中宣传工作。 | ||||
10 | 党建工作科 | 主要职责:负责所属事业单位、直属学校和市属高校党的建设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所属事业单位、直属学校领导班子建设;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直属学校中层干部队伍建设和校级后备干部队伍建设。 具体职责:负责教育系统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制度建设,统筹指导高校、中小学校和民办学校党建工作;负责指导市属高校、所属单位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党员教育和管理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做好机关和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及科级干部的选拔、推荐、考察、任用工作;做好直属学校校级干部的选拔、推荐、考察、任用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市属高校校级领导干部的考核、考察工作;按照授权,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教育系统市管干部的选拔、推荐、考察、任用工作。 |
1 | 负责我市教育系统22个县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制度建设,统筹指导高校、中小学校和民办学校党建工作。 | |
2 | 按照组织隶属关系,负责指导市直教育系统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 ||||
3 | 负责5所高校的党员发展工作、党员统计工作;负责直属单位(学校)的党员发展工作,党员的党费收缴、党员统计工作。 | ||||
4 |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做好机关和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及科级干部的选拔、推荐、考察、任免工作。 | ||||
5 | 做好直属学校校级干部的选拔、推荐、考察、任免工作。 | ||||
6 | 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市属高校校级领导干部的考核、考察工作。 | ||||
7 | 按照授权,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教育系统市管干部的选拔、推荐、考察、任用工作。 | ||||
8 | 做好直属单位(学校)领导班子的考核工作。 | ||||
9 |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做好机关科级以下干部和直属单位(学校)领导班子成员的因私出国(境)审批和护照管理工作。 | ||||
10 | 配合市委组织部做好市管干部年度个人事项报告、因私出国(境)审批材料报送工作。 | ||||
11 | 做好直属学校中层干部的预审备案工作。 | ||||
12 | 配合相关科室做好扶贫脱贫工作。 | ||||
11 | 思想政治教育科 (团委) |
主要职责:负责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劳动教育;负责所属事业单位、直属学校和市属高校思想政治、宣传统战、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协调推动教育系统思想政治、意识形态工作。 具体职责:负责指导教育系统精神文明建设、校园文化建设、网络文化建设和宣传统战工作;负责指导教育系统共青团组织建设工作;负责市委教育工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的有关工作;负责管理全市中小学和高校德育教育、思想政治教育等工作,指导中小学和高校思想政治课建设工作;负责高校意识形态工作;负责中小学和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指导学校德育、劳动教育和校外教育、家庭教育工作;负责承担全市教育系统的文明城市建设工作。 |
1 | 负责管理全市中小学和高校德育教育、思想政治教育等工作,选树和推广德育和思政工作先进典型。 |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奖励类第37、38项 |
2 | 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加强劳动教育。 | ||||
3 | 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开展校外教育,充分发挥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功能。 | ||||
4 | 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开展研学实践教育。 | ||||
5 | 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开展家庭教育工作。 | ||||
6 | 负责中小学和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开展中小学思政课教师授课比赛,开展班主任基本功大赛。 | ||||
7 | 负责指导教育系统精神文明建设、校园文化、网络文化建设和宣传统战工作,加强正面宣传引导,推进宣传队伍工作培训。 | ||||
8 | 负责指导直属学校及部分市属高校共青团组织建设工作,协助团市委等有关部门指导教育系统共青团组织建设工作。 | ||||
9 | 承担全市教育系统的文明城市建设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做好创建工作。 | ||||
10 | 指导中小学和高校思想政治课建设工作,推进全市教育系统党政领导干部走进校园讲好思政课。 | ||||
11 | 负责高校意识形态工作,抵御和防范宗教传播渗透,加强网络宣传工作。 |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处罚类第8项 | |||
12 | 负责市教育局直属单位理论学习中心组的有关工作 | ||||
12 | 学校安全工作科 | 主要职责:负责全市教育系统安全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学校安全、学校及周边环境治理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组织有关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具体职责:负责教育系统学校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开展学校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督促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做好安全教育、安全管理等工作,落实各项安全制度,依法组织或参与组织有关事故调查处理,指导督促各级各类学校做好消防、食品、交通、校车、治安防范、安全保卫、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等安全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学校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
1 | 督促全市各学校落实学校安全主体责任,与各县(市、区)教育局、直属院校签订学校安全管理责任书。 | |
2 | 督促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做好安全教育、宣传和培训,全面提升我市学生的安全意识和安全工作人员的管理水平。 | ||||
3 | 指导督促各级各类学校加强安全管理,制定、完善、落实各项校园安全制度,全面做好消防、食品、交通、校车、治安防范、安全保卫等各项安全工作。 | ||||
4 | 组织全市学校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 ||||
5 | 加强对全市学校落实校园安全教育、管理、隐患排查整改等各项工作的督导检查。 |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检查类第33项 | |||
6 | 依法组织或参与组织学校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 ||||
7 | 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民办学校违反《校车管理条例》规定导致学生伤亡的事故。 |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处罚类第11项 | |||
8 | 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校园及周边综合治理工作。 | ||||
9 | 对学校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其限期整顿;对情节严重或者拒不改正的,依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处罚类第10项 | |||
13 | 体育卫生艺术教育科 | 主要职责:指导大中小学体育、卫生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工作。 具体职责:拟订相关政策和教育教学指导性文件;组织学生参加各类体育竞赛、艺术教育和军训活动;负责全市初中毕业生体育测试、中考高水平运动员资格认定工作;组织指导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和学生常见病、传染病的防治及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指导学校重污染天气健康防护措施的应急响应工作;负责承担全市教育系统的卫生城市创建工作。 |
