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内设机构 名称 |
对应部门“三定”规定主要职责 及内设机构具体职责 |
序号 | 内设机构细化分解工作任务 | 备注 |
1 | 办公室 | 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办,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重要文件、综合文稿的起草和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工作,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答复工作。负责滹沱河生态区建设和管理。 | 1 | 负责市委市政府、局党组重大政策和重要事项的督导落实。 | |
2 | 负责对接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做好协调督办工作。 | ||||
3 | 负责工作日期间来访电话、内网公文接听(接收)、转办、协调处置等工作。 | ||||
4 | 负责市12345政府服务便民热线、人民网、社情民意处、阳光理政、政府信箱、网络舆情交办事项的接收、转办、回复等工作。 | ||||
5 | 负责会议安排等相关事务,包括协调安排会议场地、设施设备等工作。 | ||||
6 | 负责日常公文收件、登记、流转等工作。 | ||||
7 | 负责机要保密文件收件、登记、传阅、管理、清退及计算机系统的保密安全管理等工作。 | ||||
8 | 负责做好机要公文归档、管理等工作。 | ||||
9 | 负责群众上访等信访事项的接收、转办、协调督办等,并负责河北省阳光信访工作平台交办事项的接收、转办、回复等工作。 | ||||
10 | 负责机关环境管理、应急值守、食堂、保洁、公车管理、办公用品、办公家具、办公用房等后勤保障工作。 | ||||
11 | 负责局机关网络维护、办公设备日常维修保养和耗材保障、计算机软件正版化等信息化建设工作。 | ||||
12 | 负责年度计划、年终总结、请示、报告、通知、会议讲话等重要文件、综合文稿的起草撰写等工作。 | ||||
13 | 负责综合性会议的安排组织等工作。 | ||||
14 | 负责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会议议程安排及会议记录等工作。 | ||||
15 | 负责对接市政府提案处、市政协提案委做好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协调处理、答复反馈、年终总结等工作。 | ||||
16 | 负责园林系统宣传推广工作,包括对接媒体,组织做好园林系统对外宣传;负责局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LED大屏、园林动态等对内宣传,并对接市委、市政府信息处做好园林系统工作信息上报等工作。 | ||||
17 | 负责环城水系遗留问题、新建工程项目及滹沱河生态区建设管理等工作。 | ||||
2 | 政策法规科 | 主要职责:起草园林绿化方面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 具体职责:负责园林绿化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起草园林绿化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负责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法治宣传教育等工作。 |
1 | 负责起草园林绿化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工作。 | |
2 | 负责组织推进园林绿化行业改革、发展工作。 | ||||
3 | 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 | ||||
4 | 负责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 ||||
5 | 负责局机关行政应诉等工作。 | ||||
6 | 负责园林执法监督指导与组织协调工作,监督园林执法人员,开展园林执法人员培训,健全园林执法配套制度。组织园林执法人员开展执法巡查检查,及时劝阻、制止园林绿化违法行为,开展调查取证工作,需要进行行政处罚或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依法移送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 | ||||
3 | 规划指导科 | 主要职责:拟订城市园林绿化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建成区主要街道、公园、广场和有关防护林区的规划,以及街旁游园和相关公园广场的设计和建设。执行城市绿化“绿线”管制制度;监督检查城市各类绿地的达标情况;监督管理城市建设项目中的园林绿化比例和布局。负责制定园林绿化科技发展规划、科研计划并组织重点科研项目试验研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科技成果鉴定工作,负责科技成果申报和推广工作。参与圃地、花木市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指导各县(市、区)园林绿化和创建园林城工作。 具体职责:拟订城市园林绿化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和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参与城市“绿线”的划定和控制管理,对建设项目中园林绿化比例和布局进行监督管理;参与圃地、花卉市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拟订园林绿化科技、行业人才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科技成果鉴定工作,负责科技成果申报、推广和科普宣传工作;指导县(市、区)城区园林绿化和创建园林城工作,负责园林绿化行业统计和园林绿化成果普查工作,会同市林业局做好城区内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 |
