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难群众医疗救助
序号 涉及部门 职责分工
1 市医疗保障局 负责研究制定和完善医疗救助政策,做好医疗救助政策的贯彻落实及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
2 市农业农村局 负责脱贫人口认定工作。督导县级乡村振兴部门按时限向同级医保部门和医保经办机构提供脱贫人口相关数据。
3 市民政局 负责按规定做好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等的认定工作,核发特困人员和低保人员证件,按规定向医保部门和医保经办机构提供相关数据。
4 市卫生健康委 负责严格落实医疗救助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及时享受到相应待遇,加强医疗保障救助对象认定的监督管理工作。
5 市残联 负责丧失劳动能力的一级和二级残疾人员的身份认定及证件核发;及时向医保部门和医保经办机构提供一级和二级残疾人员名单等。
6 市财政局 负责医疗救助基金的监管,按国家、省有关规定落实医疗救助基金的预算和拨付。
7 市审计局 负责加强对基金(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相关依据: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提高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救助水平解决因病致贫返贫问题实施细则的通知》(石政办发〔2016〕7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