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农业农村局职责任务清单
序号 内设机构名称 对应部门“三定”规定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具体职责 序号 内设机构细化分解工作任务 备注
1 农办秘书科     负责市委农办日常工作,牵头市委、市政府关于“三农”工作重要文件、文稿起草工作,做好任务分解、督促落实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市委农村工作会议、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筹办工作;牵头组织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有关工作。 1 负责市委农办日常工作运转。  
2 筹备市委农村工作会议,推动会议精神贯彻落实。  
3 起草市委、市政府“三农”工作重要文件,做好责任分解。  
4 筹备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推动议定事项落实。  
5 牵头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工作。  
6 牵头组织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工作。  
7 起草市委、市政府年度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报告。  
8 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2 办公室     主要职责: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具体职责: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查督办。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后勤保障等工作。组织拟订机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有关工作。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答复工作。牵头协调全市农业行业和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1 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  
2 负责机关公文审核、文电批转、文印、印章、会务安排等工作。  
3 负责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有关工作。牵头协调全市农业行业和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4 负责机关机要、保密、档案管理工作。  
5 组织拟订机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6 组织协调开展农资市场、渔业捕捞、畜禽屠宰、农业机械等农业行业扫黑除恶工作。  
7 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答复工作。  
8 负责局机关后勤保障、公务用车等工作。  
9 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3 政策调研科     负责牵头全市“三农”领域重大问题调查研究,综合协调“三农”有关重点工作;组织开展乡村振兴、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现代农业发展、新农村建设、城乡统筹、农村综合改革等重大问题调研。负责起草机关重要文件、综合文稿和领导讲话。 1 负责组织全市农业农村系统开展“三农”工作调研。  
2 负责“三农”工作重大问题、重要任务、重点工作等方面的调查研究。  
3 负责起草机关重要文件和综合文稿。  
4 负责起草主要领导全局性、综合性讲话材料。  
5 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4 人事科     主要职责: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
    具体职责: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工人等级培训考核。负责指导全市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工人等级培训考核。负责指导全市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
1 负责干部信息管理、干部档案信息、公务员工资福利、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工伤保险、社保等系统的日常维护、使用和管理工作。  
2 对接省农业农村厅人事处,落实劳动人事统计,先进个人先进集体评选等具体事宜。  
3 对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组织人员招聘工作,办理人员调动、落实人才绿卡政策,组织有关人员报告个人事项。  
4 对接市委编办,落实编制系统日常维护、编制核查及职责任务清单、职责边界清单等具体工作。  
5 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单位人事档案管理及出入境证件管理。  
6 负责日常工资调级、核算,保险核算、缴纳,退休手续跑办等具体工作。  
7 负责局系统专家人才管理、服务,专技人才的职称评聘工作。  
8 办理涉及安置政策、退休待遇、职工薪酬等人事政策方面的信访事宜。  
9 负责科级及以下干部职务、职级晋升调整,教育培训。  
10 对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负责组织局机关年度及平时考核考核、牵头组织局属单位年度考核及平时考核工作。  
11 做好驻村工作组队、下沉工作队队员选派、管理、服务等工作,组织开展“走亲”活动。  
12 对接市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局,接收退役军人,开展双拥工作。  
13 负责局党组会议材料收集整理、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等会务事宜。  
14 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5 法规科     主要职责:组织起草农业农村和乡村振兴方面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指导农业综合执法。
    具体职责:负责起草农业农村和乡村振兴方面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组织起草重要会议、活动的综合性文件文稿。负责全市本领域行政执法监督,承担市本级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合法性法治审核及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本领域依法行政和普法宣传相关工作。负责政务公开相关工作。
1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协调相关科室、单位做好对行政复议申请人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进行审查、受理、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等工作。  
2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协调相关科室、单位做好对涉及我局的行政诉讼案件应诉及相关辅助工作。  
3 组织协调相关科室、单位起草农业农村方面地方法规、政府规章草案,配合市人大、市政府等法制机关搞好农业农村方面的立法工作。  
4 对机关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提出审查意见。组织协调相关科室、单位做好法律、法规、规章的清理等工作。  
5 组织协调局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制订年度随机抽查计划和随机抽查清单,按计划实施随机抽查计划,对相关信息按要求进行公示。  
6 协调相关科室、单位积极推行实施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修订完善我局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监督执法单位执行落实。  
