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含清真食品、保健食品)安全监管
序号 涉及部门 职责分工
1
市林业局
负责研究和制定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食用林产品(不含果树中的水果部门)生产环节(含产地环境)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2
市商务局
牵头推动肉菜追溯体系互联互通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开展肉菜追溯标准化、认证认可工作。
3
鹿泉、正定、机场海关
负责辖区进出口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安全监督管理。 负责辖区进出口食品安全风险监控方案具体实施,根据工作需要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建议。负责辖区重大进出口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事件调查、处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4
市、县行政审批局
负责规范全市食品生产、食品经营等相关审批行为,创新完善相关工作体制机制。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标准化建设。负责向市政府食品安全委有关部门通报行政审批相关信息。
5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承担市政府食品安全委的日常工作。负责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 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承担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参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跟踪评价工作。负责指导食品检验机构资质实施监督管理。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较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
6
市发展改革委
负责组织推进食品安全领域重要经济体制改革。配合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推动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指导全市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监管体系建设。负责储备粮、糖和政策性粮食的质量安全监管,建立健全粮食质量安全监管保障体系。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收获、储存环节质量安全监测。
7
市教育局
负责督促指导学校开展食品安全科普教育,普及食品安全科普知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政策措施并推动实施。负责督促指导学校落实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并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负责指导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督促开展学校食堂日常食品安全自查;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针对在校学生的供餐企业、个人或家庭托餐等食品安全检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制定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协助调查处理学生食物中毒事件。
8
市民宗局
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单位和个人及各单位内设的清真食堂、清真灶、清真专柜、清真车间的食品安全管理政策措施并推动实施。 负责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单位和个人及各单位内设的清真食堂、清真灶、清真专柜、清真车间食品安全日常管理,组织开展日常食品安全自查,督促建立健全并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开展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关键岗位人员培训。 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针对清真食品行业的食品安全检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协助调查处理清真食品行业发生的食物中毒事件。
9
市公安局
组织指导地方公安机关依法打击食品安全犯罪行为,协调处置重大食品安全犯罪案件侦办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指导督促县级公安机关依法依规办理行政执法部门移送的涉嫌食品安全犯罪案件及拟适用行政拘留违法案件。
10
市民政局
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加强养老机构食品安全管理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养老机构的食品安全日常管理工作,督促其组织开展日常食品安全自查、建立健全和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对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关键岗位人员的培训。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针对养老机构的食品安全检查和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指导养老机构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养老机构发生的食物中毒事件。
11
市卫生健康委
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评价。按省要求落实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监测信息及时通报相关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食品安全标准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及时指导、解答。负责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加强医疗机构食堂食品安全管理的政策措施并推动实施,组织开展日常食品安全自查,督促建立健全并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开展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关键岗位人员培训。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针对医疗机构食堂的食品安全检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协助调查处理医疗机构食堂发生的食物中毒事件。指导学校开展食源性疾病预防和营养健康的知识教育;规范食源性疾病流行病学调查、报告行为,加强食源性疾病信息通报。
12
市司法局
审查修改食品安全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市政府规章草案。承办食品安全行政复议案件。督导相关部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开展食品安全法治宣传教育。组织引导律师等为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重大违法犯罪案件依法处理工作提供法律服务。
13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加强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管理的政策措施并推动实施。 负责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日常管理,组织开展日常食品安全自查,督促建立健全并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开展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关键岗位人员培训。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针对建筑工地食堂的食品安全检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协助调查处理建筑工地食堂的食物中毒事件。
14
市生态环境局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土壤环境监测制度,对全市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统一负责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执法工作。
15
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
负责依法加强对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企业的监督管理。负责对八区一县(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高新区、藁城区、栾城区、鹿泉区、正定县)城管部门落实占道流动食品摊贩经营行为治理情况的督导检查。负责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的查处工作。
16
市交通运输局
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加强交通运输行业食品安全管理的政策措施并推动实施。负责交通运输行业食品安全日常管理,组织开展日常食品安全自查,督促建立健全并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开展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关键岗位人员培训。 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针对交通运输行业的食品安全检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协助调查处理交通运输行业发生的食物中毒事件。
17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加强旅游场所食品安全管理的政策措施并推动实施。 负责旅游场所食品安全日常管理,组织开展日常食品安全自查,督促建立健全并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开展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关键岗位人员培训。 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针对旅游场所的食品安全检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协助调查处理旅游场所发生的食物中毒事件。
18
市农业农村局
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研究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等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油、菜、水果、肉、蛋、奶、蜜、渔等农产品生产。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分析和监督抽查。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负责涉农信用体系建设。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拟订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市级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肥料有关监督管理以及农药、兽药生产、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农药、兽药科学合理使用。负责饲料及其添加剂管理。指导水产健康养殖、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工作。

相关依据:

1.《食品安全法》
2.《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3.《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4.《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5.《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
6.《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06号)
7.《关于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农质发〔2014〕14号)
8.《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40号)
9.《教育法》
10.《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
11.《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市监食经〔2019〕68号)
12.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
13.《食盐专营办法》
14.《河北省盐业管理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