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涉及部门 | 职责分工 |
1 |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按照国家标准对旅游饭店实行星级评定和星级复核制度,并建立规范的动态管理和市场退出机制。组织实施本地区三星级饭店的星级评定和复核工作;做好四、五星级饭店的推荐工作。 |
2 | 市卫生健康委 | 负责星级旅游饭店公共场所及内部从业人员卫生违法行为的监督执法。 |
3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负责星级旅游饭店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负责旅游餐饮服务单位的食品卫生安全监管。 |
4 | 市应急管理局 | 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
5 | 市公安局 | 负责对星级旅游饭店经营单位的治安进行监督管理。按照消防安全“三级管理”要求,对公安机关监管范围内的场所、经营单位实施消防监督管理,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
6 | 市消防救援支队 | 发挥综合监管职能,协调指导有关部门、监督检查相关场所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
相关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