7 组织协调局系统按照相关要求做好农业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执法证件年检等工作。  
8 组织协调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做好行政执法清单动态调整、“两法衔接”等工作落实。  
9 组织协调局系统做好普法宣传工作,积极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配合市普法办和省厅等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各项普法宣贯工作。  
10 抓好局法律顾问聘用工作,切实发挥好法律顾问作用,不断提升全局依法行政水平。  
11 组织协调局系统在制定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中,认真做好公平竞争性审查。  
12 组织协调局系统积极推进信用体系建设,抓好行政审批、行政处罚等信息收集报送工作。  
13 组织协调局系统做好“互联网+监管”、政务服务事项等相关信息归集报送工作。  
14 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6 农村改革科     主要职责:负责推动全市农民承包地、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拟订市级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
    具体职责:提出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相关重大政策建议。提出贯彻落实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建议并组织实施。承担农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指导推进农垦改革。
1 提出巩固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成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等农业农村改革政策建议。  
2 指导农村土地承包到期再延长30年工作。  
3 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建设。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许可类第9项。
4 指导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  
5 指导推进农垦改革。  
6 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7 发展规划科     主要职责: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市以乡村振兴为重心的“三农”工作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牵头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市本级政府农业涉外事务,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交流合作、具体执行有关农业援外项目。参与涉农进出口等政策制定工作。负责全市农业投资管理。编制市级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
    具体职责:统筹研究全市以乡村振兴为重心的“三农”工作发展规划,提出实施的政策建议。承担协调推进京津冀农业农村协同发展、现代农业发展相关工作。负责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和山区综合开发建设,承担现代农业园区和山区综合开发建设,承担现代农业园区和山区综合开发重大项目管理相关工作,组织市级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指导县(市、区)开展现代农业园区建设。负责监测分析全市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情况,指导促进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承担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承担推动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有关工作。负责农产品国际市场信息分析,承担农业涉外事务、农业贸易促进、产业损害调查、农业援外项目实施等相关工作。指导农业利用外资和重大农业技术装备、人才引进工作。组织实施农业“走出去”战略。
1 负责统筹研究全市以乡村振兴为重心的“三农”工作发展规划,提出实施的政策建议。  
2 牵头负责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承担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3 承担协调推进京津冀农业农村协同发展、现代农业发展相关工作。  
4 负责监测分析全市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情况,指导促进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  
5 承担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  
6 承担推动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有关工作。  
7 负责农产品国际市场信息分析,承担农业涉外事务、农业贸易促进、产业损害调查、农业援外项目实施等相关工作。指导农业利用外资和重大农业技术装备、人才引进工作。组织实施农业“走出去”战略。  
8 负责指导县(市、)区创建国家农业现代化示范区、省级现代农业园区和示范园区。  
9 负责指导县(市、)区做好国家、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区项目实施。  
10 负责组织市级现代农业园区创建工作。  
11 负责市财政现代农业示范区支持项目的组织实施。  
12 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8 计划财务科     主要职责: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等政策制定工作。提出农业投融资机制改革建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
    具体职责: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建议,组织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并监督实施。推动农业农村领域的招商引资合作。协调推进金融服务农业农村工作。参与农村金融、农业保险的政策制定和执行。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专项资金管理工作,指导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专项资金管理工作。
1 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专项资金管理工作。  
2 指导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专项资金管理工作。  
3 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建议。  
4 负责项目资金的争取和统筹。  
5 参与农业投融资体系建设,协调推进金融服务农业农村工作,参与农村金融、农业保险的政策制定。  
6 根据市财政局规定和要求,会同各科室编制年度部门预算和决算,并做好相关公开工作。  
7 根据科室项目需求,协调有关政府采购工作。  
8 按规定做好局机关报销单据审核、支付、记账工作。  
9 按规定及时将会计资料整理、归档。  
10 申报工资、住房公积金、个税,缴纳住房公积金等。  
11 参与推动农业农村领域的招商引资合作。  
12 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9 项目监督科     主要职责:负责农业投资项目的监督管理。
    具体职责:负责农业和农村项目全程综合监管和绩效评价、考核验收工作。牵头开展对重大农业和农村项目、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支持项目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项目执行有关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并监督落实。
