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
序号 涉及部门 职责分工
1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维护市场秩序;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药品、医疗设备和器械的监督管理。
2 市民政局 负责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期间的社会捐赠资金、物品接收工作,负责赈灾资金和物资的筹集、发放及管理工作,对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群体实行低保、特困或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督促殡仪馆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传染病患者遗体的运送和火化工作。
3 市交通运输局 负责督促辖区内客运公司及市公交总公司履行主体责任,按照防疫要求对其所有车辆进行消毒,做好疫情期间医务人员转运及疫区紧缺物资运力的调配工作。
4 市农业农村局 组织做好家畜家禽疫病防治工作,开展与人类接触密切的动物相关传染病的监测和管理工作。
5 市商务局 负责组织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做好参加本部门组织的经贸活动人员的宣传、登记、观察、报告工作。
6 石家庄机场海关 组织做好石家庄机场口岸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的出入境卫生检疫、口岸传染病监测、口岸卫生监督、入境客运航空器终末消毒监督和固液体废弃物处理监督工作。
7 市轨道办 负责做好地铁站和车辆的卫生消毒、乘客健康监测等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
8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组织做好旅游团组及人员的宣传、登记、观察工作,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海内外旅游团队中发生和跨地区传播扩散。
9 市医疗保障局 负责研究制定和完善医疗救助政策,做好医疗救助政策的贯彻落实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情况。

相关依据: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2.《河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