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职责任务清单
序号 内设机构名称 对应部门“三定”规定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具体职责 序号 内设机构细化分解工作任务 备注
1 办公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 拟订全市民政工作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查督办,负责机关文电、信息、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信访、政务公开、老干部服务、后勤保障等工作,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答复工作,指导所属单位老干部服务工作。负责民政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依法组织或参与组织有关事故调查处理,指导督促民政行业做好安全生产、消防等工作。 1 负责制定年度全市民政工作要点并组织实施。  
2 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和重点工作的督查督办。  
3 负责机关文电的接收、运转、处理、存档。  
4 负责全局综合性文稿起草、综合性会议承办以及局机关印发文件的审修把关。  
5 负责政务信息、政务公开、机要保密、档案、计划生育管理。  
6 负责牵头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7 负责局机关老干部服务工作,指导局属单位老干部服务工作。  
8 负责全局公务用车管理、办公设备购置等后勤保障及实物资产管理工作。  
9 负责牵头指导督促全市民政行业做好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和消防安全工作。  
10 负责牵头做好信访稳定工作。  
2 政策法规科 主要职责:起草民政事业发展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具体职责:负责民政领域重大改革、重大部署的研究推动;负责民政理论研究和典型经验的总结推广;负责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起草民政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负责民政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行政执法合法性法制审核;负责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应诉等工作。 1 协调有关科室共同推动民政领域深化改革相关工作。  
2 负责民政理论研究和典型经验的总结推广。  
3 组织有关科室拟定民政行业标准,并监督实施。  
4 组织有关科室拟订民政立法规划,组织有关科室起草民政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会同有关科室承办法律、法规及规章草案征求意见的答复工作。  
5 承担局规范性文件审查、法律文书文件合法性审核等工作。承办局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工作。  
6 负责民政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重大行政执法法制审核工作。  
7 组织民政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和普法工作,组织拟订民政普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8 承担行政应诉等工作。  
3 规划财务科 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民政事业发展法律法规、政策、规划;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具体职责: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办法,负责中央和省、市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民政统计管理工作,管理本级彩票公益金;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1 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牵头组织规划执行的监测和评估工作。  
2 拟定市级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办法,制定财务管理制度。推进并监督局系统内部控制制度建立与实施。  
3 负责组织指导中央和省级、市级财政民政事业资金、专项项目资金的绩效评价工作。  
4 负责全市民政统计管理工作,督导民政事业统计调查制度实施,汇总、审核、报送全市民政统计数据,监测数据波动情况。  
5 负责本级彩票公益金管理,编制市本级福彩公益金项目预算。负责市本级并指导县(市、区)民政部门中央预算内投资、彩票公益金等项目的谋划储备,审核申报项目资金需求,指导项目资金管理。  
6 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工作的管理与监督;编报局系统预决算、会计报告;组织开展预算执行考核、参与监督检查,开展预算绩效监督。  
7 组织局系统依规开展政府采购工作,编报政府采购预算,制定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办理政府采购事项备案、审批、审核以及信息统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开展财政投资评审工作。  
8 负责局系统国有资产管理与监督,负责局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拟订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监管工作。编制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情况报告。  
4 社会组织管理科 主要职责:拟订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全市社会组织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负责市社会组织党委日常工作。具体职责:拟订全市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办法,负责对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开展活动情况进行监管,指导县(市、区)对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市社会组织党委的日常工作,指导全市社会组织党群建设工作。 1 拟订全市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办法。  
2 对市属社会团体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检查类第1项。
3 对市属民办非企业单位违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检查类第2项。
4 对市属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实施年度检查。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其他类第1项。
5 指导县(市、区)对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工作。  
6 承担市社会组织党委的日常工作,指导全市社会组织党群建设工作。  
5 社会救助科(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查认定中心) 主要职责:牵头拟订全市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工作。具体职责:拟订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承担中央和省、市级有关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负责城乡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全市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救助相关办法。 1 拟订全市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低保边缘家庭、临时救助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2 按照省民政厅、市政府有关要求适时调整全市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3 负责对市级有关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进行分配。  
