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码
7
权力类型
其他类
权力事项
绿化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备案
行政主体
市园 林局
实施依据
1.《河北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城市园林绿化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向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备案,并在施工现场公示项目相关信息。” 2.《石家庄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2020年7月30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第二十二条“市、县(市)园林部门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城市园林绿化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向市、县(市)园林部门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备案,并在施工现场公示项目相关信息。”
责任事项
1.立项责任:对建设单位开工的绿化工程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备案; 2.起草责任:办理开工手续,核查相关合同等; 3.审查责任:对申请办理绿化工程质量监督备案的项目,核查其报监资料是否齐全; 4.决定公布责任:对符合报监手续的工程进行备案,并要求项目单位在施工现场公示相关信息; 5.解释备案责任:对政策规定的具体含义和出现新的情况适用问题进行解释;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1.对建设单位开工的绿化工程不予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备案的; 2.办理开工手续,核查相关合同等; 3.对申请办理绿化工程质量监督备案的项目,未对其报监资料是否齐全进行核查的; 4.未要求项目单位在施工现场公示相关信息的; 5.未对政策规定的具体含义和出现新的情况适用问题进行解释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