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
序号 涉及部门 职责分工
1
市医疗保障局
负责集中带量采购工作的统筹协调,贯彻落实集中带量采购相关政策、监督实施中选结果,做好医保基金预付和结算、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定点医疗机构考核等工作。
2
市财政局
负责药品集中带量采购预付金和结余留用资金拨付工作,积极配合做好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相关工作。
3
市发展改革委
配合做好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相关工作。
4
市卫生健康委
负责对医疗机构使用中选产品情况进行指导和监测,规范合理使用。监测预警药品短缺信息等。
5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负责对流通和使用环节中选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加快推进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在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使用中的全链条应用,开展不良事件监测,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打击扰乱市场公平竞争的行为。
6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负责指导中选企业实施技术改造。

相关依据:

1.《关于印发<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医保规〔2021〕2号)
2.《关于印发<关于开展河北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医保发〔202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