1 按照中央、省和局党组确定的重点项目和重点区域,牵头组织开展监督检查活动;协调督促业务主管部门进一步做好农业投资项目日常监管工作;负责农业项目监督管理信息平台在线监测。  
2 按照省厅农业项目绩效评价制度办法和评价标准体系,组织、监督、指导局相关科室、直属单位和市县开展绩效评价工作。(不含项目绩效目标、指标制定相关工作,此项工作由财务科牵头负责;不含衔接资金绩效评价考核等工作。)  
3 按照省厅和局党组要求,牵头组织开展重大农业项目落实情况监督检查。  
4 负责对接市财政局,完成交办的工作任务,安排部署市级农业投资项目和重点项目绩效自评、绩效监控工作。  
5 监督项目主管部门按时按程序做好农业投资项目考核验收工作。  
6 对发现的农业投资项目管理中存在问题,向项目主管部门提出整改建议,协调督促抓好问题整改。  
7 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10 种植业科     主要职责:负责全市种植业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生产。负责全市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预测预报及防治工作。负责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相关工作。
    具体职责:拟订种植业发展规划、计划建议并组织实施。负责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发布农情信息。指导全市粮食、油料作物生产和产业发展。承担发展节水农业和抗灾救灾有关工作。负责肥料有关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肥料技术推广。承担农业植物检疫、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有关工作。
1 拟订种植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 指导优化粮油作物结构及标准化生产工作,发布农情信息。  
3 指导做好粮油作物田间管理及小麦、玉米、大豆单产提升,努力促进粮油生产提质增效。  
4 指导节水农业发展,调整优化种植结构。做好浅埋滴灌、旱作雨养项目。  
5 及时发布气象预警信息,统计调查灾情,指导做好救灾资金使用及灾后生产恢复。  
6 指导做好粮油作物病虫害预测预报,指导做好病虫害防治工作。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许可类第2、8项。
7 承担农业植物检疫有关工作。  
8 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其他类第2项。
11 特色产业科(农药管理科)     主要职责:负责指导全市乡村特色产业发展工作。
    具体职责:拟订特色产业发展规划、计划建议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全市蔬菜、水果、食用菌、中药材、棉花等农业特色产业发展及标准化生产工作,研究提出农业特色产业发展政策和重大技术措施建议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农业特色产业布局、效益提高以及产品贮藏、加工、流通方面的政策和措施建议。协调解决蔬菜、水果等农业特色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指导蔬菜和水果等特色农产品产销衔接。负责农药经营和质量管理工作,指导农药科学合理使用。
1 拟订蔬菜、水果、食用菌、中药材等特色产业中长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建议等,并组织实施。  
2 指导全市特色产业发展及标准化生产工作,指导县(市、区)完成相关项目申报、评审、实施等工作。  
3 负责蔬菜、水果等产品稳产保供。  
4 研究提出蔬菜、水果等特色产业布局、效益提高以及产品贮藏、加工、流通方面的政策和措施建议。  
5 指导蔬菜、水果等农业特色产业发展中产业链延伸等问题。  
6 指导蔬菜和水果等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产销衔接。  
7 负责农药经营和质量管理工作,指导农药科学合理使用。  
8 组织参加特色产业相关会议、考察、调研等活动。   
9 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12 畜牧业科(奶源管理办公室)     主要职责:负责全市畜牧业产业的监督管理。
    具体职责:拟订全市畜牧业发展规划、计划建议并组织实施。指导畜牧业结构调整、标准化生产、规模饲养、畜禽养殖场备案管理、畜牧设施装备现代化。开展畜牧业综合生产形势分析、指导生产。负责养殖环节兽药、饲料的监督管理和科学合理使用。监督指导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管理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的质量安全。
1 负责《畜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工作。  
2 牵头拟订全市畜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 及时传达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畜牧业发展的精神。  
4 负责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工作,组织开展标准化示范场创建活动。  
5 负责汇同相关部门做好畜牧养殖项目的拟定、考察、申报工作。  
6 指导畜牧站做好全市畜牧统计的月报、季报、半年报和年报工作。  
7 指导畜牧站做好全市规模养殖场备案、登记的统计汇总和养殖档案管理工作。  
8 监督管理和指导养殖场(户)科学合理使用饲料、兽药。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检查类第2项。
9 监督指导养殖场(户)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  
10 牵头负责指导全市奶源基地建设,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奶源发展计划。  
11 牵头负责《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组织实施及国家相关政策的具体落实工作。  
12 负责指导全市生鲜乳生产、收购、运输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和服务工作。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检查类第1项。
13 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生鲜乳质量安全的监测和飞行抽检工作。  
14 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13 兽医科     主要职责: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行业管理。负责动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相关工作。
    具体职责:拟订全市兽医事业、动物卫生发展规划、计划建议并组织实施。负责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扑灭、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工作。指导做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负责动物卫生、兽医医政、兽医实验室管理。负责全市兽医、动物卫生技术支撑体系建设。
1 根据上级要求,制定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2 根据省级监测计划,指导制定市级年度监测计划开展疫病监测工作。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确认类第1项。
3 配合省级开展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组织实施。  
4 指导全市执业兽医、乡村兽医的审核备案工作。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检查类第10、11项。
5 全市官方兽医资格确认和取销的申报以及指导组织培训。  
