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校食品安全管理
序号 涉及部门 职责分工
1
市教育局
负责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学校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相关管理制度,加强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
2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负责学校集中用餐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涉及学校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建立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及时向教育部门通报学校食品安全相关信息;指导学校做好食品安全管理和宣传教育;依法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学校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定期对学校食堂、供餐单位和校园内以及周边食品经营者开展检查。
3
市卫生健康委
负责组织开展校园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指导学校开展食源性疾病防控的知识教育,依法开展学校食品安全应急处置和相关疫情防控处置工作;组织医疗机构救治因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导致人身伤害的人员。

相关依据:

1.《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45号)
2.《河北省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