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涉及部门 | 职责分工 |
1 |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市县文化主管部门为本行政区域内营业性演出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营业性演出的监督管理工作。 |
2 | 市公安局 | 负责大型群众性活动范畴的营业性演出的安全许可和安全监管。 |
3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负责对营业性演出广告内容存在误导、欺骗公众或者含有其他违法内容的行为予以查处。 |
4 | 市行政审批局 | 根据省委托,负责内资设立演出经纪机构设立审批。 |
5 | 县(市、区)人民政府 | 负责文艺表演团体营业性演出活动审批;按照权限负责演出经纪机构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审批。 |
相关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