6 组织实施兽医实验室的审核备案。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备案类第3项。
7 指导全市动物卫生、兽医医政、兽医实验室管理。  
8 指导全市兽医、动物卫生技术支撑体系建设。  
9 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14 畜禽屠宰与兽药饲料管理科(市畜禽定点屠宰管理办公室)     主要职责:负责畜禽定点屠宰行业管理。
    具体职责:拟订全市畜禽屠宰业、兽药业、兽医器械和饲料饲草发展规划、计划建议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畜禽定点屠宰、兽药、兽医器械、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指导畜禽屠宰、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全市畜禽屠宰、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技术支撑体系建设。
1 负责拟订全市畜禽屠宰业、兽药业、兽医器械、饲料饲草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 负责全市畜禽屠宰企业、兽药生产和经营企业、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企业的监督管理。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检查类第3-5项。
3 负责指导畜禽屠宰企业、兽药生产企业、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4 制定全市畜禽屠宰、兽药和饲料质量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  
5 负责全市畜禽屠宰、兽药、饲料技术支撑体系建设。  
6 组织开展畜禽屠宰、兽药和饲料法律法规的宣传与培训工作。  
7 按要求做好畜禽屠宰、兽药和饲料企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  
8 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15 渔业科     主要职责:负责全市渔业管理。
    具体职责:拟订全市渔业生产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推动养殖证制度建设、水产健康养殖、渔业标准化生产及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工作,承担水产品加工流通和促进休闲渔业发展相关工作。负责水产原良种繁育体系建设、水产苗种生产和引进的监督管理及生物安全评价。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指导渔业资源增殖放流、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建设。组织协调涉渔工程建设对渔业资源影响评价及补偿工作。负责渔业统计监测工作。
1 拟定全市渔业发展规划、渔业高质量发展方案并组织实施。  
2 负责指导全市水产业开展标准化养殖、组织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的申报、创建工作。  
3 负责指导全市开展休闲渔业建设。  
4 负责全市省级以上水产原良种场组织申报、创建工作。  
5 负责全市水产苗种生产管理。  
6 负责全市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申报、创建工作。  
7 负责全市渔业统计调查、数据监测工作。  
8 水产苗种质量监督检验。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检查类第6项。
9 水产养殖中的兽药使用、兽药残留检测和监督管理。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检查类第7项。
10 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16 渔政科     主要职责:负责全市渔政监督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
    具体职责:负责维护渔业生产秩序。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负责渔业安全生产、渔业互保工作。指导渔业水域污染查处工作。负责渔业船舶管理和渔业船员管理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渔业事件应急处置。
1 维护渔业生产秩序工作包括:开展渔业法律法规宣传工作;开展海河流域禁渔期管理工作;指导查处违法捕捞行为。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许可类第6项。
2 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包括:开展水生野生动物的宣传工作;指导查处水生野生动物违规经营利用行为;指导水生野生动物的救护工作。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检查类第8项。
3 渔业安全生产工作、渔业互保工作包括:开展渔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指导渔业安全责任保险工作落实;指导渔业安全事故处置;指导渔业水域污染查处工作。  
4 渔业船舶和渔业船员管理工作包括:指导渔业船舶有关政策文件落实;指导渔业船舶和渔业船员日常管理;指导渔业船员培训工作。  
5 组织协调重大渔业事件应急处置包括:制定水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6 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17 农业产业化办公室
    主要职责:负责指导全市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工作,推动延长农产品产业链。
    具体职责:组织协调推进乡村产业发展,推动延长农产品产业链。拟订促进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规划、计划建议并组织实施。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建议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农产品加工基地监测和调查统计工作。组织开展农村创业工作。
1 负责培育监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2 负责推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  
3 负责做好休闲农业工作。  
4 负责乡村特色产业发展工作。  
5 负责做好农产品加工比值测算工作。  
6 负责开展农村创业工作。  
7 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18 和美乡村科    主要职责:牵头推进和美乡村建设。
   具体职责:统筹负责全市和美乡村建设工作,牵头拟订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组织协调和美乡村建设有关重点工作,开展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示范创建,指导督促和美乡村建设任务落实。
1 制定年度和美乡村创建工作方案。指导县(市、区)开展省级和美乡村、省级和美乡村示范村创建工作,组织协调相关县(市、区)开展和美乡村示范带(片)创建工作。  
2 开展好培训工作。适时组织和美乡村创建工作培训。按照职能,对市直有关部门和县(市、区)进行工作培训。  
3 做好本级资金项目管理。申请本级财政资金并拨付,开展好事中、事后监督审计工作。  
4 做好中央、省级资金和项目监管工作。指导县(市、区)按照批复的资金和项目开展建设,并组织项目验收和资金审计。  
5 考评和美乡村创建工作。组织实施半年、年终检查,对年度任务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6 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19 乡村建设促进科     主要职责: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具体职责:协调推进全市乡村建设行动。推动农村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和运行管护。负责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组织开展农村厕所革命。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健全农民参与乡村建设机制。