1 | 负责编制城市园林绿化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组织实施工作。 | |
2 | 负责组织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和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工作。 | ||||
3 | 参与并执行城市“绿线”划定和控制管理,对建设项目中园林绿化比例和布局进行监督管理。 |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检查类第1项 | |||
4 | 参与市建成区圃地、花木市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 ||||
5 | 负责制定园林绿化科技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组织人事部门共同制定行业人才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组织实施工作。 | ||||
6 | 负责组织重点科研项目试验研究工作。 | ||||
7 | 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科技成果鉴定,负责科技成果申报、推广工作。 | ||||
8 | 指导各县(市、区)创建园林城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园林绿化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园林绿化台账统计和普查工作。 | ||||
9 | 负责组织做好城区和建制镇规划区范围内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工作。 |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备案类第1项 | |||
4 | 绿化科 | 主要职责:参与组织和协调全民义务植树活动。负责建成区主要街道,以及相关公园广场和防护林区的设计和建设。负责工程质量监督及验收工作。负责园林绿化相关企业的信息收集、登记和信用综合评价体系建设。 具体职责:监督管理新建园林绿化项目,参与组织和协调全民义务植树活动;贯彻实施园林绿化工程相关质量标准及技术规范,负责园林绿化工程专项规划验收和竣工验收备案工作,负责工程质量监督及验收工作,负责园林绿化相关企业的信息收集、登记和信用综合评价体系建设。 |
1 | 组织和协调市级义务植树活动,做好市级义务植树活动宣传与市级义务植树基地建设。 | |
2 | 负责监督管理新建园林绿化项目,监督管理新建园林绿化项目工程前期立项、进场实施、后期管理等。 | ||||
3 | 负责监督管理园林绿化项目是否符合相关质量标准及技术规范。 | ||||
4 | 组织园林绿化工程专项规划验收,负责组织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负责园林绿化工程备案工作。 | ||||
5 | 负责对园林绿化工程进行质量监督及验收。 | ||||
6 | 负责监督管理园林绿化相关企业的信息收集与登记工作。 | ||||
7 | 负责信用综合评价体系建设工作,监督管理信用综合评价体系基本运营。 | ||||
5 | 公园科 | 主要职责:负责公园广场综合管护的检查、考核、督导工作,对市内公园广场经营项目和公益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西山森林公园的建设管理工作。 具体职责:负责城区和正定县公园广场、水系公园监督管理工作,对市内公园广场及水系经营项目和公益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参与建成区新建公园广场的规划、设计工作。负责动物园观赏动物引进、交换繁育管理工作。 |
1 | 负责对城区和正定县公园广场、水系公园日常精细化管护工作进行监督和定期考核工作。 | |
2 | 负责对市属公园广场及水系公园内经营项目进行审核和监督管理工作。 | ||||
3 | 负责对市属公园广场及水系公园内举办集会活动事项的审批工作。 | ||||
4 | 参与建成区新建公园、广场的规划、设计工作。 | ||||
5 | 督导动物园依法依规做好观赏动物的引进,并做好相关管理工作。 | ||||
6 | 督导动物园做好动物的交换繁育,并做好相关管理工作。 | ||||
6 | 监督考核科 | 主要职责:负责街道绿化及水系综合管护的检查、考核、督导工作。负责民心河绿地沿线和太平河、环城水系建设和管理。负责伐移树木的初审、上报、监管工作。负责城区园林植物病虫害的预测预报。 具体职责:负责监督考核城区和正定县道路绿化工作,确定园林绿化养护质量等级,负责园林植物病虫害的预测预报,负责对规划区内树木伐移、更新进行预审、上报和监管工作,负责绿化评比表彰工作。 |
1 | 负责制定市级道路水系沿线园林精细化管护工作标准及考核办法。 | |
2 | 负责根据季节确定道路水系绿地重点管护工作。 | ||||
3 | 负责对主城八区、正定县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及局直属有关单位道路园林管护情况进行考核。 |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检查类第2、3项 | |||
4 | 负责园林植物病虫害监测预报,并指导开展防治。 | ||||
5 | 负责对占用主城区道路水系沿线绿地和伐移树木进行初审和上报。 |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许可类第1项 | |||
6 | 负责对已批准占用绿地和伐移树木事项的移植、补植和绿地恢复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
7 | 负责组织开展石家庄市级园林式单位、小区和街道评定评选工作。 | ||||
8 | 负责组织石家庄市各区县参与河北省星级公园和园林式单位、小区和街道评选工作。 | ||||
7 | 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科 |
主要职责:负责安全生产工作。 具体职责:负责园林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参与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指导直属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保卫、安全、消防和综合治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做好防汛应急工作。 |