1 | 负责指导大中小学体育工作,拟发市级体育工作指导性方案、文件等。 |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处罚类第7项 |
2 | 负责全市初中体育考试政策文件的制定,组织中考高水平运动员资格认定工作,指导市教育考试院做好组织实施。 | ||||
3 | 制定全市各类体育竞赛计划,组织中小学生田径、足球、篮球、排球等竞赛活动。 | ||||
4 | 负责指导中小学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工作,开展体质健康监测抽查。 | ||||
5 | 负责指导大中小学学生健康教育、常见病、传染病防治及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学校开齐开足健康教育课程,配合卫生部门对学校突发卫生事件进行处置。 |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处罚类第13、18项 | |||
6 | 负责指导大中小学校,幼儿园开展艺术教育工作,开展市级艺术展演活动,开展丰富美育活动,营造浓厚校园艺术文化氛围,推进校园美育建设。 | ||||
7 | 负责学校重污染天气健康防护措施应急响应。 | ||||
8 | 负责开展全国青少年近视防控改革试验区建设,对全市儿童青少年开展近视防控宣传教育,每学期开展2次视力监测工作。 | ||||
9 | 负责教育系统卫生城市创建常态化工作。 | ||||
10 | 负责开展教育系统健康中国·石家庄行动相关工作,开展创建健康学校工作。 |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检查类第24项 | |||
11 | 负责指导学校开展国防教育工作 | ||||
14 | 教育督导科(石家庄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 主要职责:负责教育督导与评估验收。 具体职责:负责统筹规划全市的教育督导工作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县级政府及市直相关部门贯彻落实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及教育方针、政策情况进行督导评估,对全市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进行督导评估;负责兼职督学的聘任和管理工作;承担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具体工作。 |
1 | 负责组织样本县参加全国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 | |
2 | 负责学前教育普及普惠、义务教育优质均衡督导评估工作。 | ||||
3 | 负责对教育热点、难点问题的专项督导工作。 | ||||
4 | 负责省政府对县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组织协调工作。 | ||||
5 | 负责对县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贯彻落实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及教育方针、政策情况进行督导评估。 | ||||
6 | 负责对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年度工作的督导评估。 | ||||
7 | 负责对全市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进行督导评估。 |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检查类第29项 | |||
8 | 负责兼职督学的聘任和管理工作。 | ||||
9 | 承担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日常工作。 | ||||
15 | 机关党委 (机关纪委、内部审计 科) |
负责机关党建、宣传、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设及群团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具体工作。 | 1 | 负责机关党建工作。 | |
2 | 负责机关宣传工作。 | ||||
3 | 负责机关思想政治工作。 | ||||
4 | 负责机关精神文明建设。 | ||||
5 | 负责机关群团工作。 | ||||
6 | 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具体工作。 | ||||
7 | 承担内部审计职责。 |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检查类第28项 | |||
16 | 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秘书科 | 中共石家庄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设在市教育局,接受中共石家庄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承担中共石家庄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研究提出教育领域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政策建议,组织研究教育事业发展规划、重大政策和改革方案,协调推进和督促落实省委和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和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决策部署。设中共石家庄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秘书科,负责处理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日常事务。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中共石家庄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相关工作,接受中共石家庄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的统筹协调。 | 1 | 负责处理秘书组日常事务。 | |
2 | 负责起草工作规则,年度工作要点,年度总结。 | ||||
3 | 承担领导小组会议相关工作,会议议程和材料。 | ||||
4 | 负责协调市教育局内设科室,研究有关方面提出的重要事项及相关请示,向领导小组提出建议。 | ||||
5 | 负责协调推进和督促落实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和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决策部署,重要事项督促,整改。 | ||||
6 | 统筹协调、沟通联络省秘书组、县级秘书组及市级成员单位,形成联动机制。 | ||||
7 | 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 ||||
17 | 校外教育培训监管科 | 主要职责:负责规范校外教育培训发展,指导各县(市、区)做好面向中小学生(含幼儿园儿童)的校外教育培训管理工作,指导各县(市、区)组织实施校外教育培训综合治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校外教育培训综合执法工作。 具体职责: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校外教育培训标准和制度,规范校外教育培训发展;承担面向中小学生(含幼儿园儿童)的校外教育培训管理工作,指导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党的建设;负责校外教育培训机构设置、培训内容、培训时间、收费监管、人员资质等监督管理工作,及时反映和处理校外教育培训重大问题。组织实施校外教育培训综合治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校外教育培训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做好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监管工作。 |
1 | 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校外教育培训标准和制度。 | |
2 | 规范校外教育培训发展。 | ||||
3 | 承担面向中小学生(含幼儿园儿童)的校外教育培训管理工作。 | ||||
4 | 指导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党的建设。 | ||||
5 | 负责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培训内容、培训时间、收费监管、人员资质等监督管理工作。 | ||||
6 | 及时反映和处理校外教育培训重大问题。 | ||||
7 | 组织实施校外教育培训综合治理。 | ||||
8 | 负责监督指导、组织协调辖区内本行业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工作。 |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处罚类第9项 | |||
9 | 指导各县(市、区)做好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监管工作。 |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检查类第23项 | |||
10 | 指导中小学开展科学教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