1 组织开展农村厕所革命。  
2 协调推进全市乡村建设行动,推动农村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和运行管护。  
3 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4 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  
5 健全农民参与乡村建设机制。  
6 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20 农村社会事业科     主要职责:协调推动发展全市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协调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负责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
    具体职责:参与推进全市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统筹协调推进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推动农村文化发展和移风易俗,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负责高素质农民培育、农民体育事业发展工作。
1 参与推进全市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培育创建乡村治理示范典型,参与推动“德治、法治、自治”三治融合发展,不断提升乡村治理水平。  
2 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挖掘、培育、传承优秀农村精神文明。  
3 推动农村文化发展和移风易俗,指导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挖掘、培育、传承优秀农耕文化。  
4 紧密衔接生产技术技能要求,扎实推进高素质农民培育。  
5 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  
6 负责全市农民体育政策制定,指导开展农民体育活动,推动农民体育事业发展。  
7 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21 农村合作经济科     主要职责:负责推动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具体职责:负责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发展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负责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
1 指导和组织县(市、区)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规范提升。  
2 组织申报国家、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及典型案例。  
3 指导县(市、区)培育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  
4 组织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申报,指导项目实施工作。  
5 推荐上报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典型和典型案例创建。  
6 指导县(市、区)进一步完善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等制度,  
7 指导县(市、区)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  
8 指导县(市、区)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  
9 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22 防贫监测科     主要职责:牵头开展防止返贫监测,承担农村低收入人口和欠发达地区常态化帮扶有关工作,构建长效帮扶机制。
    具体职责:负责健全和落实防止返贫长效机制,开展防止返贫动态监测。指导防止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使用管理。负责与行业部门开展防止返贫监测帮扶行业数据共享比对。负责“两不愁三保障”动态新增问题统计监测。负责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动态管理,研究提出脱贫人口增收指导意见。承担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有关工作。
1 组织全市有农业人口的县(市、区)开展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监测帮扶集中排查。  
2 负责防止返贫监测系统使用和日常管理。  
3 负责与行业部门开展防止返贫监测帮扶行业数据共享比对。负责相关数据分析,定期推送预警信息,指导开展预警信息核查。  
4 指导各县(市、区)开展“两不愁三保障”动态新增问题统计监测,及时向有关部门推送预警信息。  
5 指导各县(市、区)脱贫人口信息变更、监测对象识别纳入和风险消除有关工作。  
6 组织各县(市、区)开展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年度收入信息动态管理,指导各县(市、区)脱贫人口增收有关工作。  
7 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23 产业帮扶科     主要职责:研究提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相关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并指导、监督资金使用,推动乡村帮扶产业发展。
    具体职责:拟订全市推动乡村帮扶产业发展的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相关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并指导、监督资金使用,配合财政部门做好绩效评价。研究拟订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产业帮扶政策,指导脱贫帮扶项目资产管理。协同推进脱贫地区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和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负责协调市直有关部门开展好行业产业帮扶工作。承办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革命老区乡村振兴示范区项目的申报、监督检查和评估工作。
1 指导监督县(市、区)衔接资金项目库建设,合理谋划项目并组织实施,督促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支出进度,并及时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系统。  
2 拟订全市推动乡村帮扶产业发展的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市直有关部门开展好行业产业帮扶工作。  
3 承担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革命老区乡村振兴示范区项目的申报、监督检查和评估工作。  
4 配合财政部门拟定衔接资金管理办法,开展绩效评价。  
5 提出衔接资金分配意见建议、并指导和监督县(市、区)衔接资金使用成效和管理。  
6 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24 社会帮扶科     主要职责:负责全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关工作。组织开展社会帮扶。
    具体职责:动员驻石部队、社会力量参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乡村振兴。协调推动脱贫劳动力就业,指导开展有关技能培训。负责组织协调或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各类包联帮扶工作。参与协调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选派管理。配合市直有关部门做好网络帮扶、电商帮扶等有关工作。