1 | 负责对接市安委会,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督导检查,指导局直属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工作。 | |
2 | 负责对接市城区防汛办、市防汛抗旱办、市气象灾害防御办,开展汛期安全检查,指导局直属单位落实防汛工作。 | ||||
3 | 负责对接市消安委,开展消防教育培训和检查,指导局直属单位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 ||||
4 | 负责对接市政法委,落实综治、平安建设、市域社会化治理工作。 | ||||
5 | 负责对接减灾办和抗震救灾办,落实相关工作。 | ||||
6 | 负责对接省住建厅,落实安全生产及扫黑除恶工作。 | ||||
8 | 计划财务科 | 主要职责:指导监督园林绿化工程建设招标工作。负责建成区园林绿化工程立项及各种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具体职责: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监督、指导、检查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参与制定园林经济发展规划,负责城建资金管理和建设工程预决算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园林绿化工程建设招标工作。 |
1 | 负责机关资金申请、财务收支、税务申报、财务报告、债务监测、部门预决算、账簿管理工作。 | |
2 | 负责机关财务存量资金、三公经费、公积金管理工作。 | ||||
3 | 负责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资产清查、资产处置、经营项目管理工作。 | ||||
4 | 负责编制年度城建计划、城建资金申请工作。 | ||||
5 | 负责城建工程预算、变更、决算审核,以及项目预决算评审管理工作。 | ||||
6 | 监督、指导、检查局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 | ||||
7 | 监督、指导局直属单位工程项目招标采购工作。 | ||||
9 | 组织人事科 |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及副科级以上干部的考察、任免、考核工作。 | 1 |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按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控制使用本系统本部门机构编制。 | |
2 |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人员工资保险福利及离退休管理工作。 | ||||
3 | 负责直属事业单位职称申报、工人技术等级考核,以及岗位聘任管理工作。 | ||||
4 |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 | ||||
5 | 负责人才引进、人才管理工作。 | ||||
6 | 负责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 ||||
7 |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职工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 | ||||
8 | 负责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工作。 | ||||
9 |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副科级以上干部的考察、任免、考核工作。 | ||||
10 |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人员监督管理工作。 | ||||
10 | 直属单位党委 (机关纪委) |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建、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设及群团等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具体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老干部服务工作。 | 1 | 负责基层党组织建设管理工作。 | |
2 | 负责党员发展、教育、管理、监督等工作。 | ||||
3 | 负责党费收缴、使用、管理等工作。 | ||||
4 | 负责“两优一先”考核、评比、表彰等工作。 | ||||
5 | 协助局党组抓好意识形态工作。 | ||||
6 | 协助局党组制定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 | ||||
7 | 负责局系统思想政治学习、宣传、教育等工作。 | ||||
8 | 负责局系统精神文明单位创建工作。 | ||||
9 | 负责党建信息工作。 | ||||
10 | 负责做好工会、共青团、妇女、双拥、统战、民兵预备役等工作。 | ||||
11 | 协助局党组抓好全面从严治党,以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纠四风、《准则》《条例》等工作。 | ||||
12 | 协助局党组抓好警示教育工作。 | ||||
13 | 协助局党组抓好党风廉政检查工作。 | ||||
14 | 承担对一般党员执纪工作。 | ||||
15 | 负责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 ||||
16 | 配合驻局纪检监察组开展工作。 | ||||
17 | 协助局机关老干部支部抓好党建工作。 | ||||
18 | 负责落实局机关老干部政治待遇、生活待遇等服务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