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医疗保险全民参保计划实施
序号 涉及部门 职责分工
1 市医疗保障局 负责年度参保扩面目标的制定及落实工作;对全民参保计划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考核评估。
2 市税务局 承担居民医保费用征缴主体责任。做好居民医保征缴工作,按规定及时将征缴的居民医保费用缴入国库。
3 市民政局 负责按规定做好特困供养人员、低保人员等认定工作,核发特困人员和低保人员证件,按规定向经办机构提供相关资料。
4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负责参保人员的信息数据共享交换。
5 市农业农村局 负责按规定做好脱贫人口认定工作,做好人员信息数据共享交换工作。
6 市残联 负责落实特殊困难残疾人群身份认定和人员信息数据共享交换。

相关依据:

1.《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实施办法的通知》(石政发〔2016〕59号)
2.《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全面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全民参保计划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石医保字〔2020〕7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