1 负责协调配合对接驻石部队参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乡村振兴帮扶工作。  
2 负责协调各类社会组织参与巩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乡村振兴帮扶工作。  
3 配合人社部门做好脱贫劳动力就业和务工数据统计,指导县级做好脱贫劳动力和防贫对象的技能培训。  
4 负责做好全市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工作。  
5 负责牵头做好市级领导包联脱贫村工作,配合做好省级领导包联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  
6 配合组织部门做好驻村干部的选派管理和培训工作。  
7 配合商务部门做好电商帮扶有关工作。  
8 配合网信部门做好网络帮扶有关工作。  
9 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25 协作促进科     主要职责:组织拟订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和重点地区帮扶政策,组织开展区域性帮扶、定点帮扶。
    具体职责:配合推进易地搬迁后续扶持工作,负责易地搬迁配套产业项目谋划发展工作。组织开展区域性结对帮扶工作。推动市内革命老区重点村建设和乡村发展工作,协同推进民族乡镇乡村发展。
1 负责配合发改部门做好易地搬迁后续帮扶相关工作,做好易地扶贫搬迁人口台账建设和易地搬迁产业项目的资产收益分配。  
2 负责做好与保定市结对帮扶工作,积极推进市级结对帮扶、协调督导县(市、区)结对帮扶。  
3 负责配合老促会做好革命老区重点村建设工作,督促县级做好项目建设。  
4 负责推进民族乡镇乡村建设工作,督促民族乡镇乡村做好项目建设,合理使用民族资金。  
5 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26 监督检查科
    主要职责: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过渡期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相关考核评估工作,
    具体职责:负责牵头做好市委市政府督查室交办任务的统筹落实工作。承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过渡期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评估工作。配合做好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有关重大部署和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信访工作。
1 承接市委市政府督查室交办任务,对承办的任务进行任务分解转办;协调、调度、检查、督促承办任务的办理。  
2 组织各有脱贫人口的县(市、区)、市直有关成员单位做好迎接国家和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评估有关工作。  
3 组织各有脱贫人口的县(市、区)、市直有关成员单位做好国家和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评估反馈问题整改工作。  
4 配合市委农办做好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有关工作。  
5 受理上级交办的信访事项,并按程序督促做好相关工作。  
6 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27 市场与信息化科
    主要职责: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具体职责:提出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全市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发展规划建议并组织实施。承担农业品牌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牵头筹办相关农产品交易会。负责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承担农业统计、农业农村信息化和数字乡村发展有关工作。负责市级农业系统网络安全监管,组织网络涉农舆情监测。
1 提出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全市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发展规划建议并组织实施。  
2 承担农业品牌建设有关工作。对我市品牌农产品进行打造宣传。  
3 组织相关单位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  
4 牵头筹办相关农产品交易会。组织企业参加相关农产品交易会。  
5 负责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  
6 承担农业统计、农业农村信息化和数字乡村发展有关工作。负责局信息化项目的汇总申报。  
7 负责市级农业系统网络安全监管,组织网络涉农舆情监测。  
8 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28 科技教育科     主要职责:配合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农业农村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落实农业农村科技体制改革和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推动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具体职责:拟订农业农村科技教育发展规划、计划建议并组织实施。承担推动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产业技术体系建设等工作,负责农业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负责外来物种防控管理工作。负责农业教育,牵头组织农村实用人才工作。
1 拟订农业农村科技教育发展规划。  
2 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承担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产业技术体系建设等工作。  
3 承担农业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  
4 指导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  
5 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  
6 负责农业教育工作,牵头组织农村实用人才工作。  
7 负责市内外来物种防控管理工作。  
8 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29 农业资源综合利用科     主要职责: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负责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外来物种防控管理。
   具体职责:拟订农村新能源开发利用发展规划、计划建议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指导县(市、区)沼气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农膜、农作物秸秆资源化利用工作。负责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工作。
1 指导农村地区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工作。  
2 指导农村地区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工作。  
3 指导农村地区沼气工程安全生产和户用沼气安全使用。  
4 指导县(市、区)农膜科学使用和回收利用工作。  
5 指导县(市、区)农作物秸秆资源化利用工作。  