4 组织开展有关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使用监督,开展工作绩效评价。  
5 牵头组织召开市级社会救助联席会议。  
6 指导各县(市、区)开展社会救助家庭经济收入核查比对工作。  
7 指导各县(市、区)开展低保、特困、低保边缘家庭等低收入人口动态预警工作。  
8 根据工作需要,参与拟订全市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救助相关办法。  
9 受省民政厅委托指导市级社会救助基金会工作。  
6 区划地名科 主要职责:拟订全市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县(市)、区行政区划调整及乡镇、街道办事处的设立、命名、撤销、更名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察和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及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市地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具体职责:拟订全市行政区划管理、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县(市)、区行政区划调整及乡镇、街道办事处的设立、命名、撤销、更名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地名标志管理及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行政区域界线勘察和管理工作,负责地名档案管理工作,负责编印和审查全市行政区划图和标准地名的书图资料,组织开展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 1 拟订全市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2 负责全市乡(镇、街道办事处)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命名(更名)、界线变更以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  
3 负责行政区域界线勘察和管理工作,承担行政区域界线争议的调处事务。  
4 承担市区街路巷的命名、更名的审核和报批工作;对命名、更名的标准地名进行备案、公告。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许可类第1项,行政备案类第3项。
5 指导监督标准地名的使用。  
6 承担市中心城区街路地名标志设置和管理工作。  
7 负责编印和审查全市行政区划图和标准地名的书图资料。  
8 负责区划、地名档案管理工作。  
9 指导各县(市、区)开展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管理工作。  
7 社会事务科 主要职责:负责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负责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推进婚俗改革,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做好相关工作。拟订全市殡葬管理地方性政策法规、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指导殡葬服务机构做好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残疾人权益保护相关工作。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具体职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定全市殡葬、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参与拟定全市残疾人权益保护相关政策,指导婚姻登记机关、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做好相关工作,并就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负责对经营性公墓的经营活动进行事中事后监管。 1 指导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给付类第1项。
2 负责救助管理机构等级评定材料的审核工作。  
3 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工作。  
4 指导全市婚姻登记管理工作。  
5 指导全市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管理工作。  
6 参与拟订全市残疾人权益保护相关政策。  
7 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  
8 拟定殡葬管理工作方面的政策法规文件。  
9 对各类殡葬服务机构的的指导和管理。  
10 拟定全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  
8 老龄工作办公室 具体职责: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具体工作。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组织开展人口老龄化宣传教育。拟定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口状况、老龄事业发展的统计调查工作。 1 调整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  
2 制定市老龄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  
3 组织开展人口老龄化宣传教育工作。  
4 组织全市的“敬老月”活动开展。  
5 组织开展石家庄市“我们的节日·重阳节敬老活动”。  
6 组织开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宣传活动。  
7 开展老年人口状况、老龄事业发展的统计调查工作。  
8 组织编制并协调落实我市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  
9 拟定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  
9 养老服务科 主要职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养老服务工作。拟定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困供养机构管理工作。具体职责:拟定全市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负责全市老年人福利、养老服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指导市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工作。 1 根据规划目标、国家政策及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开展行业调研、建立领导小组,组织协调行业管理分工,贯彻上级行业管理政策规定,制定本级落实措施。健全完善并推动落实老年人高龄津贴、养老服务补贴、护理补贴等福利政策。  
2 按照国民经济五年规划编制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根据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全市社会福利设施布局专项规划并推动落实。  
3 建立并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推动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日间照料站点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监督运营服务管理,提升服务质量,丰富服务项目。推动社区老年人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医、助急等社区和上门服务。  
