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涉及部门 | 职责分工 |
1 | 市商务局 | 为成品油经营行业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成品油经营活动的监管和日常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成品油经营违法行为。 |
2 | 市行政审批局 | 负责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原址改、扩建许可;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变更审批;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新建、迁建)行政审批。 |
3 | 市公安局 | 负责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非法经营等涉油品犯罪;查处非法运输、存储成品油违法行为,查处利用散装汽油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查处清理整治行动中发生的妨害公务、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活动。公安交管部门负责对运油车辆交通违法行为,以及拼装车、非法改装运油车辆予以依法查处。 |
4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负责成品油经营企业油品质量抽检;负责加油机计量器具强制检定,查处计量作弊违法行为;监督检查成品油经营企业价格政策执行情况。 |
5 | 市交通运输局 | 负责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经营资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资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资格依法实施检查。并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未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违法违规行为。 |
6 | 市应急管理局 | 负责对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加油站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配合其他职能部门查处成品油市场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
7 | 市生态环境局 | 负责对成品油经营企业油气回收装置的依法监管。 |
8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负责对乡镇(街道)依法查处违法用地加油站(点)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
9 | 市税务局 | 负责成品油经营企业税收征管。 |
10 | 市消防救援支队 | 负责依法查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内的储油库、加油站点等单位的火灾隐患。 |
11 | 市气象局 | 负责对成品油经营企业防雷设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相关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