6 指导县(市、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风险管控工作。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备案类第1、2项。
7 负责县(市、区)农业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工作。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许可类第5、7项。
8 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30 农田建设管理科     主要职责:负责全市耕地、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负责农业资源保护、开发与利用。
    具体职责: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承担耕地质量管理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有关工作。承担新增耕地质量鉴定工作。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
1 负责组织制定市级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并指导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制定县级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  
2 负责汇总审核县级提出的年度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立年度农田建设项目库并上报省农业农村厅。  
3 负责向市财政部门提出市级年度农田建设投入资金需求建议。  
4 根据上级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求,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相关工作。  
5 负责组织指导年度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等农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编制、评审、批复及实施计划汇总、上报、批复等相关管理工作,督导各项目县(市、区)按批复计划、初步设计完成农田建设项目建设任务,并按要求组织项目验收工作。  
6 配合自然资源部门组织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土壤肥料站按照要求做好新增耕地质量鉴定工作。  
7 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31 种业管理科    主要职责:拟订全市种业振兴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具体职责:拟订全市农作物和畜禽种业发展规划、计划建议并组织实施。负责种业振兴政策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农作物种质资源、畜禽遗传资源普查、保护和管理。监督管理农作物种子、种苗。组织抗灾救灾和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调拨。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
1 拟订种植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 指导优化粮油作物结构及标准化生产工作,发布农情信息。  
3 指导做好粮油作物田间管理及小麦、玉米、大豆单产提升,努力促进粮油生产提质增效。  
4 指导节水农业发展,调整优化种植结构。做好浅埋滴灌、旱作雨养项目。  
5 及时发布气象预警信息,统计调查灾情,指导做好救灾资金使用及灾后生产恢复。  
6 指导做好粮油作物病虫害预测预报,指导做好病虫害防治工作。  
7 承担农业植物检疫有关工作。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许可类第3、4项。
8 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32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    主要职责:负责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和监督抽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负责全市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监督农业生产资料、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标准。
   具体职责: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组织制定农产品及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市级地方性标准。负责农产品质量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安全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负责农产品质量认证工作。
1 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总体规划和综合协调;督促和指导局相关科室单位落实监管责任、依法开展监管、检测、执法及其他相关工作;收集、汇总、上报相关信息。  
2 负责与市政府食安办、市政府相关部门,以及省农业农村厅相关部门的联系,组织落实市政府、市食安办和省农业农村厅部署的有关工作。  
3 组织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计划和监测计划,牵头组织市局相关科室和单位落实监管、监测计划;分解下达查办追溯或整改落实等任务;定期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分析,组织开展重大或综合性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处置。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检查类第12项。
4 牵头组织重要的专项整治行动,协调各监管部门互相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5 负责组织起草农业地方标准和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认证等标准化工作。  
6 负责指导检测、追溯等相关技术支撑体系建设。  
7 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33 农业机械化管理科    主要职责:负责全市农业机械化的监督管理。
   具体职责:拟订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计划建议并组织实施,引导农民使用新型农机产品。负责农机新机具、新技术推广、农机作业协调调度、信息服务等工作。落实国家农机购机补贴、农机深松作业等相关政策。负责农业机械安全监理等相关工作,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业机械产品进行调查。指导农机作业和维修管理;指导农机作业安全。
1 依据上级政策,结合我市实际,拟订我市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计划建议并组织实施。  
2 具体组织我市农机新机具、新技术推广、农机作业协调调度、信息服务等工作。  
3 督导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落实好国家农机购机补贴、农机深松作业等相关政策。  
4 指导市农机安全监理所开展农业机械安全监理等相关工作,并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业机械产品进行调查。  
5 指导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开展农机作业和维修管理相关工作。  
6 指导县级农业农机部门开展农机作业安全相关工作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其他类第1项。
7 负责农业机械化有关统计工作。  