4 健全完善农村留守老年人巡访关爱制度,完善工作推进机制,推动农村县乡村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建设。  
5 具体指导全市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和服务组织的日常管理工作,落实资金补贴政策、监督运营服务管理、协助有关部门落实消防、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管理、防范非法集资、疫情防控等事项;落实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从业人员培训等事项;推动特困供养服务机构改造提升、公办民营等事项;开展养老服务宣传;指导市养老服务指导中心。  
6 对市养老服务指导中心业务工作进行指导,开展行业服务质量评估、人员培训、信息化管理、安全生产运营等事项,开展业务监督。  
10 儿童福利科 主要职责:拟订全市儿童福利、儿童救助相关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儿童收养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具体职责:拟订全市儿童福利、儿童收养和儿童救助保护地方性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负责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监督管理工作。承办华侨及居住在港澳台地区的中国公民收养儿童登记工作和儿童涉外收养的审核上报工作。 1 拟定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儿童等儿童福利保障地方性政策、标准。  
2 牵头建立健全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3 牵头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  
4 负责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监督管理工作。  
5 拟定儿童收养的地方性政策法规。  
6 负责收养登记机关的业务监督管理工作。  
7 承办华侨及居住在港澳台地区的中国公民收养儿童登记工作。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确认类第1项。
8 承办儿童涉外收养的审核上报工作。  
11 慈善事业和社会工作科 主要职责:负责促进全市慈善事业发展,拟订和落实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指导慈善捐助工作,指导县(市、区)对慈善组织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福利彩票管理工作。具体职责:拟订促进全市慈善事业发展相关政策、措施,制订慈善信托、慈善组织活动管理办法;组织开展慈善捐助工作,负责社会公益性慈善捐赠监管工作,指导慈善精准扶贫帮扶工作;拟订全市福利彩票管理制度,监督福利彩票代销行为。 1 负责拟订全市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2 负责制订慈善组织和慈善活动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3 负责慈善信托和公开募捐慈善活动的审核备案与监管。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备案类第2项、第4项、第5项。
4 负责市级慈善组织年报。  
5 负责指导慈善捐赠工作。  
6 负责指导县(市、区)对慈善组织的监管工作。  
7 负责《慈善法》和全民公益慈善捐赠日的宣传工作。  
8 负责拟定全市福利彩票管理制度。  
9 负责监督福利彩票代销行为。  
12 执法监察科 主要职责:负责民政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县(市、区)做好民政执法工作。具体职责:按规定权限负责市级和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民政行政执法等相关工作。 1 对业务科室移交的违反民政法律、法规或规章行为进行调查及行政处罚。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处罚类第1—30项。
2 负责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工作。  
3 受理违反民政法律、法规或规章行为的举报、投诉。  
4 牵头做好“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  
5 负责跨区域或相关部门移交的重大案件查处工作。  
6 组织全市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工作。  
7 负责全市民政系统行政执法人员执法培训工作。  
8 指导县(市、区)做好民政执法工作。  
9 负责我局行政执法文书的制定和完善工作。  
10 负责我局行政执法案卷的档案管理工作。  
13 人事科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民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职业技能鉴定、职称评定申报等工作 1 组织指导民政行业人才队伍建设,组织指导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2 负责局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公务员管理工作。  
3 负责局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局管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和干部 监督工作,承办局管干部的日常管理工作。  
4 组织指导局直属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专家管理和工人 技术等级考核工作。  
5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机构改革工作。  
6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工资管理工作,指导局直属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7 组织指导局直属单位职工劳动保护工作,负责民政干部人事统计工作,归口管理局表彰奖励工作。  
8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教育培训管理工作。  
9 组织指导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人员招录、招聘、调配、 考核、奖惩、退休、社会保障方面的工作。  
10 做好局责任清单编制工作。  
14 直属单位党委(机关纪委、内部审计科)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建、宣传、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设和群团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具体工作;承担局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1 组织直属单位党委换届选举,指导党支部进行换届选举;培养发展党员,组织党务工作者和党员培训;指导“四强党支部”创建工作;收缴、管理、使用党费;指导党支部开展“三会一课”和主题党日活动;督导党员学习、教育和管理;组织党内表彰。  
2 协助党组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深化理论宣传教育(中心组学习);开展工作宣传(“三下乡”活动);开展各类形势教育和主题教育活动。  
3 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活动;文明单位及文明标兵评选推荐;组织局系统志愿者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4 协助直属单位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监督党规党纪等落实开展情况;受理局系统科级以下党员干部违反党纪行为的检举举报工作;查办局系统科级以下党员干部违反党纪行为;开展局系统作风纪律建设。  
5 负责局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6 负责统战、群团、创建全国卫生城市工作及爱国卫生运动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