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
序号 涉及部门 职责分工
1 市卫生健康委 负责全市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监督监测,对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生产经营企业进行监督检查。
2 市水利局 负责指导农村饮用水卫生安全管理工作,指导供水单位生产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3 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 负责监督城市供水水质监测工作,负责指导供水单位生产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人员上岗的资格和水质日常检测管理工作。

相关依据:

1.《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部、卫生部令第53号发布)
2.《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