8 组织农业机械化有关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9 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34 直属单位党委(机关纪委、内部审计科)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建、宣传、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设及群团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纪检、党风廉政建设有关工作。负责市委巡察问题整改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建立完善内部审计指导监督长效机制,做好制度完善、内审监督检查等工作。 1 组织局系统党组织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巩固拓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成果,推进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组织党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章党规党纪,深化党的创新理论武装;负责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  
2 督促指导局系统基层党组织严格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主题党日等基本制度,督促指导基层党组织及时做好换届选举工作,推进党组织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建设,强化基层党组织功能。  
3 负责对局系统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做好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和党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做好党员服务工作,做好老党员、生活困难党员关心关爱和帮扶。  
4 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用党的创新理论凝心铸魂,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5 做好精神文明建设,落实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指导开展文明单位创建,组织开展党员志愿服务文明实践活动。  
6 负责局系统工会、青年团、妇女组织管理工作。  
7 履行监督专责,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检查局系统基层党组织和科级以下党员贯彻执行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并对局系统科级以下党员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  
8 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经常开展纪律教育和政治性警示教育,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贯彻落实。  
9 受理局机关、直属单位科级及以下党员违纪违法行为的检举和党员的控告、申诉,做好党员权利保障,做好党纪处分决定执行落实。  
10 负责市委巡察问题整改工作,做好反馈问题的整改。  
11 负责内部审计工作,建立完善内部审计指导监督长效机制,做好制度完善、内审监督检查等工作。  
12 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35 老干部科     负责机关老干部服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老干部服务工作。 1 组织离退休干部开展学习和文体活动。  
2 负责离退休干部政治待遇、生活待遇的落实,做好离退休干部的医疗保健、生活福利等服务安排。  
3 做好离退休干部特困帮扶工作。  
4 配合直属单位党委加强离退休干部党支部的建设。  
5 对局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6 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36 石家庄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具体职责:负责有关法律法规直接赋予市本级的执法职责;负责组织查处本市跨区域和具有全市影响的复杂案件;负责依法对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高新区的动物卫生监督、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疫、兽医兽药、畜禽屠宰、饲料、种子种苗(含种畜禽)植物检疫、肥料、农药、农机、农产品质量(含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水产养殖、渔业捕捞、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及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执法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工作;负责黄壁庄水库渔业执法检查、渔业环境保护、渔事纠纷处理等工作;监督指导本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综合执法工作;受理农业违法行为举报并依法处理。 1 负责市内五区(桥西区、裕华区、长安区、新华区、高新区)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许可类第1项。
2 负责对违反种子、农药、肥料、农业转基因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调查处理。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处罚类第1-16项,第78项;行政强制类第1-5项。
3 负责对植物检疫、农机、农村土地、野生植物、土地污染、农业投入品废弃物回收、农业监督检查的违法行为依法调查处理。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处罚类17-68项,75、77、81项;行政强制类第6、7、10、11项。
4 负责对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的生产、加工、经营、贮藏、运输等活动中的动物防疫活动的监督管理。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处罚类第69-72项、第135-149项,第151-153项、第156-169项、第183项、第186-235项;行政强制类第14-18项,第22、24项;行政检查类第9项。
5 负责对动物诊疗机构的动物诊疗活动监督管理。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处罚类第146-149项、第154、155项,第170-182项。
6 负责对违反种畜禽、兽药、饲料、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调查处理。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处罚类第150项;行政强制类第12、13项。
7 负责对违反水产养殖、渔业捕捞、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及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调查处理。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处罚类第74项,第236-280项;行政强制类第8、9项;行政征收类第1项。
8 负责市区畜禽屠宰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工作。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处罚类第91-134项,184、185项;行政强制类第25、26项。
9 负责对违反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调查处理。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处罚类第73、76项,第79-90项;行政强制类第19-21项,第23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