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管理
序号 涉及部门 职责分工
1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负责指导监督全市不动产登记工作。拟定全市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并组织实施。会同相关部门拟定房屋等不动产测绘技术规范。负责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审核入库,并将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测绘成果和登记信息及行政管理需要的资料同步共享给相关部门。负责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建立健全全市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并与相关部门信息平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会同相关部门开展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
2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负责新建商品房、存量房屋买卖等交易合同网签备案,并将交易信息同步共享给不动产登记机构和税务机关,会同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房源真实性核验等交易、登记安全管理。会同相关部门拟定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协调不动产登记机构、税务机关落实限购、限售涉及的房源审查等具体执行措施。
3 市农业农村局 承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改革、管理,指导农村承包地权属纠纷调处。负责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配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遗留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4 市林业局 负责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管理市级国有林业资产;组织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依法监督管理林地;负责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监督管理工作、森林资源资产管理工作;配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展跨区(市)林权登记等工作。

相关依据:

1.《自然资源部关于修改印发<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的通知》(自然资函[2021]242号)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19年7月16日修正版)
3.《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农业农村部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中农发[2019]11号)