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涉及部门 | 职责分工 |
1 | 市医疗保障局 | 对定点医疗机构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或者提供其他不必要的医药服务;分解住院、挂床住院;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等违法违规行为产生的医保费用,医保经办机构不予支付或予以追回,并将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移交卫健部门依法调查处理。 |
2 | 市卫生健康委 | 负责医疗机构“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或者提供其他不必要的医药服务;分解住院、挂床住院;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等违法违规行为”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调查和处理工作。 |
相关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